1952年3月,“三反”运动经历动群众和打击贪污分子阶段后,进入第二阶段,即定案处理阶段。正确定案和处理并不意味着“三反”运动的结束。**始终认为开展“三反”是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需要,其斗争成果应该落实到党的建设上。1952年6月,当“三反”运动的定案处理阶段告一段落时,**中央及时出《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若干问题的指示》,部署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方面的任务。思想建设主要是针对资产阶级思想在各个部门的具体的特殊表现,引导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批判,划清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思想界限,确立无产阶级思想在党和国家机关内部的领导地位;组织建设则以整编为中心内容,确立编制,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鉴于“三害”现象所以严重生,而又未及时克服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党章所规定的应有的民主生活”,“许多领导干部……得不到群众的教育和监督。”[16]因而规定“制度建设的中心是民主制度。”[17]关键在于建立和健全党和政府内部的民主生活。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中央指示,致力于党和国家机构的全面建设,收到显著的效果。10月,党中央批转安子文关于结束“三反”运动的报告,“三反”斗争胜利结束。
“五反”运动是随着“三反”运动的不断深入,又揭出许多资产阶级不法分子同党和国家机关中的贪污分子密切勾结,共同盗窃国家财产的严重违法行为,引起中央的重视后而开展起来的。1951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负责领导增产节约和“三反”运动的机构)主任薄一波向**汇报“三反”运动况,特别谈到不法资本家经常用给回扣等行贿手法收买拉拢我们国家工作人员。**指出:这件事不仅要在机关检查,而且应在商人中进行工作。过去土地改革中,我们是保护工商业的,现在应该有所区别,对于不法商人要斗争。1952年1月5日,**在北京市委《关于三反运动开展况和继续开展这一运动的意见的报告》上作了批示。同日,**中央根据**的批示出《关于三反斗争中惩办犯法私人工商业者和坚决击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指示》。中央指出: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以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于此事进行严密的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在这个斗争中,对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应酌予照顾,注意组织“三反”斗争的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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