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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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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明史》的缺点。

    《明史》尽管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又称“最为完善”之作。但它作为一部官修的正史,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赵翼作《廿二史札记》,已对《明史》中的缺失有所评论,只是出于对官修正史的顾忌,未敢加贬斥之辞。近世史学家柴德赓教授曾经指出:“如‘周延儒之入奸臣传’一题下,应加‘不当’二字,才与内容符合,但却从略。‘刘基廖永忠等传’条,下未接‘疏舛’二字,‘乔允升刘之凤二传’下未接‘重复’二字,此正所谓其不敢贬斥者也。”①赵翼原文虽然委婉,《周延儒之入奸臣传》中亦云:“周延儒不过一庸相耳,以之入《奸臣传》,未免稍过此非以甚延儒之恶,转为延儒增其身份也。”《刘基廖永忠等传》一篇,则论其述史之不确。以朱元璋征陈友谅一役,《太祖纪》记:“戊戌,克安庆。壬寅,次湖口,败友谅于九江,克其城,友谅奔武昌。”《陈友谅传》所记略同。《廖永忠传》加至安庆,破其水寨,遂克安庆。总之皆称先克安庆,后克九江。而《刘基传》中却记,师攻安庆,自旦及暮不下,刘基请径趋江州,捣其巢穴。按此说则江州之陷前,安庆未克。所记不合。与此相类,《张玉传》记东昌之役,成祖被盛庸军包围,力战而出。张玉不知,突出阵中欲救成祖,力战而死。而《朱能传》却称,成祖被围,张玉力战而死,朱能率周长等力战,救成祖出。张玉究竟死于成祖突围前还是突围后,二传所记不合。事虽并非关键,但确为述史不严谨之失漏。

    《明史·卓敬传》记卓敬之被杀,称成祖欲活之,但功臣姚广孝与卓敬有隙,从旁进言劝杀。此乃据明人野史杂传,考其史实,广孝实未从成祖之①柴德赓:《史籍举要》。

    师入南京,亦无从谗杀卓敬。《明史》记建文遗臣之事,为表彰忠义,较多搜罗,野史传闻亦有所采用,难免有误。

    四川廖麻子、曹甫起义,曹甫之被杀所记亦有抵牾之处。《洪钟传》记其为廖麻子所杀,《林俊传》则记曹为指挥李荫所擒杀。

    《乔允升传》记崇祯皇帝在位十七年,刑部易尚书十七人,并一一列举易人之事。《刘凤之传》中亦有此段文字,并且一字不改照录于传中。此二传一在卷二五四,一在卷二五六,相隔只两卷,不及订正。“盖卷帙繁多,纂修诸臣不暇彼此参订也。”①至于书中此类错误不足之处更多不胜举,故史家多作考证文字。如地理设置,记兰州于成化十三年九月复为州,而实录则记在成化十四年四月复县为州。成都府南江,《明史》作正德十一年置,《大明会典》卷十六记为九年添设。如太仆寺之设置,《兵志》中记为设四十牧监。《职官志》、《大明会典》均作“十四牧监”。《兵志》中之“四十牧监”,系承袭《明史稿》中之误。北畿计丁养马,始行于永乐十三年十二月,实录中有记。《明史·兵志》记作十二年,恐为误以月作年,未经核订之故。

    《明史·艺文志》史论颇为推崇,然其中失误之处亦不少,前举所录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四十卷,乃宋人之作,误入志中。再如所著录陈仁锡《周礼句解》六卷,据考体例文字多剽窃猥杂,系坊贾托名,而非出陈仁锡之手。修志人似未睹原书而录。顾起元《说略》亦同此,《艺文志》作六十卷,而顾起元自序记,全书只三十卷,志中误记六十。再如《艺文志》中著录杨慎《墨池琐录》1卷、《书品》1卷、《断碑集》4卷,而遗漏《画品》1卷,估计也是成篇时未及仔细订正之故。

    其述史不一之处,尚有表、传之不合。如吴悼王允熥之死,卷一○三《诸王世表》作永乐十三年卒。卷一一八《吴王允熥传》则作“永乐十五年卒”。《宰辅年表》汪广洋,洪武三年左丞。而《汪广洋传》则误记为右丞。李贤天顺元年为吏部右侍郎,则当依《李贤传》为左侍郎。又有志、传不合之处,如《徐光启传》记所进《日躔历指》一卷,《艺文志》作四卷;《通率表》一卷,《艺文志》作二卷。均不合。

    此类小疵,不胜枚举。以《明史》三百卷之多,虽经修纂日久,难免有失误之处,众人成书,或有顾及不到,在所难免。而《明史》中真正失漏之处不仅在此,而在其有意隐蔽史实。

    清初修《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于清与明本身之关系。其所隐没者有二:一是隐没清末建国前曾臣于明;二是隐没清入关后南明诸朝廷存在之事实。

    清朝的发祥,大概与明朝的建立同时。清以肇祖为追尊入太庙之始。肇祖即童猛哥帖木儿。先袭职为元朝万户,后归明朝,授建州左卫指挥,升至①赵翼:《廿二史札记》。

    都督。清称都督孟特穆,追尊肇祖。据《明太宗实录》所记,明永乐间即有关猛哥帖木儿之记录。近代清史专家孟森(心史)先生曾对清之世系作有考订:“清之初系,为明之建州左卫。始授左卫职之猛哥帖木儿,又因其姑姊妹中,有入明宫为妃嫔者,因内宠之故,至升都督职衔,清实录谓之都督孟特穆。”①建州女真于明代入朝进见、上贡、袭替、改授及与周边之关系活动甚多,但此均清朝发祥后为明朝之臣的明证,为清廷所讳,因此在《明史》中不但不许见建州女真,而且凡是“女真”皆在所讳,“于是女真之服而抚字,叛而征讨,累朝之恩威,诸臣之功过,所系于女真者,一切削除之”。①自古以来,凡于易代之际,以后代修前代之史,关系到新朝与旧朝之处,难免没有曲笔。但是一般来说,大都相涉年代不多,其掩饰之处,读史者也能意会其中缘故,从未有如明朝与清朝这样关系始终,“一隐没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者。

    凡明朝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皆削其在辽之事迹。如王翱、李秉、赵辅、彭谊、程信等人,《明史》中均各有传,但其于建州有抚治或征讨之绩处,《明史》中均略去不述,间有一二语涉及,则不指明为何部落,以何原因启衅,其史实真相,无从观看。再如马文升,以抚安东夷,自著专书记其事,名《抚安东夷记》,书中主要记述成化时女真状况及其与明朝之关系,尤对海西女真多有记述。《明史》卷一八二《马文升传》亦记其“凡三至辽”之事迹,然读之却并不知其为建州女真之事,文词隐晦,只略述其曾于辽事有功而已。宦官汪直,与马文升不合,欲建功辽事,但其传中亦不作明述。据诸史家考证,《明史》中讳记女真之事,亦有疏忽之处,如《宪宗纪》及《汪直传》中,有伏当伽一名。伏当伽为其时建州女真一首领名,史官不知伏当伽为何部酋领,漏出其名,反彰其曲笔掩饰之实。

    凡是明朝人中所长而必书之事在于建州者,则《明史》中削其人而不为立传。如顾养谦、宦官亦失哈等,因生平活动不可离辽东及建州之事,《明史》中遂无传。此外亦有明显删掉者。如卷二五七《王洽传》记:“宣大总督王象乾与大同巡抚张宗衡争插汉款战事,洽及诸执政并主象乾策,定款议。详见《象乾、宗衡传》。”然《明史》无《象乾传》、《宗衡传》。《王象乾传》,万斯同所订《明史》列传中原有传,在卷三四八,王鸿绪《明史稿》亦有,在卷二二八。《张宗衡传》则分见两书卷三六四及卷二四一。显然为《明史》定稿时所删。

    明初于黑龙江下游设奴儿干都司之事,《明史·地理志》中漏而不述,只见于《兵志》,称:“洪武、永乐间边外归附者,官其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以敕书印记,设都司卫所。”下列:“都司一(奴儿干都司)”,再列卫三百八十四。所谓“边外归附者”,即女真①孟森:《明史讲义》第一章。

    各部。至于蒙古、西番,则均直书其名。

    《明史》中另一掩饰之处,则为南明诸帝。自崇祯十七年(44)李自成农民军克北京,随后清军入关,明朝即亡。几乎与清军入北京同时,南京建立弘光朝廷,此后又有隆武朝、绍武朝、永历朝及鲁王监国。永历帝朱由榔于康熙元年(62)为吴三桂所杀,或以为此系明亡之时。而孟森先生作《明史》末述《南明之颠沛》,最后有云:“十一月辛卯(十六日),鲁王殂于台湾,明亡,时为清康熙三年(64)。”则此距崇祯之亡,又二十年矣。此二十年南明之史,《明史》亦予隐讳,不承认其帝号,而将其事记述于诸王传中,以示其仍为诸王而非帝统。

    说到清初修史之讳,顺便可以略述清初之文字狱。清初著名文字狱,一为庄氏史案,罹祸者至七十余人,死者剖棺锉尸,生者延颈就戮,妻孥极边充军为奴。而观其原书,涉及清室并未有过分讪谤之语,惟于清兵入关之事,直书为“夷氛”、“夷寇”,于“奴酋(努儿哈赤)”名号,迹未加避讳。而于李成梁传中,称努尔哈赤为成梁所豢养:“已而并杀教场及他矢于阿台城下。他矢子即清太祖也,以幼得不死,留置帐下。”此为清廷所最忌讳之事,庄氏及诸修史之人因遭大祸。此为涉及清入关前史事之文字狱。涉及南明诸帝的著名文字狱有戴名世《南山集》狱。戴名世,字田有,号褐夫,别号忧庵。清康熙间进士,官编修。留心有明一代史事,网罗散佚,走访明季遗老,考求遗事。著《南山集》,用南明永历年号,以存明朝统绪,为左都御史赵申乔所劾,论斩。凡为《南山集》作序者,如方苞等人,均获株连,达数十人之多。此则为清初又一文字狱大案。由此可知清廷这两大避讳是触及不得的。史官岂敢冒杀身之祸而必书其实?即使有此董狐之风,以清初文禁之严,又岂能留只字于官修史书之中?隐讳史实固然是《明史》一大缺失,又是必然结果。

    谢国桢于明清史籍所知博深,其评论《明史》缺失,共列五点,除“毁灭不利清廷之史实”外,尚有四大点:一是于明初事实记载不翔实。因清廷讳言明朝驱逐蒙古于漠北,亦犹如讳言建州女真于东北臣于明。又因史官为明末降清人士,对明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尽略而不愿详记。二是记建文之事,讳言建文出亡,主张焚于火,以示亡国之君无生之理。此亦出清廷之需。三是除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外,其余农民起义,均只见于有关官员列传之中,且极尽歪曲之能事。四是《明史》出于东南文人之手,于江浙文人尤其是东林党人多立佳传。自明嘉靖以后,内阁柄政大臣,多为东南缙绅所操持,一脉相承,当时谓之“传衣钵”。《明史》对党籍中人,言之刺刺不休,与其他方面人物相比,记述不均,因之是非亦难得其平。

    此为先辈学者见识,足资后世读史时体验之。

    3.《明史》在史学史上的地位。

    如何给予《明史》一个概括的评价呢?前面的评述,基本上还是就其自身内容而论,然而要给《明史》一个总的评价,就不得不把它放到历史中,放到整个中国史学史中去看。

    白寿彝教授将明清时期划为中国史学史的第五个时期,他说:“明清时期,是中国史学史的第五个时期。它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这时,生产力在继续发展,而生产关系却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新生产力的发展不够强大,还不能突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这是社会进程的一段微妙时刻,很容易迷惑人,使人给它作偏高或偏低的估计。我们说它衰老,不说它解体,就是说它已经失去了旺盛的生命力,但生命力还是有的,甚至还相当顽强。这种特点反映在史学上,一方面是因循保守气息的充斥,另一方面,是反映时代抗议精神的优秀作品在不断地问世。”①在这样一个条件下问世的《明史》与它的编纂者们一样,被打上了深刻的时代烙印。

    章炳麟在谈及明末清初浙东史学时说:“自明末有浙东之学。万斯大、斯同兄弟,皆鄞人,师事余姚黄宗羲,称说礼经,杂陈汉宋,而斯同独尊史法。”因此《明史》虽然最后定刊于乾隆间,但并没有完全陷于考据学风之中。白寿彝教授指出:“万斯同、全祖望对《明史》的工作,其兴趣在于保存明代文献,他们也还有清初学者那样的民族思想。”因此,《明史》虽然是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但是它仍然继承了前代诸史的风格,这绝不仅仅表现在体例上,而且表现在述史的追求上。

    但是,正如白寿彝教授所指出的时代特点所限,《明史》已无法像前四史那样去体现史家的思想,也无法像其余诸史那样相对少有避讳。史家们的艰难是在史德与现实中找寻出路。尽管如此,《明史》仍不失为一部历史巨著,它的完善是突出的,它的避讳难言是突出的,它反映出的史家们的艰难也是突出的。这也是清初史学的特点。“但这是社会变革中易于遇到的现象,这是社会变革的矛盾运动在史学领域里的反映,有的反映得明显,有的反映得曲折,有的为封建桎梏所紧紧掌握,有的是要挣脱封建桎梏而又苦于力量不足。”①《明史》是中国封建官修正史的尾声,它同前朝诸史一脉相承。《明史》以后,中国封建传统正史便走上了日暮途穷的末路。

    ①白寿彝:《中国史学史》叙篇。

    ①白寿彝:《中国史学史》叙篇。

    第二节私家著作明人文集《明史·艺文志》分经、史、子、集四部而为四卷,所录皆为明人的著作,其中经部收录书目九百零五种,史部一千三百十六种,子部九百七十种,集部一千三百九十八种,以集部为最多。四部之中,经、史多官修书,且史部又多方志,而集部皆属私著,可知其在有明一代的书籍中,占有极大的比例。集部又分为别集、总集、文史三类。三类之中,尤以别集为最,计有一千一百八十八部,一万九千八百九十六卷。总集类以部而计虽仅一百六十二部,但因系总录诗文,故亦有九千八百十卷之数。文史类者,即明人文评诗话之作,志中所录凡四十八部,二百六十卷而已。

    明人文集,主要即指别集,是为集部中的主要部分。据《明史·艺文志》所载,明人文集超过千部,几近二万卷,数量之大,令人惊诧,但尚有漏而未收者,由此亦可略知明人文集之浩繁。

    明建国之初,太祖文禁虽严,然而当时承元末的学风,文人士大夫们或敢于面对世事变革的现实,或避世而追求诗文唱和的雅兴,以一批由元入明的文人为先导,继之以一批后学,留下了为数颇多,且质量较高的文集。据《明史·艺文志》中所载,洪武、建文两朝文集140余种,其中不乏影响较大者。如宋濂《潜溪文集》三十卷、《宋学士文集》七十五卷;刘基《刘文成集》二十卷;杨维桢《东维子集》三十卷;高启《高太史大全集》十五卷;贝琼《清江文集》三十卷;方孝孺《逊志斋集》三十卷、《拾遗》十卷;练子宁《金川玉屑集》五卷;解缙《解学士集》三十卷、《春雨集》十卷、《似罗隐集》二卷。其中解缙虽入永乐朝,但其主要诗文均作于洪武、建文两朝间,况且他的身上依然带着浓厚的元、明之际的文人风气,当属元末明初学风尾声之代表,清修《明史》,目录名家黄虞稷将其收之于明初,实为卓见。

    永乐以后,文风渐趋沉闷,文集成为官僚地位的象征,在通共五十余种文集中,以杨士奇《东里集》为代表的阁部大臣之作,成为当时文集之主流。此外较有影响的文集,也只有太子少师姚广孝的《逃虚子集》十卷,与志中未录的《逃虚类稿》六卷。

    洪熙、宣德两朝文集仅二十种,较永乐朝而不及,成为明人文集的低谷。文化思想的禁锢得到了充分体现。

    宣德以后情况开始有所变化,这时候的文集中既保持了永乐、宣德以来的身份特征,同时开始有一些名流、才子以及下野官吏的文集先后问世,文集的内容变得丰富起来。著名的有周忱《双崖集》八卷,后人集佚的于谦《于忠肃集》十三卷,李贤《古穰集》三十卷、《续集》二十卷,倪岳《清溪漫稿》二十四卷。也有像刘溥、姚绶之类名流才子的文集,如《草窗集》二卷,《云东集》十卷等;有像徐有贞那样罢职官员的文集《武功集》八卷;还有著名学者薛瑄、吴与弼等人的文集《敬轩集》四十卷、《康斋文集》十二卷。在五十余种文集中,能够包罗如此丰富的内涵,明人文集开始摆脱了那种官僚气,成为所有文人士大夫表现自我的一种形式。

    这种变化的直接作用是明人文集在数量与范围方面的进一步发展。从成化到正德五十余年间,可考的明人文集已达二百种左右,从数量上已同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朝相埒,而著作者的范围则更远非前所能及。其中主要的文集有:刘定之《呆斋集前稿》十六卷、《存稿》二十一卷、《续稿》五卷,周洪谟《箐斋集》五十卷、《南皋集》二十卷,陆釴《春雨堂稿》三十卷,罗伦《一峰集》十卷,陈献章《白沙集》九卷,胡居仁《敬斋集》三卷,夏时正《留余稿》三十五卷,陆容《式斋集》三十八卷,桑悦《桑悦文集》十六卷,丘濬《琼台类稿》五十二卷,李东阳《怀麓堂集》一百卷,程敏政《篁墩全集》一百二十卷,吴宽《匏翁家藏集》七十七卷(补遗一卷),何乔新《椒丘文集》四十四卷,沈周《石田诗钞》十卷,祝允明《怀里堂集》三十卷、《小集》七卷,文徵明《甫田集》三十五卷,王鏊《震泽集》三十六卷,杨廷和《石斋集》八卷,杨一清《石淙集》二十七卷,章懋《枫山集》四卷,李梦阳《空同集》六十六卷,康海《对山集》十卷,王九思《渼陂集》十九卷,何景明《大复集》六十四卷,徐祯卿《迪功集》十一卷,王守仁《阳明全集》二十二卷,黄省曾《五岳山人集》三十八卷。

    除去这些正式的文集之外,宣德以后,以奏议为别集的情况也逐渐多了起来,比较有名的如《轩奏议》四卷,《姚夔奏议》三十卷,《余子俊奏议》六卷,《林聪奏议》八卷,《叶盛奏草》三十卷,《王恕奏稿》十五卷,《马文升奏议》十六卷,《刘大夏奏议》一卷,《杨廷和奏议》一卷,《杨一清奏议》三十卷。

    到弘治中后期,社会风气的变化愈发明显起来,这本来是成化年间即已经开始了的变化,弘治初期因为孝宗与身边一批儒臣发起的整顿而暂时有所收缩,但是到弘治中期以后,这种收缩便不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孝宗曾经为此而感到苦恼与困惑不解。所谓明朝中叶才士的傲诞之习,便是以此为发端的,这种风气自然也表现在这一时期的明人文集当中。像祝允明、桑悦、唐寅等人,虽然未曾入仕,但均有文集行世。而另一方面,由于科举取士的日趋成熟,入仕必由科举,一些进士出身的士大夫,将乡、会试三场试卷,亦多收入文集之中。两种截然不同的风气,丰富了当时文集的内容,并且为嘉靖、隆庆以后的明人文集开创了先例。

    嘉靖以后,进入了明人文集的高峰期,《明史》中将其分为嘉靖、隆庆和万历以后两个时段。从这两个时段明人文集的数量看,基本上是各占一半左右,均近四百种。这一时期,由于明朝人在文化思想和学术思想上的进一步解放,文集也进一步由官僚化走向了名流化。大多数文集不再是政治地位的炫耀,而是更加追求文人士大夫的本色。

    嘉靖、隆庆年间的著名文集有:罗钦顺《整庵集》三十三卷,吕柟《泾野集》五十卷,杨慎《升庵集》八十一卷,陆深《俨山集》一百卷、《续集》十卷,边贡《华泉集》四卷,王廷相《家藏集》五十四卷,湛若水《甘泉集》一百卷,毛伯温《东塘集》十卷,王以旂《石冈集》四卷,黄佐《泰泉集》六十卷,聂豹《双江集》十八卷,黄绾《石龙集》二十八卷,方献夫《西樵稿》五卷,霍韬《渭集》十卷,欧阳铎《欧阳恭简集》二十二卷,夏言《桂洲集》二十卷,严嵩《钤山堂集》二十六卷,欧阳德《南野集》三十卷,王艮《心斋文集》二十卷,王畿《龙溪文集》二十卷,徐阶《世经堂集》二十六卷,李春芳《诒安堂稿》十卷,范钦《天一阁集》十九卷,唐顺之《荆川集》二十六卷,罗洪先《念庵集》二十二卷,薛应旂《方山集》六十八卷,李开先《中麓集》十二卷,杨继盛《杨忠愍集》四卷,李攀龙《沧溟集》三十二卷,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一百七十四卷、《续稿》二百十八卷,谢榛《四溟山人集》二十卷,汪道昆《太函集》一百二十卷,高拱《高文襄公集》四十四卷,张元忭《不二斋稿》十二卷,徐渭《徐文长集》三十卷,归有光《震川集》三十卷、《外集》十卷。

    万历以后的著名文集有:张居正《太岳集》四十六卷,张四维《条麓堂集》三十四卷,俞大猷《正气堂集》十六卷,戚继光《止止堂集》五卷,海瑞《海刚峰集》十卷,申时行《赐闲堂集》四十卷,耿定向《耿天台文集》二十卷,顾宪成《泾皋藏稿》二十二卷,高攀龙《高子遗书》十三卷,屠隆《由拳集》二十三卷、《白榆集》二十卷、《栖真馆集》三十卷,冯时可《元成选集》八十三卷,汤显祖《玉茗堂全集》十五卷,罗汝芳《近溪集》十二卷,焦竑《澹园集》四十九卷、《续集》三十五卷,袁宏道《袁中郎集》五十卷,谭元春《岳归堂集》十卷,钟惺《隐秀堂集》八卷,董其昌《容台集》十四卷,张采《知畏堂文存》十一卷,张溥《七录斋集》十二卷,黄道周《石斋集》十二卷,张肯堂《莞尔集》二十卷,艾南英《天慵子集》六卷。

    这里列举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略有代表性的而已,其实晚明的文集较前更加随意。霍韬、张居正、戚继光等人的文集中所表现的是政治人物与当时军政之关系;王艮等人则反映了泰州学派等学术思潮;顾宪成、张采等是晚明党社运动的中坚分子,他们的文集中带有浓厚的时政色彩;王世贞等人的文集则是明代史学的代表;还有袁宏道的公安派,钟惺、谭元春的竟陵派等文学流派;汤显祖的文集体现了一代传奇戏曲创作与反道学的思想。可以说,明代的文集发展到这时候,达到了它的顶峰。

    明人文集虽多,但内容参差不齐。因为明人的文集中,一般都包括了作者大量的诗与为人作的墓志铭文字,及一些主要的奏疏,如果不是真正有影响、有思想的作者的话,有时往往都只有些应酬诗文,而绝无实际的内容,不过为作者其人充一充门面罢了。

    私人修史私人修史,从中唐始兴,明中叶以后达到了高峰。当代的史学史学者们在谈到明朝私人修史的情况时说:“到了明朝,尤其是正德以后,私人修史数量浩繁、体裁齐备、内容广泛,确是其突出的特点,也是前代无法比拟的。”①就中国史学发展之趋势而论,诚然如此。然而明代的私人修史,亦有其发展的特点,即明初较少,弘治后始有所增多,至嘉靖、万历后而成其数量浩繁、体裁齐备、内容广泛之特点。

    私人修史是由于史家们痛感正史的失诬,他们希望通过私人修史以正视听。而这种本来出自正义的做法,由于加入了史家自己的思想倾向,私人修史也就逐渐成为宣扬个人所持史观的手段。明朝中叶以后,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冲击之下,人们的思想更加活跃起来,他们寻求各种机会来表现自我,史学于是也成为了这种表现的方式之一。而这种现实状况所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史家们不必更多地在前朝史中去寻求抒发的机会,他们完全可以几乎是无所顾忌地去谈本朝的历史。因此,不仅是私人修史,而且是修本朝史,成了明中叶以后史学的一大特点。

    自然,明人也修前朝史,除去官修的《元史》之外,私人所修的前朝史还有薛应旂的《宋元资治通鉴》,冯琦的《宋史纪事本末》,张溥的《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和陈邦瞻的《元史纪事本末》等,也都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明朝是取代了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所建立的汉族地主政权,元朝的遗臣当中,尽管有人不肯与新朝合作,但是一般来说,他们却也不会从遗民的角度去追寻元朝的历史。于是修本朝史也就成为了士大夫们通史而知典的象征。

    较早的明人私修国史有刘辰的《国初事迹》一卷。刘辰早年曾从李文忠幕下,建文中累官知府。永乐初以知国初事,与修《太祖实录》,因得私述国初史事。此为明人较早私著国史者,其后即不复多见,直至弘治以后才有所发展。其具代表性的著作有顾粦《国宝新编》与徐纮《名臣琬琰录》之类的史传。史传虽然是传统史学的基础,但是明人所作史传,重于记述,失于褒贬,缺乏明确的史家批评之眼光,资料性强,史论性差,虽然有颇高的史料价值,却绝非上乘之作。正德后,私人修史的风气渐浓,一批较有成就的史家也相应而生,如王世贞、薛应旂、焦竑、朱国桢等。

    王世贞所著《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与顾璘《国宝新编》和徐纮《名臣琬琰录》等已有明显的不同。王世贞的这部传记不是一般罗列人物生平,而是比较明显地抒发了自己的政治史观。明朝自嘉靖以后,政出内阁,首辅地位尤重,因此首辅位置成为政争的焦点,王世贞有感于此而作首辅传,以示嘉靖以来明朝政治之关键及政争之根源。王世贞还不同于以往史家们人云亦云滥用史料的做法,开始对于史料进行考辨而作《史乘考误》,这种考证方①尹达师主编:《中国史学发展史》第二章第四节,第218页。

    法与他对明代掌故的探寻,构成了他的治史风格,也使他成为明代史学最高水平的代表。待到李贽著《藏书》、《续藏书》,不仅强调了历史人物的政治作用,而且一改旧日的说法,在人物传中注入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从而使明代的史学走向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焦竑,是万历年间翰林院修撰,并曾应聘与修国史,但未成书而事罢,仅成《国史经籍志》六卷,且书中讹误颇多,不为后人所重。然其因修史而辑成的《国朝献征录》一百二十卷,则成为有明一代内容最为丰富的人物传集。书中收入明建国至嘉靖中各类人物近四千人,分为宗室、戚畹、勋臣、内阁六部等朝廷官员及地方官员、王府官属、武职、义人、儒林、艺苑等。书中的人物传记多用行状、神道碑、墓志铭及旧传,实际上更像是一部资料汇编,但是其中所录人物之多,收集资料之全,均为前所未有者。

    明代史家中,朱国桢也属著作甚丰者,曾作《皇明史概》一百二十卷,今虽不传,但有《皇明开国臣传》十三卷,《皇明逊国臣传》五卷,均为《皇明史概》中的内容,可见该书中人物传记系分类而作,且突出时段的特征,与《国朝献征录》不同。其中逊国之臣传,记建文遗臣事迹,是明人修史中较为系统记述“靖难之役”死难诸臣之私修史籍。朱国桢另著有《皇明大政记》三十六卷,以编年体记述自洪武元年(1368)至隆庆六年(1572)间史事,虽为后人批评其失于取舍,但叙事之详,仍多可取之处。

    但明人修国史的代表作品还应当是郑晓的《吾学编》。《吾学编》六十九卷,以纪传体记述明史,自洪武至正德、嘉靖或万历,分记、传、表、述、考诸类。如《大政记》、《名臣记》、《同姓诸侯表》、《同姓诸侯传》、《地理述》、《百官述》、《四夷考》等,收集史料甚丰,也是明代私修的最为完整的一部史书。

    尽管后人对明代史学的评价不一,但明代私人所修史书毕竟是明代私人著述中的一个主要部分,除去上述的史籍之外,还有如嘉靖间邓元锡的《明书》四十五卷、高岱的《鸿猷录》十六卷、徐开任的《明名臣言行录》九十五卷、张朝瑞的《忠节录》六卷、朱国桢的《皇明大训记》十六卷、娄性的《皇明政要》二十卷、王圻的《续文献通考》二百五十四卷、谢蕡《后鉴录》三卷、薛应旂的《宪章录》四十七卷、陈建的《皇明从信录》四十卷、尹守衡的《史窃》一百零七卷、何乔远的《名山藏》三十七卷、屠叔方的《建文朝野汇编》二十卷、宋端仪的《立斋闲录》四卷、祝允明的《野记》、茅瑞徵《万历三大征考》五卷、张萱的《西园闻见录》一百零六卷、张岱的《石匮藏书》二百二十卷等,这里就不再一一介绍了。

    笔记明代的史籍中,最令人感到兴趣的便是野史笔记。野史笔记,旧作四部中的子部小说家类,其内容出于稗官、街谈巷议、道听途说,无所不录其中,内容博杂丰富,所述史事虽不必信,但反映当时社会生活、政治事件、人物活动、阶级斗争诸方面,均可补正史之不足,其价值早已为史学界所共认。明代的野史笔记,就其发展变化情况而言,大略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元末明初,元朝的典章掌故、太祖建国之事迹,记载纷纭,此为明代野史笔记发展的初期。其主要代表作品有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三十卷,叶子奇《草木子》四卷。当时的士大夫们对于野史的兴趣远远超过了正史。他们在身历改朝换代的巨变之后,无不想将其所历记述下来。但是明初的文禁又使得他们不可能随意而作,因此这一时期的野史笔记,也就只能出于一些未曾追随新朝的士大夫之手。这些在后来被称之为“多杂以俚俗戏谑之语,闾里鄙秽之事”①的作品,在当时却得到了士大夫们的极高的称许。孙作在为《南村辍耕录》所作序中写道:余友天台陶君九成,避兵三吴间,有田一,家于松南。作劳之暇,每以笔墨自随。时时辍耕,休于树阴,抱膝而叹,鼓腹而歌。遇事肯綮,摘叶书之,贮一破盎,去则埋于树根,人莫测焉。如是者十载,遂累盎至十数。一日,尽发其藏,俾门人小子萃而录之,得凡若干条,合三十卷,题曰《南村辍耕录》。上兼六经百氏之旨,下极稗官小史之谈。昔之所未考,今之所未闻。其采摭之博,侈于白帖;研核之精,拟于洪笔。议论抑扬,有伤今慨古之思;铺张盛美,为忠臣孝子之劝。文章制度,不辨而明。疑似根据,可览而悉。盖唐宋以来,专门史学之所未让。①孙作是在明初入仕为官的,而且官至国子监司业,史称其“为文醇正典雅,动有依据”②。他本人也曾著《东家子》十二篇,属于明初文人士大夫中的主流派人物。他对于《南村辍耕录》的称许,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士大夫中的普遍看法。

    第二个时期是洪熙、宣德以后。经历明初文化控制与文人士大夫官僚化的过程,明代文化进入了一个寂寞萧条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野史笔记相对较少,其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是叶盛的《水东日记》四十卷。这时的野史笔记与明初的风格已截然不同。叶盛以进士出身而官至吏部左侍郎,历仕正统、景泰、天顺、成化,是上层士大夫的代表。因此他的笔记着重于官场中的轶事,及朝廷制度。至于《南村辍耕录》所记述的那些“闾里俚俗”之事,他是决然不述的,所以史称:“叶盛《水东日记》病其所载猥亵。”③不去记述“猥亵”之事,是要表现出士大夫的高雅与官僚的身份,这也就难免将自己限制了起来,虽然是在作野史笔记,却总是脱离不了当时那种“台阁体”的影响,缺少了野史笔记的味道。

    黄瑜的《双槐岁钞》十卷,也属这一时期野史笔记的代表作品。黄瑜以①《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一《子部·小说家类二》。

    ①孙作:《南村辍耕录序》。

    ②《明史》卷二八五《孙作传》。

    ③《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一《子部·小说家类二》。

    景泰年间举人而任长乐知县,政治地位远不及叶盛,因而笔记中也较少叶盛那种大臣之体。据说他在县官任上多有惠政。手植槐树两棵,因以为称。官衙双槐下的作品,毕竟不能同辍耕树荫下的作品相比,《双槐岁钞》虽然较之《水东日记》有所不同,但也仍然未能突破当时的文风,追求于掌故制度,士大夫轶事,加之神怪之说,殊少社会生活的记述。这种情况到陆容的《菽园杂记》时始有所变化,除去朝野掌故之外,旁及了谈谐杂事。内容开始丰富了起来。而陆容的时代也较之叶盛等人稍晚,《菽园杂记》已是弘治年间的作品了。与之相埒的笔记还有王锜的《寓圃杂记》,开始涉及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内容,其中《吴中近年之盛》一文,记弘治年间苏州的变化,表现出士大夫们对于民间社会生活开始给予了注意。但是王锜更不同于黄瑜,他隐居故里终身不仕,这也就使其作品必然不同于那些官场中人了。

    第三个时期是从正德、嘉靖直到明末。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而经济繁荣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日趋激化,人们的思想也十分活跃,野史笔记也处于兴盛时期。《明史·艺文志》中收录了明人笔记一百二十七部,其中大约一百余部是正德以后的作品,还有一些未曾收入,或者改入杂史类目之中。其中著名的有:郎瑛《七修类稿》七卷,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八卷,陆粲《庚巳编》十卷,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三十八卷,朱国桢《涌幢小品》二十四卷,田艺蘅《留青日札》三十九卷,焦竑《玉堂丛语》八卷,顾起元《客座赘语》十卷,谢肇淛《五杂俎》十六卷,张大复《梅花草堂笔谈》十四卷,郑晓《今言》四卷,张瀚《松窗梦语》八卷,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三十卷、《补遗》四卷,李乐《见闻杂记》十一卷,于慎行《穀山笔麈》十八卷。

    这一时期的笔记,无论是出自名臣宿儒之手,还是出自府县官吏、布衣的士大夫,与前相比,均改变了那种单纯追求掌故记述的做法,笔记的内容更多涉及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使人感到了明人笔记的丰富色彩。郎瑛的《七修类稿》分为《天地类》、《国事类》、《义理类》、《辩证类》、《诗文类》、《事物类》、《奇谑类》七大类,其中只有《国事类》与过去的笔记内容相近,其余六类中则多为《吴楚娶妇》、《蒙汗药》、《恶俗》等民间细屑之事。李乐的《见闻杂记》也以记述民间习俗风气等为长。其中记述晚明服饰的变化、市镇的典当行业、商界的牙人、地方官府的胥吏等等,都深入到了社会的细微之处,而其可贵的价值也正在于此。

    至于叙述明代社会风俗的笔记,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与谢肇淛的《五杂俎》则是更为典型的作品。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自序中说道:“余生长京邸,孩时即闻朝家事,家庭间又窃聆父祖绪言,因喜诵说之。比成童,适先人弃养,复从乡邦先达,剽窃一二雅谈,或与垅亩老农,谈说前辈典型,及琐言剩语,娓娓忘倦。”①也就是说他的记述,既来自父祖前辈,又来自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序》。

    垅间农民,加上他本人的经历所见,使这部野史笔记成为内容最为繁杂的作品。笔记中对于民间下层文化的种种记述,也反映了当时上下层文化的流动。《五杂俎》所述内容与之相近,而取舍则又有过之。谢国桢先生当年在《明清笔记谈丛》中曾将此二书作过比较,他说:谈明代社会风俗的书籍,当首推沈德符所著的《万历野获编》和谢肇淛所著《五杂俎》。《野获编》涉及的方面过于广泛,有时但凭传闻,不甚确切,且有近于猥亵的地方。谢肇淛《五杂俎》则记载得比较谨慎,且有识见独道之处。①《五杂俎》分天、地、人、物、事五部记述,内容极为广泛,多有涉及社会风俗之处。但谢曾任朝廷中级官员,叙事时不如沈德符那样无所顾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张瀚的《松窗梦语》也是万历间的作品,他与沈德符、谢肇淛的情况不同,张瀚曾官至吏部尚书,是当时最高统治层的成员,此外,张瀚生活于江南地区,他的笔记中注意的不是异闻奇事,而是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内容。他虽然曾经作为朝廷要臣,但是作品中却并不追求那种漫述典故的卖弄,在《松窗梦语》中,包括了像《士人纪》、《三农纪》、《百工纪》、《商贾纪》、《时序纪》、《风俗纪》等十分丰富的内容,其中涉及江南地区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形况,更是颇具价值的记述。我们倘若将其与叶盛的《水东日记》相比,就不难看出明人野史笔记的前后变化了。

    第四个时期是明末清初的时期。从天启、崇祯间直到清初,这一时期的野史笔记,大多着力于记述明末的社会矛盾与农民起义,或以清初的史事为主,其中有入清遗民的作品,也有清人的作品。但由于时代的变动,加之清初文字之狱的禁锢,野史笔记又走向了衰退,直到清中后期才重又兴盛起来。

    专业类书籍在明代的私人著述中,还有一些属于各种专业类的书籍,如农业、水利、地理、医药及其他自然科技类的著作。这些书籍反映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并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在这类专业书籍中,有关于农业方面的著作,如周定王朱橚的《救荒本草》、邝?摹侗忝裢甲搿贰⒂嵴昴镜摹吨质魇椤贰⒒剖≡?摹兜酒贰泛汀恫暇?贰⒄怕南榈摹渡蚴吓┦椤贰⑿旃馄舻摹杜┱??椤贰?

    有关水利方面的著作,有吴道南的《国史河渠志》、吴山的《治河通考》、潘季驯的《河防一览图》、王圻的《东吴水利考》、熊三拔的《泰西水法》等。

    有关地理方面的著作,有徐弘祖的《徐霞客游记》、陈诚的《西域行程①谢国桢:《明清笔记谈丛》,第23页。

    记》、马欢的《瀛涯胜览》、黄省曾的《西洋朝贡典录》、张燮的《东西洋考》、严从简的《殊域周咨录》、茅瑞徵的《皇明象胥录》以及艾儒略的《职方外纪》等。

    有关医药方面的著作,除去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外,尚有李濂的《医史》、徐凤的《针灸大全》、缪希雍的《方药宜忌考》、汪机《外科理例》、王銮《幼科类萃》、薛铠《保婴撮要》、周子蕃《小儿推拿秘诀》等。

    关于其他科技类的著作,还有利玛窦《几何原理》、熊三拔《简平仪说》、茅元仪《武备志》、宋应星的《天工开物》、李之藻的《天学初函》、方于鲁的《墨谱》、程君房的《墨苑》等。

    在这些专业著作中,最有价值的莫过于徐光启的《农政全书》、徐弘祖的《徐霞客游记》、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与宋应星的《天工开物》。

    徐光启《农政全书》六十卷,辑录了各种农学的文献二百二十九种,加以评注。全书分为十二项:《农本》三卷、《田制》二卷、《农事》六卷、《水利》九卷、《农器》四卷、《树艺》六卷、《蚕桑》四卷、《蚕桑广类》二卷、《种植》四卷、《牧养》一卷、《制造》一卷、《荒政》十八卷。其中如《农器》等均有图谱。后人评论此书道:“其书本末咸该,常变有备,盖合时令、农圃、水利、荒政数大端,条而贯之,汇归于一。虽采自诸书,而较诸书各举一偏者,特为完备。”①徐弘祖的《徐霞客游记》十卷,书成于崇祯十四年(41)。全书采用日记方式,科学记述了作者从万历四十一年(13)至崇祯十二年(39)在各地进行地理考察的观察纪实。其中关于我国西南地区石灰岩地貌的记述,是世界最早关于岩溶地貌的科学文献。

    李时珍《本草纲目》五十二卷。取神农本草以下诸家本草,汇集成书。

    全书分为十六部,六十二类,一千八百八十二种,其中旧有者一千五百一十八种,由李时珍后补者三百七十四种。历三十岁,采书八百余家,三易其稿而后成。集本草之大成,无过于此书者。自清初刊行后,行医者无不家有一编。

    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三卷。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综合科技著作。全书分十八篇,分别记述农作物的种植与收割加工、种桑养蚕、织染、制盐、榨糖技术,砖瓦、陶瓷、金属器物制作,车船制造,石灰、硫黄等矿石的烧制技术,采煤、造纸、榨油等技术,以及矿物的开采冶炼,兵器制作等。全书附有一百二十三幅插图,为后人留下了操作与机械的直观形象,反映了到明朝崇祯时期的科技水平状况。

    明代的科技类书籍在浩如烟海的明人著作当中虽然不多,但是与前相比,仍是前所未有的丰富,而且出现了像《本草纲目》之类集前人大成的著述。因此可以说,明人的科技著作,是中国传统科技的一次全面的总结。明①《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二《子部·农家类》。

    代科技的另一个特征,是西方科技的传入,一批思想解放的士大夫在接受西方科技的同时,发展了中国传统科技,徐光启、李之藻的著作即属此类。因此又可以说,明人的科技著作,也代表了传统科技向近代科技的发展。

    第三节地方志明代地方志的修纂地方志在明代史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地方志所包括的内容丰富,对于一个地方的历史沿革、政治建制、经济状况、社会风俗、重要人物、文献古迹都有颇为详细的记述,所以清代史学家章学诚说:“方志乃一方全史”,也就是说方志就是一部地方史。①中国历来有修地方志的传统,对此可以上溯到《越绝书》、《吴越春秋》、《华阳国志》等最早的方志修纂。据当今学者的研究统计,中国历代所修方志共有八千多种,十多万卷,而明清两代的方志即达六千四百多种,九万二千余卷,其中明代所修的地方志据估计达一千四百多种,一万二千余卷,也有人统计多达二千八百九十二种,总之明代的方志在中国历代方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②方志的修纂虽然起源这么久远,而且从宋元开始更有了很大的发展,方志作为一种地方史书,在体例格式上都渐臻完备,但是方志作为一种地方史书的普遍修纂则始于明代,明朝人曾自称:“今天下自国史外,郡邑莫不有志。”①可惜的是,明代修纂的方志,今天已大都散逸。今存的明代方志据朱士嘉等所著《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仅有九百七十三种。这九百余种明代方志作为地方史所保存下来的大量珍贵史料,对于明史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此外,大量清代乃至民国时期所修的方志中,保存了相当数量的明代史料,也是明史研究必不可少的参考书籍。

    明代的地方志包括有:全国性志书即一统志,省级志书有各省的通志、总志,省以下有府志、州志、县志,县以下有镇志、乡志、里志,卫所有卫志、所志,一些特殊地方,如山、水、关隘、书院等亦多有志。

    明初洪武三年(1370)便修成了《大明志》,编类天下山川、州郡形势及各地降附始末,是为明代最早的全国性志书。而其时尚有多处未入版图,故虽有《大明志》,而未有一统。待到洪武二十七年(1394),则云、贵(设都司未设布政司)、川尽入版图,于是再修成《寰宇通衢》。“时天下道里纵一万九百里,横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四彝不与焉”②。其后又修成《洪武京城图志》一卷,即当时京城南京的图志。全国性志书与京城图志的修纂对于地方志的修纂无疑是一个鼓励,所以明代自洪武朝起,地方志的修纂便已开始进行。今天可以见到的洪武中卢熊所修《苏州府志》及《明史·艺文志》著录其所作《吴邦广记》五十卷等均为洪武中地方志书的代表作。此外,①《章氏遗书》卷二八外集一《丁巳岁暮书怀投赠宾谷转运因以志别》。①万历《满城县志》序。

    ②彭孙贻:《明史纪事本末补编》卷一《秘书告成》。

    还有如宋讷所作《东郡志》十六卷,虽然大多不存,但仍可知洪武中方志修纂之概况。洪武中为政严猛,卢熊为洪武中循吏仍不免坐累死,加之开国之初,经济尚未恢复,所以虽有修志之举而未普及。

    成祖即位后,永乐十年(1412)曾颁降“修志凡例”,见于嘉靖《寿昌县志》。十六年(1418)下诏修纂天下郡县志,并命户部尚书夏原吉,内阁大学士杨荣、金幼孜等领其事。其时复颁纂修“郡县志凡例”共二十一条,见于正德《莘县志》卷首。

    嘉靖《寿昌县志》载永乐十年所颁“凡例”十六项:一、建置沿革分野,二、疆域城池里至,三、山川,四、坊巷乡镇,五、土产贡赋,六、风俗形势,七、户口,八、学校,九、军卫,十、口舍,十一、寺观祠庙桥梁,十二、古迹,十三、宦绩,十四、人物,十五、仙释,十六、杂志。其每项均有明确规定,如《坊巷乡镇》:“据现在所有坊巷、乡都、村镇、保社之名载之。若古有其名,而今已无者,则于古迹下收之,仍要现其今在某处。”《土产贡赋》:“凡诸处所产之物,俱载某州某县之下,仍取《禹贡》所赋者收之。有供贡者,载其上贡之数,或前代曾有所产而后遂无者,或古所无,而今有充贡者,皆据实备载之。若有所赋田亩税量,以洪武二十四年及永乐十年黄册田赋贡额为准,仍载前代税额,以见古今多寡之数。”《风俗形势》:“凡天下州县所定疆域、山川,既有间隔,习尚嗜好,民情风俗,不能无异,宜参以古人之所论,与近日好尚习俗之可见者书之。”这些规定,对于方志的修纂不仅形成统一要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方志修纂中必应保存的史料的记述。①正德《莘县志》所载永乐十六年凡例共二十一项,与前述凡例大同小异,估计很可能是修县志者对于永乐中官方颁行的同一凡例的不同记述,其中关于赋役、户口等记述下限,也均始于洪武二十四年,止于永乐十年。该志序中称:“若夫条目之紊乱者,则依我国朝永乐十六年颁降纂修凡例与夫一统志参用之。”根据明人记述,永乐十六年下诏纂修天下郡县志,其后景泰中叶盛称:“今欲成盛代一统之书,宜有资军国,益劝戒。如地理户口,类不可缺。必如永乐中志书凡例,充广之可也。”②显然永乐中颁行的方志修纂凡例,既为地方修志所用,也为修一统志所用,故郑晓以“天下郡县志”为一统志之续修,并有以夏原吉、杨荣、金幼孜总其事之说。若只是各地修志,则无须三人领其事。但永乐中修纂“天下郡县志”之凡例毕竟公布于天下,也可以理解为目的主要是为了对于地方修纂方志的控制,这当首先是出于永乐中所推行的文化**政策。但是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明代方志的纂修。只是由于明初的社会经济状况的限制,各地方府、州、县还不可能将修方志这类地方文化举措放到首要日程①傅振伦:《中国史志论》,第144—148页。

    ②郑晓:《今言》卷一。

    之上,因此我们今天见到的明代方志主要在弘治、正德以后。也就是说,明代方志的修纂是到弘治以后才逐渐增多起来的。

    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统计,明代已知的二千八百九十二种方志中,洪武至天顺年间所修二百五十七种,成化至正德年间四百六十种,嘉靖至万历年间一千六百二十二种,天启至崇祯年间六十六种。①如果具体到每一个时期来看,明代方志修纂最多的时期是嘉靖朝,正德次之,弘治、万历又次之,修于天启、崇祯者最少。有些学者由此而得到的结论是;“明代修志,从正德起逐渐增多,到了嘉靖,掀起一个**,万历以后又缓慢地转入低潮。”②万历以后修纂方志转入低潮,显然是与当时的政治局面的混乱有一定的关系。万历中期以后,矿监税使四出,怨声载道,民变四起,这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地方上修志之举,再到天启、崇祯时,江河日下,亡国之象已然显露,修志之事更无从提起了。

    明代地方志举要明代的全国性志书有《大明一统志》九十卷。明代全国性的志书始修于洪武初年,即前所述洪武三年(1370)修成之《大明志》。至洪武二十七年(1394)再修成《寰宇通衢》。但其时全国行政设置未定,因此成祖即位复有修志之意,故永乐十六年诏纂“天下郡县志”。至景泰中再议修志之事,并准依宋代《方舆胜览》为式。时人叶盛称:“此赵宋偏安之物,况直为四六设。今欲成盛代一统之书,直有资军国、益劝戒。如地理户口,类不可缺,必如永乐中志书凡例,充广可也。”遂成《寰宇通志》。③然书成未刊,至英宗天顺三年(1459)再令李贤等重修,虽称重修,其实是在其基础上略作改动而已。书成后更名《大明一统志》以示与景泰时所修之别,刊行天下。地方志书首为各省通志。明代各省均有通志,其重要者有成化《山西通志》十七卷,嘉靖《浙江通志》七十二卷,弘治《八闽通志》八十七卷,嘉靖《江西通志》三十七卷,嘉靖《山东通志》四十卷,嘉靖《河南通志》四十五卷,嘉靖《陕西通志》四十卷,嘉靖《湖广通志》二十卷,嘉靖《广东通志》七十卷,嘉靖《广西通志》六十卷,嘉靖《四川总志》八十卷,万历《四川总志》二十七卷,嘉靖《贵州通志》十二卷,正德《云南通志》四十四卷。各省通志载一省疆域、沿革、户口、田赋、风俗、物产、职官、学校、名迹、人物等,是了解各省历史的重要文献。

    如嘉靖《浙江通志》七十二卷,嘉靖四十年(1561)胡宗宪、薛应旂纂修。其时胡宗宪为浙江总督,未必真正参与修志之事,具名而已。薛应旂虽①参见巴兆祥:《明代方志纂修述略》。

    ②参见骆兆平:《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朱士嘉:《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序》。③郑晓:《今言》卷一。

    主修书之事,而真正修志者当另有儒士多人。该志薛序称:浙江旧无通志。嘉靖乙未、丙申间,今少傅存斋先生徐翁视学于浙,始创为之。越十有六年辛亥,旂承乏浙中学政,至则问翁志稿,而掌故已凡几易,罔有知者,因慨钜典就湮,妄意修辑。乃博访旁搜,于故牍中得翁旧所录史传全文及各志铭,凡十有一册。①因知薛氏所修《浙江通志》系本于徐氏原作而在其基础上扩充成书。书中卷一至十二为《地理志》,卷十三至十六为《建置志》,卷十七至十八为《贡赋志》,卷十九至二十为《祠祀志》,卷二十一至三十五为《官师志》,卷三十六至四十九为《人物志》,卷五十至五十二为《选举志》,卷五十三至五十六为《艺文志》,卷五十七至六十为《经武志》,卷六十一至六十二为《都会志》,卷六十三至七十二为《杂志》。由此可见各省通志纂修体例之大概。其他诸省通志列目不尽同,而所述内容基本相近。

    各省通志之下,则为府、州、县志。终明之世,全国通计有府一百四十,州一百九十三,县一千一百三十八;羁縻府十九,州四十七,县六。如此众多的地方机构,各有其方志,且一些府、州、县志先后一修再修,其数量之多也就不足为怪了。

    府、州、县志与各省通志体例相同,述事大同小异,或稍细于通志,而更具地方特色。以正德《姑苏志》(即《苏州府志》)为例可见其一斑。正德《姑苏志》六十卷,正德元年王鏊、吴宽纂修。其中卷一为《郡邑沿革表》,卷二至四为《古今守令表》,卷五至六为《科第表》,卷七为《沿革》、《分野》、《疆域》,卷八至九为《山》,卷十为《水》,卷十一至十二为《水利》,卷十三为《风俗》,卷十四为《户口》、《土产》,卷十五为《田赋》,卷十六为《城池》,卷十七为《坊巷》,卷十八为《乡都》,卷十九至二十为《桥梁》,卷二十一至二十三为《官署》,卷二十四为《学校》,卷二十五为《兵防》,卷二十六为《仓场》、《驿递》,卷二十七至二十八为《坛庙》,卷二十九至三十为《寺观》,卷三十一为《宅第》,卷三十二为《园池》,卷三十三为《古迹》,卷三十四为《冢墓》,卷三十五为《吴世家》,卷三十六为《平乱》,卷三十七至四十二为《宦绩》,卷四十三至五十八为《人物》,卷五十九为《纪事》,卷六十为《杂事》。

    王鏊等的《姑苏志》是明代方志中的名作,在地方志中属列目颇细者,因此所保存的史料也详于其他一些地方志。除《姑苏志》外,明代方志中著名者还有如康海的《武功县志》,祝允明的《兴辽志》。其中康海的《武功县志》在编纂上与方志的习惯体例有明显区别,其全书仅三卷,二万余字,记事可谓简练明了,一反通常方志的记事杂芜琐碎,但也因此而“失去纂修志书征文备献的意义”①。

    府、州、县志是明代地方志的主体,也是明代地方文献中最受重视者。

    ①《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浙江省》。

    ①谢国桢:《史料学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1页。

    一般或由地方官员出面组织修纂,或请名人修纂。因此明代的方志一个主要特点是“许多地方志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特点,编制了比较罕见的篇目”②。如正德《琼台志》中的“平乱”,嘉靖《韶州府志》中的“洞寇出没”,嘉靖《清流县志》中的“盗贼”,嘉靖《南康县志》中的“十家牌法”和“乡约”,正德《琼台志》中的“破荒启土”,万历《嘉兴府志》中的“医药”,嘉靖《汀州府志》中的“窑冶”,嘉靖《建阳县志》中的“图书”,成化《新昌县志》中的“图像”等等。

    明代方志的另一个特点,是在纂修思想上的创新。有些地方志修纂中主张“不志天文”(嘉靖《临安府志》),有的地方志主张“不书星野”(嘉靖《耀州志》),也有的纂修者反对修志中的记事芜杂,主张简练高古,如韩邦靖所编《朝邑志》,全书二卷仅五千七百余字,虽称文风高古,对于后世史家来说,却难有所取了。③府、州、县以下有乡镇志。明代中叶以后,乡镇志的修纂渐多,其体例基本遵循府、州、县志,而因记事范围相对狭窄,内容也相对为简。如嘉靖《澉水续志》,董穀纂于嘉靖三十六年,即为乡镇志中之名作。全书九卷,分为地理、职官、公署、贡赋、兵卫、祠宇、人品、杂记、艺文九门。在明代的地方乡镇志中,也有不依照这类体例的作品,如崇祯末仁和沈谦所撰《临平记》四卷,即全然不遵方志修纂之体,现存该书抄本仅三卷,卷一至二为《纪事》,卷三为《杂记》,全书所辑凡一百余条,末附临平十咏。分年记事,被后人称作“系乡镇志中之创例。”①除乡镇志外,明代的方志中还包括有卫所志、山水志、风土志、海防志、古迹志等。这些专门类的志书,因为不属于国家行政区划,所以与一般方志体例上不尽相同。如嘉靖《雁山志》,志浙中雁荡山,全书分为山水、寺院、土产、诗文四类,虽仍志书之体而与省、府、县、乡之志迥然不同。再如崇祯年间僧人传灯所纂《幽溪别志》十六卷,记天台山幽溪,书分为形胜、开山沿革、重兴规制、宗乘、泉石、人物、金汤、檀度、福田、塔墓、古迹、著述、赠遗、余学等凡十六,从形式上近于县志,而内容集中于山水名胜,与地方志所记地方史事仍有相当大的不同。这类方志在明代方志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其中著名的如刘效祖《四镇三关志》、詹荣《山海关志》、冯世雍《吕梁洪志》、孙存《岳麓书院志》、乔世宁《五台山志》等。

    从全国性的总志,到地方性的各省通志,各府、州、县方志,以及各地山水风土古迹等志,构成了明代方志的不同层次。这数以万卷计的明代方志,是今天明史研究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料。

    ②朱士嘉:《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序》。

    ③参见朱士嘉:《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序》;谢国桢:《史料学概论》等。①洪焕椿:《浙江方志考》卷十三《浙江乡镇志》。

    明代方志的史料价值关于明代方志的史料价值,曾经有许多学者作过详细的论述。明代是中国方志纂修的一个重要发展时期,它在宋代地方志修纂走向定型的基础上,又向前发展了一步,使之更趋完善。有些学者提出,明朝人在方志的修纂方面,已经开始涉及方志学的内容。明人对于方志修纂的不同意见的争论,如或尚繁或尚简,或主张史志为主从,或主张史志为表里,或修志以崇史学或修志以崇地理。虽则看法不同,这些争论与修纂中的尝试,对于明代方志的进一步成熟发展则起到了积极的作用。①如明人杨一清称:“国有史,郡有志志,史之翼也。”②又田秋云称:“志也者,识也,郡之史也。”③张居正则称:“州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④李东阳亦称:“大则史,小则志,兼行而互证。”⑤如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与清代学者章学诚所谓“方志乃一方全史”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

    强调方志的史学特点,就使得明代方志大都突出了记史方面的主要内容,而且大都于地方之事无所不载,从而被学者们称作是一种“地方性的百科全书”,并进而指出:“无所不载这个传统之所以优良,是因为一部方志将一地的古今疆域沿革、自然条件、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教育、人物、异闻、琐事等等,分门别类,一一记载下来,就概括了一地已知的全部古今情况,要了解一地重要的人、物、事,只须从中查阅即可。这个任务是任何一部国史或任何一种类型的图书所未能承担,也承担不了的,只有千百部方志同时存在,才能予以完成。”①这实际已经涉及了明代方志的史料价值。从今天史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方志记述的内容越细,在史料上保留下来的东西也就越多。作为一部省通志或者府、州、县志,都是不可多得的地方史研究史料,而同一地区或者相近地区几部省通志或者府、州、县志,甚至乡镇、山水、风土志,就构成了带有普遍性内容的史料,这就不仅可以作为地方史研究之用,而且能够作为一个时代更深入研究的史料依据,这也就是近年来地方志为愈来愈多的史学工作者所重视的原因。

    对于地方志的研究,从清人章学诚开始被视为方志学,近年在方志方面的研究随着全国地方志修纂工作的开展而不断有所深入。1935年朱士嘉所撰①参见马楚坚:《明清人物史事论析·略论明人修志主张》,江西高校出版社1996年版。②嘉靖《九江府志》序,转引自马楚坚:《略论明人修志主张》。

    ③嘉靖《思南府志》序。

    ④《张太岳集》卷七《刻滦州志序》。

    ⑤嘉靖《许州志》序。

    ①参见黄苇:《方志论集·论方志的继承和创新》。

    《中国地方志综录》出版后,又于1980年出版《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傅振伦《中国史志论》、黄苇《方志论集》都是对方志的专论之作,黄苇的书后并附有《历代诸家方志论文篇目选录》,为利用了解历代方志提供了方便。再有如骆兆平《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一书,著录明代方志不下四百三十五种,现存者二百七十一种,散出者一百六十四种,为利用明代方志提供了线索。目前已经影印出版了《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共收一百零七种。台湾影印出版的地方志综录中,也包括了相当数量的明代地方志。而且对于明史研究来说,不仅明代方志,许多清代方志中的材料也都涉及明史研究内容,甚至民国时期的方志中保存的艺文、碑刻等,许多今已不存,也都为明史研究的重要依据。

    从目前明史研究的发展趋向看,在政治史研究方面,一些学者开始从政治学角度去看国家控制的作用。这也就需要更加深入到地方基层政权及区域社会结构等方面进行研究,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地方志和档案成为必不可少的史料。如对于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研究,在正史往往根据当时官员们的报告,其中很难反映出真实的情况,而地方志中则往往根据地方经历的实际情况,虽然也多有对于农民军的污蔑不实之处,但与官修的正史相比在这方面的记述要相对真实可靠些。在经济史研究方面,尤其是对明代中叶以后商品经济发展方面的研究,无论是农业经济、土地制度、市场经济、手工业生产等,都离不开地方志中的资料。它比较起官修的正史,以及通考之类综述性史料具有更加细微的特点,从而使研究者们得到许多从正史无法得知的历史实际情况。明代方志的一个传统是对于地方赋役情况的较详记述,而且这些记述大都是根据各地赋役的实施情况,因此是研究赋役史必不可少的材料。再如明代各地移民屯种的情况以及屯田民田化等重大土地史方面问题,我们离开地方志就很难进行研究,而地方志中仅仅各地屯与社的名称之别,就足以使我们对当初屯民与社民的数量进行明确的比较了。至于文化史与社会史研究,要了解一个时代的社会与文化,要了解地方风俗、社会生活、社会结构以及当时社会政治的真实表现,不能仅仅凭藉官修史籍,而往往只有在方志、笔记和文集中才能够得到真正有价值的资料。当然,地方志中的许多材料出于当地士大夫之手,有些出于地方官吏或由地方官吏组织修纂,他们只能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进行编纂,这就不可避免带有相当大的片面性,甚至作伪的情况,但是由于地方志的编写不会像官修正史那样严格谨慎,因此在记事上也不会像正史那样有过多的忌讳,史学工作者往往也就能够从中找出那些反映历史真相的东西。

    白寿彝教授在本书第一卷的“导论”中谈到历史文献的特点时曾经说过:“我们应该知道历史文献的不足,同时也要善于利用历史文献。”他还说到历史文献的多重性问题:“所谓多重性,第一,是说一种历史文献总是反映一定的历史现象,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第二,把不同的、有代表性的历史文献联系起来,观察规律性的东西。这就超出了一个一个的具体历史记载的范围了。这种性能不一定是文献本身所固有的,往往是史学工作者所赋予的。第三,文献不一定是死的东西,其中有不少是一直到现在还是有生命力的东西。”白寿彝教授还指出,历史文献中的具体记载在一般政治资料以外,还有思想资料、艺术资料、文学资料、科技资料等等。①就这一点而论,在我们通常使用的历史文献中,地方志当属最为丰富的并且能够联系起来进行观察研究的材料,而且它在除去一般政治资料之外,也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特征。

    ①《中国通史》第一卷《导论》,第294页。

    第四节明代徽州文书档案①对于契约文书的研究是当前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的契约文书源远流长,但由于种种原因,保存下来的并不多。因此,“汉简”的发现,“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发现都对中国史学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就明代而言,虽然保存下来的正史、方志、文集以及官方档案汗牛充栋,但流传至今像“徽州文书”这样数量巨大、内容丰富的契约文书并不多见。

    徽州文书的由来、收藏与整理徽州文书是指宋朝到民国徽州所属六县及与之相毗邻的遂安(今浙江淳安)等县遗存的契约文书。徽州位于安徽省南部,古称“新安”,从北宋宣和三年(1121)开始正式置徽州,领有歙、休宁、祁门、黟、绩溪、婺源六县,历经元、明、清三代,一直到民国初年,其行政区划基本未变。明清时代,徽州商人遍及海内,“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②。徽州人经济实力的增长也促进了当地文化的繁荣,徽州人文荟萃,名人辈出,素有“东南邹鲁”之称。从南宋以来,徽州也是刻书、印刷业中心之一。

    徽州境内多山,交通不便,“徽之为郡在山岭川谷崎岖之中”①。地少人多,民鲜田畴,所以对地权尤为看重,非常注意保存作为地权证明的文书。特别是徽州地区宗族势力很强,非常重视祖先留下的家产,同时把这类文书视为祖先的文化遗产而加以收藏,借以维护家族财产②。且徽州特殊的地理环境,险阻天成,兵革少到,因此大量的契约文书得以保存下来。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和人民政府对历史文物是注意保护的。在当时的文化部副部长郑振铎的重视下,徽州文书得以通过在屯溪设立的古籍书店流传到全国一些大的图书馆、博物馆与科研机构。包括北京图书馆、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经济研究所、上海图书馆、安徽省博物馆、浙江省博物馆以及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等单位。此外,徽州当地的一些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也有①本节主要参考周绍泉的《徽州文书的由来、收藏与整理》(载《明代史研究》第20号,1992年日本出版)和《徽州文书的分类》(载《徽州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两篇文章上有关资料。②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凤宁徽》。

    ②鹤见尚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整理徽州千年契约文书》,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4期。曲翰章节译自日本《东洋学报》第七十六卷第一、二号。

    大量收藏。据初步估计,流传出来的徽州文书大约有十万件以上③,仍然藏于民间的文书更是不可估计。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徽州文书并未得到很好的整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在六十年代曾经对其收藏的文书进行编目、编号。进入八十年代,一些收藏徽州文书的单位开始对其收藏的徽州文书进行整理出版。到1996年底,已经出版的徽州文书资料有以下几种:《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辑,安徽省博物馆编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共收明、清两代徽州文书九百五十件。

    《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共收宋元土地买卖文契十二件,明代土地买卖文契六百八十五件。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辑,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该书为影印本,能显示出原资料形状,分上、下编,各二十卷。上编实收宋、元、明三代散件文书一千八百十一件,簿册五十七部。下编实收清、民国散件文书一千零十件,簿册三十三册。

    《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张传玺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该书所选录的宋、元、明、清文书绝大多数也是徽州文书。

    以上已经整理、出版的徽州文书,仅占全部徽州文书的极小一部分。更多的徽州文书还有待于将来去开发利用。

    徽州文书的分类徽州文书的内容相当丰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俗等各个方面,按不同的形式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以徽州文书的现存形式分,可分为散件与簿册两类。所谓散件,就是由一张或二三张契约文书组成的一件文书,如土地买卖文书就多为一件白契或红契,有的附有一张推单或一张验契纸,有的既附有推单,又附有验契纸,这样的三张文书就成为一件文书。所谓簿册,就是装订成册的文书,有的簿册原本就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如鱼鳞图册、商业账簿、分家书等。有的则是因其内容相同或相近,后人将数量不等的散件文书抄录在一起成为簿册,如抄契簿、租底簿、诉讼案卷等。徽州文书就其来源、性质而言,可分为私家文书和官府文书。私家文书多属民间行为,如土地买卖中的白契、抄契簿、租底簿、入赘文约、商业合同、还文约等。这些私家文书有的不必经由官府,有的则属私下交易。官府文书是由官方制定或认可的文书,如布告、税票、执照、黄册、鱼鳞图册以③详见周绍泉:《徽州文书的由来、收藏与整理》。这批文书主要为明、清两代,但明代文书究竟占有多大比例,是难以确定的。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保存的一万多件文书统计,明代文书占一半左右,而其他收藏单位的比例可能没有这么高,但现存的明代徽州文书数量仍然是巨大的。及土地买卖文书中加盖官印的红契、验契纸等。

    从研究徽州历史文化的角度,可以将徽州文书分为以下几类。

    土地文书。这是徽州文书中反映土地所有、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经营方式及其他与土地有联系的文书统称。它反映出当时的地权变动与土地经营方式的演变。

    土地文书中数量最多的是土地买卖文书。《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辑、第二辑所选录的文书绝大多数为土地买卖文书。它包括卖田契、卖地契、卖山契、卖塘契、卖园契、卖屋基契等。这些文书有的加盖官印,成为红契,有的则属民间交易,为白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崇祯十三年休宁朱士达卖田官板契纸”①。该契纸为县刷印,右上角顶格大字印有“直隶徽州府休宁县”,第二行印有“玄字拾柒号契纸产价××”、“税银××”,右下角印有“领契纸坊长、里长”。接着为填写契纸内容的方格。契纸左半部印有关于崇祯八年颁行官板契纸事和《大明律》“典卖田宅”条。最后左下部印有“右契纸付业户××收执”,形式完整,印制精美。

    土地买卖之后,按法律规定,要税契。《明律笺释》称:“典卖田宅,照价多寡,纳税于官,官为印其契券,谓之税契。”这样官府才在双方书立的草契(白契)上加盖官印,发给税契凭证,承认和保证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徽州文书中保存了许多税契凭证。税契凭证因时代早晚又有税票、号纸、契尾、执照等不同名称和形制。徽州文书中保存最早的税契凭证是元朝至大元年(1308)“徽州路祁门县谢良臣置产税票”①,这是目前仅见的元代税契凭证原件。明初税契凭证承袭元制,税契凭证上都要写明买方用价多少买到某人田产验价收税,给付文凭及年月日等。例如,洪武二十四年“祁门谢翊先置产税票”:徽州府祁门县税课局,今据西都谢翊先用价宝钞三贯四百文,(买)到在城冯伯润名下山地为业,文契付局印兑,除已依例收税外,所有文凭须至出给者。契本未降。右付本人收执。准此。

    洪武二十四年七月日。攒典蔡斗生(押)

    税课局(押)②明中期以后的税契凭证印制精美,并在其中引述《大明律·户律》中“典卖田宅”的条文,强调契尾是田土交易的凭证,对不税契者要严厉惩治。

    徽州地区在土地经营方式上主要采取租佃经营,因此也保存着大量租佃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四卷,第457页。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8页。关于税契凭证,详见周绍泉《田宅交易中的契尾试探》,载《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1期。

    ②《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32页。原契中多有简写、俗写之字,今以规范简化汉字录出;契中遗漏之字,用圆括号括起补上;契中错字,用方括号括起,后面用圆括号补上正字。残字或无法识读之字以方框标出。下引文同。

    契约。例如,万历四十六年“汪子华佃山约”

    汪子华今承佃到本都王家龙名下六保土名王兴住后并下坞山二号,里至小苗坞界,外至下坞界;里至石界合角山场,前去拨种松杉苗木。务要[变](遍)山满密,无得抛荒。其苗两半均分。日后力分先尽山(主),无得变卖他人。如要不遵,甘罚白(银)伍钱公(用),仍依此文为准。(今)恐无凭,立此为照。

    万历四十六年七月卅日立承佃人汪子华(押)

    中见人汪福龙(押)①一般来说,在租佃契约有住主屋、葬主山、投佃、违约受罚等内容的文书,特别是在称呼中出现“房东”、“房主”等字样的文书,都说明了租佃者的佃仆身份。但仅凭租佃契约有时并不能看出租佃者的身份地位、人身依附关系,因为佃仆租种其他人的土地所立租约与一般租约无异。

    在徽州地区,租佃经营的结果之一就是产生了山场力分和田土力分。不仅租佃契约中经常提到关于“力分”的内容,而且还有买卖“力分”的契约。如“万历三十年祁门汪大銮卖力分契”②等。山场力分是山场租佃者在山场栽种苗木,等到苗木长大成材,其中包含着租佃者付出劳动应得的份额,即为力分。力分是租佃者自己的财产,可以将其出卖,但租约中大多规定出卖力分必须“先尽山主”。与山场租佃中的力分相似,在田土租佃中也有力分问题。这是由于租佃者对其所租佃土地进行改良、增加肥力等原因,从而取得了这块土地的租佃权,这种佃权即称为“力分田”域“粪草田”。地主要改变与原租佃者的关系,就要付给原佃户力分银方能实现,而佃户也可以将这种力分田出卖,这种买卖在清代又称为“小卖”。

    除了以上几种土地文书外,还有土地典当契、土地批契、田土清白合同、土地对换文约、添价契、山场合业契、退契等。土地典当契是以土地为抵押物借款,它与土地买卖契不同之处在于规定了还赎期限,逾期不能还赎,便加批文成为卖契。土地批契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批给指定的继承人而立的文书,它多发生于家族内部、亲戚之间,是一种无偿转移。田土清白合同则是为了划清田土界线而订立的合同。土地对换文约包括对卖契、对换文约和对换合同三种形式,是业主为了经营便利而相互对换土地。

    添价契是土地出卖者出卖土地之后的添价、加找行为。不仅未经官府的白契有添价行为,而且部分赤契书立之后,仍发生添价行为。添价契在明代并不多见,清代中后期较多。历史研究所所藏的“永乐二十二年吴中原卖契”附有“景泰二年添价契”①。退契是买主将土地退回原卖主,“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买卖双方合意,同意退回;另一种是土地重复交易,造成纠纷,后买之人立退契将田土退还原卖主,如“正统八年祁门方寿原退还重复买山①原件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②《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409页。

    ①原件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地契约”①。

    赋役文书。明代对于赋役征收与田土经理已经达到相当成熟阶段,鱼鳞图册与黄册一经一纬,以保证国家赋役征收,杜绝田土之讼。

    (一)黄册及其相关文书关于明代黄册,保存下来的原件十分稀少。但徽州文书中不仅发现了黄册原件②,而且也保存有许多与黄册有关的户帖、黄册底籍抄件、实征册、亲供册等,可以弥补黄册研究上史料的不足。

    黄册源于洪武三年(1370)实行的户帖制度,徽州文书中有一些户帖原件,如“洪武四年祁门汪寄佛户帖”③、“洪武四年祁门江寿户帖”④等。户帖中记有该户户名、乡贯、丁口、年岁以及该户事产。但户帖难以完全反映每户人丁、事产的变化,而黄册则在这方面弥补了户帖的不足⑤。黄册有两种形式,进呈朝廷的用黄纸为面为黄册,存留府、州、县的用青纸为面为存留册(又名青册)。而各里书手留底的草册,即为黄册底籍。徽州文书中的黄册底籍多为抄件,如永乐元年、十年、二十年,宣德七年祁门李舒户黄册抄底⑥,万历十年大造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⑦。这些抄件也是采取旧管、开除、新收、实在四柱式登记,与黄册内容基本相同。徽州文书中还有实征册,这是地方官吏为了保证赋役征收,另造的一种实际征税编徭时的实征册,历史研究所藏有“万历至天启休宁汪氏实征册”。

    亲供册是造黄册之时,首先要各户亲供,依照黄册制度规定的内容将自家有关情况依式填写,形成亲供册,也称归户亲供册。安徽省博物馆藏有“万历玖年清丈二十七都五图归户亲供册”。

    (二)鱼鳞图册及其相关文书鱼鳞图册是总图和清册(又称为分装册)的总称。徽州文书中保存下来的明清鱼鳞图册原件很多。目前所见到的最早的鱼鳞册为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前的龙凤经理鱼鳞册①,该册载有田土字号、土名、都保、业主、田土面积、四至、佃户等,但没有总图。徽州文书中还有洪武、弘治等朝的鱼鳞图册,万历以后的鱼鳞图册更多,仅《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就选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139页。

    ②赵金敏:《明代黄册的发现与考略》,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6年第1期。③《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25页。

    ④原件藏中国历史博物馆。

    ⑤栾成显:《明初地主制经济之一考察——兼叙明初的户帖与黄册制度》,载日本《东洋学报》第六十八卷第一、二号,1987年版。

    ⑥《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54—56页。

    ⑦原件藏安徽省博物馆。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十一卷,第3—100页;栾成显:《龙凤时期朱元璋经理鱼鳞册考析》,载《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

    有明代鱼鳞图册13部。鱼鳞图册又别称“保簿”、“田册”、“经理册”等,在土地买卖、典当文书中,常见“田土四至,不及开写,自有经理可照”,或“田土四至,自有保簿开载,不再开写”等语。鱼鳞图册编成以后,为了便于查阅,图保常将鱼鳞图册简化成“田土号簿”,只有田主姓名、亩步、字号以及田土四至,而无图形。这种“田土号簿”以田土字号排列,不限于一图、一都,有的是几都的数图田土收于一部田土号簿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遂安县明万历吊号田土号簿。

    与鱼鳞图册有关的文书还有归户册与归户票。归户册是将鱼鳞图册中某一户所有田土归纳到一起,此种册籍便于计算某一户田土总数,它是攒造黄册和实征册事产中田产的主要依据。编纂归户册的主要依据是归户票,现在所见到的明代归户票都是万历清丈以后的,如“万历十年吴彦能清丈归户票”、“万历十年汪保分亩归户票”①等。(三)其他赋役文书,包括审定户由、条编由票、垦荒帖文、田土丈量单、推收单、承役合同等。

    审定户由是为编审丁粮而印制的一种文书,它列有都图所在,户主姓名、籍别(是民籍还是军、匠、灶籍),户内成丁口数、不成丁口数,应纳官民米数等项。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万历三十年歙县吴鲁审定户由票”②。

    条编由票是一条鞭法实行的结果,条编由票填注户主姓名,所在都、图、甲,籍别,成丁口数,应纳官民麦、丝、米、银数量,税粮和条编总银数等各项。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藏有“万历十六年歙县税收条编由票”。

    垦荒帖文是官府发给垦荒者的文凭,以承认垦荒者的土地所有权。今将“永乐四年祁门谢能静、李胜舟垦荒帖文”抄录于下:徽州府祁门县永乐四年四月十一日,据西都里长谢齐受申奉帖文,为开垦事,申乞得此案照先为前事已行体勘去后。今据见申,既已不系有额田土,拟合准令开耕,为此俟县令开前去,文书到日仰照各人所告田亩如法开耕,各为己业,候三年后收科,仍将该科税粮依期送纳毋违。须至帖者。一户谢能静李胜舟开田肆亩麦捌升伍合陆勺米贰斗壹升肆合(田土字号、四至略)

    右帖下告人谢能静李胜舟准此永乐四年四月十一日对同(红批)开垦事帖(押)

    (押)①帖文上盖有祁门县印,印文清晰。从这里可以看出,垦荒帖文的目的和作用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84、100页。

    ②《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3页。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61页。

    主要有两个。一是防止垦荒者侵占他人纳粮田土;二是“该科税粮依期送纳毋违”。

    田土丈量单。明万历时清丈土地,填写丈量单,其内填注都、图、甲,见业户名、田土土名,东西四至,原额田土类别、等则、亩数,新丈积步。丈量单前面印有该图公正姓名,后面印有“弓书算”姓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万历十年徽州商字叁佰伍拾号土地丈量单”。

    推收单是土地买卖结束之后的推收过割所立的文书,由卖主立推单,言明该田亩步、税则、税粮数目,将其推入买主户内。同时由买主填写收单,内容相同,表明该由税粮由买主缴纳。推收单保留很多,如“嘉靖元年王奢卖山推单”②、“崇祯十年吴世顺本户推收票”③等。

    承役合同。当一户不能独立承担里役,便采取几户联合承担的方式,即朋充,朋充各户要共同立一合同,即承役合同。如“万历八年洪时可等朋充合同”就是洪时可等人“因九甲程汝良扳充里役,自量一人不能承当,又恐人心涣散,众议将洪思南户承役,共立合同条则一样四纸,以便遵守。务宜同心一气,共承此役”①,后面开列具体内容。

    商业文书。徽州商帮是明清时代最重要的商帮之一,他们的商业活动留下了许许多多的文书资料,包括商业合同、商业账簿等。

    商人在经商过程中要订立各种合同,用以筹集商业资金,确立经营原则,协商赢利分成比例与蚀本赔付标准。如“万历四十一年祁门郑元祜等立清单合同”就是一纸族内合伙股份式经商所立的蚀本赔偿清单合同。从中可以知道,郑元祜等五人以定股方式合伙拼买山林,“不期节遇风潮,漂散梱木。又遇行情迟钝,耽误利息,以致蚀本”。因此“照原合伙议定分[殳](股),以作十二[殳](股)均赔”②。从这些商业合同中可以看出当时商业的各十种经营方式与经营原则。

    徽州文书还有许多商业账簿,如万历“货盘店总帐簿”、“程氏染店查算帐簿”(所列商业账簿均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清康熙时“程氏盘存收支总帐”,账面金额达十万两白银。又如祁门茶商胡廷卿光绪时的“采售茶叶总登”、“茶叶总登”等账簿达十余部,再加上其“进出总登”等日用收支账簿,总账簿就达二十七部,时间连续、资料完整。这些商业账簿是研究商业史难得的完整资料。

    此外,徽州文书中还有一些与商业有关的文书,如田土买卖契约提及因筹资或经商失败而卖田、合伙经营加工磁土的碓房契等等。还有商人自述其盛衰的文书。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关于明代商人张友兰一家盛②《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二卷,第4页。

    ③《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四卷,第426页。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62页。

    ②《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438页。

    衰的文书,包括张友兰次子张明方写的“南京生意始末根由”和五子张明廉所写的“自叹”,从文中可以看出,张友兰一家可说是商、耕、学结合,他本人携长子、次子、五子在南京经商,而妻子和三子、六子在家务农,老四读书。他对诸子的这种安排,反映出当时商人的典型心理。从文中也可以看出,由于大量消费性开支(婚丧、讨丫头、造屋等)、诉讼费用以及析户分产使张家逐渐走向衰败。①宗族文书。徽州地区宗法制发达,有关族田、祭祀、家法族规以及家产分析的文书很多,它们中的许多文书是以簿册形式保存下来,有的时间延续很长,达几百年,是研究宗族发展史的宝贵资料。这些文书主要包括抄契簿、租底簿、宗祠簿以及分家书、保产呈文等。

    抄契簿又称誊契簿、置产簿、堆积簿等,是一个家族历年买进土地等的契纸抄存。安徽省博物馆收藏的“洪氏誊契簿”誊录了从明洪武二十年到万历三十三年间契约文书共227件。而历史研究所收藏的“凌氏置产簿”从明永乐十五年到清光绪九年,时间长达四百余年。

    租底簿又称租谷簿,登录田税的又称租税簿。它是宗族族田出租所立租约的汇抄,它登录田土字号、亩步、租额、税额,是研究宗族族田收入的重要资料,也有许多反映租佃关系的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有明末“歙县怀忻公租簿”,簿中除记录地租收入外,还记录了田产进出、田地面积、约定租额、佃户抗租、更换佃人以及灾歉、抗灾等有关事项。

    宗祠簿包括祀规、祭祀账目、修造宗祠账目等。祭祀账簿也有的称为祭祀簿。祀规又常成为族谱、族规、家法等的主要内容,也有的独立于族谱之外,单独成为宗族文书者。历史研究所藏有明代隆庆、万历,清代康熙“胡氏祀规及祭祀帐目”,明永乐到清乾隆休宁吴氏“向杲孟阳公叙历代祭祀簿”等等。

    分家书又称阄书、分关书、标书、分家合同等。徽州文书中有许多分家书,既有一纸或数纸的散件,也有簿册。散件如“正德十二年吴珰等分家合同”①、“万历十一年祁门枥山主人所立分家合同”②等。簿册如永乐至正统“李氏分家书”(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隆庆元年歙县“汪姓阄书”(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万历四十七年“程氏阄书”(藏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选收的关于分家书的簿册就达册。分家书分为家产所有者父和母共同押署、父或母同诸子共同押署、诸子共同押署三种形式。前一种多称作标单、标分单,后两种多称分书或分家合同。分家书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分家原因与分家经过;二是关于所分家产和共有家产内容的记载。分家书一般经由族众、长辈①详见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230页。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360页。

    ②原件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合议,按照习俗、惯例分割家产。

    保产呈文是宗族借助官府的力量以保护族产不被盗卖而立的批文。它常常是由族长向官府申呈,由官府批文数语,借以保护族产。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嘉靖五年祁门李榤恳请执照以保产呈文”①。

    诉讼文书。徽州文书中保存着许多诉讼文书,有状文、传票、保书、提单、传唤信牌以及争讼帖文、息讼合同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例如“隆庆四年徽州府缉捕吴伯起传票”:直隶徽州府为违判复害事,据歙县十七都三图民吴伯起状告前事,据此拟合就提,为此,票仰本县官吏照票事理,速拘犯人吴伯起正身,星火解府,以凭究问施行,毋得违迟未便。须至票者。空。

    右票仰歙县准此隆庆四年三月廿八日比限月五日缴②又如“万历十年祁门谢荣生等状文”:告状人谢荣生,告为公副不法事。土豪谢大义仗充公副,骗产无厌,买业不遵赤契,租产不验阄书,将身郡坑、吴坑基屋、坳上住前梨木坞口、栗树庄等田地,任势填图,注为己业。欺侄幼懦,主凶打压,伊亲李振儒证。切豪乘丈乱法,弱肉惶惶,乞天勒救,粘单上告。原告谢荣生被告谢大义干证李振儒、洪金胜、胡六保准万历十年正月初八日告状人谢荣生计开豪占身业田地基屋土名于后(略)①通过这些诉讼文书,不仅可以了解明代的诉讼程序、诉讼文书形式以及官方执法情形,而且可以从中听到普通民众作为证人、原告、被告的声音,以此进入普通百姓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

    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文书。这类文书包括卖身契、投主文约、应役文约、还文约、甘罚约、戒约以及缉拿逃仆的批文等。

    明代的卖身契一般不直书卖身契,这是由于明朝限制庶民之家蓄奴,所以卖身契常以“投到文书”、“婚书”、“入赘文约”等类形式出现。例如“万历十六年潘应武卖仆婚书”:七都立婚书人潘应武,今凭媒原用财礼银买地仆王天福男来法,年方拾壹岁,自愿出卖与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二卷,第32页。

    ②《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二卷,第448页。原件四周花边,上方有“府票”二字,有朱文“徽州府印”整印一方,半印一方。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82页。

    拾二都汪名下为仆。凭媒叁面[仪](议)作时值财礼银贰两壹钱整,其银、婚约”等书当日两相交付。其仆出卖之后,一听买人随即领去用,日后成人长大娶妻完聚汪家住屋,并无回宗异说。今恐无凭,立此婚书为照。

    万历十六年四月贰拾叁日立婚书人潘应武(押)

    中见媒人吴囡儿(押)

    李记囡(押)①还文约、甘罚约、戒约等大多是农民、奴仆由于逃亡、拒主以及聚众倡乱等原因而被强制书立的文约。这些文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的阶级关系与阶级斗争形式。例如“万历十一年朱法等连名戒约”,就是朱法等二十二人“不服主公约束,纠众倡乱。经众家主公呈告官处治,蒙县主开恩,不深重究,押令当堂写立连名戒约。身等自知前非,悔过自新,磕求众家主仍复收留。嗣后永遵约束,小心供役,再不敢在外纠众抗拒”②。封建官府一方面镇压各种反抗斗争,另一方面也靠各种文约来约束反抗者,同时避免激化矛盾。

    社会文书。这里所说的社会,是指当时民间成立的祠会、文会、“社”

    (村社之社)会、桥会、船会、商会等组织,它们保存下来许多“会书”,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的明崇祯到清康熙的“汪氏上帝会簿”、明崇祯至清道光祁门善和里“世忠会各会清册”等,这些文书的内容很丰富,如“世忠会各会清册”记载了从明崇祯十七年到清道光十四年善和里的世忠会、元宵会、文昌会、关帝会、地藏会、张王会、正义会等会的会租、会规等内容,对于了解当地的风俗、民众的日常生活与信仰都是相当珍贵的资料。

    徽州文书的史料价值徽州文书所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上面仅是就几个重要的方面加以简单的分类与说明,还有许多文书种类未能一一列举,其史料价值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掘。

    徽州除了保存下来大量契约文书之外,它也是一个“文献之邦”、“文物之邦”,大量的地方志、文集、族谱等流传于今,许多明清时代的民居、祠堂以及商业街道至今保存完好,所有这些文献史料、文物史料与契约文书相互印证,对于研究明清时代的徽州以至于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等各个领域的特点,探索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发展规律,其意义将会是巨大的。正如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教授山本英史说的那样:“明清农村社会状况与日本江户时代的农村状况相比,之所以还有许多不明了之处,恐怕与这些契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204页。

    ②同上,第121页。

    约文书未被充分利用有很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后对徽州文书的期待将会越来越大。”①①山本英史:《明清农村社会制度研究的现状与课题》,载《首届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五节其他明代档案史料明代史料中还有一些相对分散的档案材料,虽然数量不及徽州文书,但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档案材料包括明代的官方文书和民间文书两种,官方文书如:明代的户帖、黄册、鱼鳞图册、题本奏本等官府公文、军职选簿、战报、邸抄、塘报、刑讯口供等;民间文书如:买卖地契、买卖山塘契、婚书、占地契据、账簿等。

    档案材料不同于一般史料,它的特点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一般来说,除了有些官方文书在造作之初即已有所不实之外,其中大多数都较之后来所修纂的官私史籍更具有原始性特征,也就更趋于真实。档案史料的另一个特征是每一件史料的孤立性,因此在有些问题的研究中,或者在利用档案史料的同时参阅其他史料,或者所用档案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数量。

    对于明代档案的收藏与利用早就引起了研究者们的重视,近年来,随着明史研究工作的开展,在发现和利用明代档案方面也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明代现存档案不像清代档案那样丰富而且系统,除去徽州档案之外,一般都比较分散,而且尚未整理发表,因此在使用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明代档案保存相对较多的机构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孔府博物馆和辽宁省档案馆等单位。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明代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于1958年时曾改为明清档案馆,1980年恢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明清两代官方文书档案共七十四个全宗、一千余万件。但是其中绝大部分为清代档案,明代档案数量相对较少,仅三千余件,主要是天启、崇祯朝兵部档案,也有少量洪武、永乐、宣德、成化、正德、嘉靖、隆庆、万历、泰昌朝的官方文书。

    这些明代官方文书档案并非明朝档案库中的旧存,而是清初为修纂《明史》征集到的明代档案。据清顺治朝实录,顺治五年(48)九月上谕,有命内三院征集明朝档案的记述:“今纂修《明史》,缺天启四年、七年实录及崇祯元年以后事迹,著在内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在外督、抚、镇、标及都、布、按三司等衙门,将所缺年份内一应上下文移有关政事者,作速开送礼部,汇送内院,以备纂修。”(卷四○)再据康熙朝实录,至康熙四年十一月,又有上谕:“前于顺治五年九月内,有旨纂修《明史》,因缺少天启甲子、丁卯两年实录及戊辰年以后事迹,令内外衙门速查开送,至今未行查送。尔部即再行内外各衙门,将彼时所行事迹及奏疏、谕旨、旧案俱著查送。”(卷十六)《明熹宗实录》缺天启四年、七年事迹,据传清初为阉党余孽冯铨所毁:“《熹宗实录》成,藏皇史宬。相传顺治初,大学士涿州冯铨复入内阁,见天启四年纪事,毁己尤甚,遂去其籍无完书。”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明代档案,主要即顺治、康熙两朝所征集之物,并存于清内阁大库之中。明朝档案于明亡时毁于宫殿官署之火,清初又经文字狱之销毁,故所存甚少,而征集于清内阁大库的档案,也同其他内阁大库档案一样遭到严重损失,存留下来的也就更为稀少了。

    这些档案除天启、崇祯两朝之外的其他档案,多系1949年后北京大学、东北图书馆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移交而来的,因此在整理中也按照“北大移交”、“东北移交”、“人大移交”和馆存四部分编目。档案材料则按照朝别、年月和文种分类。这些明档种类繁多,包括有敕谕、诰命、题行稿、题本、奏本、奏疏、揭帖、奏表、呈、禀、启本、手本、塘报、咨文、札付、舆图、契约、税票、户口单、状纸、钞票、实录、圣训以及各种册簿等。其中绝大多数是题行稿、题本、奏本,大约占全部档案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这批明档多为天启、崇祯时兵部的文书,记录了农民军在陕西、河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四川、江西、甘肃、河北等地的活动情况,尤其是在农民军攻克襄阳建立政权后的情况记述得尤为具体。对于研究明末农民战争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还有两件稀见的南明弘光朝档案,其中一件是弘光元年(45)兵部右侍郎左懋第、太仆寺少卿马绍愉为“乞辨先帝太子真伪”和“请求归期”致摄政王的揭帖。但是由于这些档案数量相对较少,内容也相对分散,一般需要与其他史料参考使用。

    类似的文书档案还分散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档案馆、博物馆和图书馆中,如中国历史博物馆、北京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等。此外,台湾的有关学术机构也保存了一定数量的明代档案。如张伟仁教授主编的《明清档案》,系整理历史语言所所藏内阁大库档案,现已出版的二百二十余册,四万余件档案,虽然称为明清档案,其实只包括清顺治元年至乾隆四十一年的清档,并无明代档案。此外,台湾故宫博物院亦藏有较多档案史料。主要是旧藏于清内府、军机处、内阁及史馆等四处的档案。依其类别可分为宫中档、军机处档、清史馆档、起居注、本纪、实录、诏书、国书、满洲老档及杂项档等十类,基本上均为清代档案。但其中亦有边疆档案及清入关前的满文老档逾万件(其中满文老档四十巨册),为研究清入关前与明之关系及边疆问题之重要档案史料。

    此外,明代档案收藏相对集中之处还有山东曲阜的孔府档案和辽宁省档案馆的明代辽东档案。

    孔府档案①朱彝尊:《曝书亭集·书两朝从信录后》。

    孔子的后人作为特殊的世袭贵族,在任何朝代都保持了这种地位而没有受到改朝换代的影响。这一特殊的条件使孔府得以保存下来大量的档案材料,目前发现的留存下来的孔府明清两代档案总数约在二十万件以上。曲阜县文管会在国家档案馆专家指导下,对所有档案进行整理和妥善保护,将孔府档案整理分订为九千余卷,全部归类编号上架入箱。其中的明代部分主要集中于明中后期,除去少量成化、弘治至正德间的内容(包括了一些方志中的有关材料)外,大部分是从嘉靖十三年(1534)至崇祯十七年(44),大约一百余年的各种文书档案。明档在孔府档案中所占的比重较少。

    孔府的明代档案经整理后,共分作九大类,十余小类,据《曲阜孔府档案全宗类目索引》,其明代编目如下:一、袭封荣典世职知县先贤奉祀二、宗族家谱资助族人三、属员庙廷官员府内官员经理租税人员学录四、徭役刑讼徭役刑讼孔氏族人属员庙户佃户船户五、租税祀田地亩钱粮房租集市六、宫廷朝贺进贡七、灾异八、资料九、文书其中资料部分包括一些与孔府相关的资料记录,如“明朝官服款式抄单”等,文书则为孔府中处理本府公务的稿簿,如票差某人为征收下属庄田租麦等事的票文。

    孔府明档与清档相比虽然数量较少,但是在目前国内保存的明代档案中还是相对集中之处,而且“像这样的封建贵族地主的第一手私家档案,在中国为仅有,在全世界也不多见”①。这就为我们通过研究这个具体而细微的宗法社会进一步去了解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宗法社会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

    明代辽东档案明代辽东档案,共一千零八十件,现经整理发表的有五百八十五件。这部分档案是在一种特殊情况下保存下来的。其中大部分是在1949年春天,东北文物处的工作人员从沈阳故宫所藏的屏风和信牌套上发现的。这些档案经过工作人员的精心揭取修裱整理,习惯称之为“屏风档”和“信牌档”。少部分为北京故宫内阁大库的零散档案,后由罗振玉献给奉天图书馆,1949①杨向奎:《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前言”。

    年后曾收藏于东北图书馆(今辽宁省图书馆),现藏于辽宁省档案馆。这部分档案于1985年,由辽宁省档案馆和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辑整理,为《明代辽东档案汇编》,由辽沈书社出版。全书共收入明代档案五百八十五件,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辽东都指挥使司档案。档案所涉及时间从明洪武到万历末年,涉及内容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交通和民族关系等多方面,跨度相当大,内容相当广泛。但是由于这些档案被清朝入关前用作信牌套的衬纸,剪成椭圆形,造成材料的残缺不全。经过整理共收录军政、职官、财税、屯田、矿业、交通、马市、民族、司法、教育十类三百十六件。

    二是山东等处总督备倭署、山东都司等档案。这部分档案多为明嘉靖年间关于山东军务及海防的公文。

    三是崇祯年间部分兵部题稿。

    四是洪武二十五年《明太祖实录》稿本。

    这四部分中,除《明太祖实录》为稿本外,其余三部分内容都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除了这些相对集中的明代档案之外,还有不少散见于各地的明代档案,一些地方博物馆中还藏有像明代铺商的日记流水账之类十分重要的档案资料。目前全国三千三百五十六个各级档案馆和数量相近的博物馆等单位,保存了一定数量的档案材料,其中也应有一定数量是明代的。此外,还会有一定数量散落于民间及个人手中,这都需要档案工作者和史学工作者去进一步收集利用。

    许多学者对于档案的利用日益重视,他们不仅指出“编纂和公布档案文献更是档案学和历史学在较高层次的结合”,而且提倡在对于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鉴定和对档案文献的编纂和公布等等基础上,“利用馆藏档案作为主要史料来源,对某些历史专题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写出有关论文、专著等”①。在这方面,早在五十年代后期,邓拓撰写《从万历到乾隆》一文时已经开始这样做了,他在文章中主要利用了有关北京门头沟矿地区一百座民窑,从明朝万历到清朝乾隆间的一百三十七张档案文书。六十年代初期韦庆远的《明代黄册制度》一书也是在对于明代档案利用的基础上完成的。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译出版的《锡伯族档案史料》(上、下册)共收入了从明朝万历到清朝宣统间的满文档案六百四十七件,汉文档案九十五件,这些档案材料解决了关于锡伯族族源等过去未曾解决的问题,成为今天研究锡伯族历史必不可少的依据。

    就目前的情况看,明史研究对于档案的应用与清史研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明代档案在数量上无法同清代相比,因此大多数明代档案不可能形成清代那样的系统化内容,而只能作为研究中的补充,①韦庆远:《明清史新析》《档案馆进行史学研究之我见》,第601—603页。同时也应该看到,到目前为止,明史研究工作者对于明代档案的开发与利用工作还做得很不够,还有必要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去不断加强。

    第二章研究概况第一节近百年来中国学者研究明史的情况明史研究的兴盛明朝,自洪武元年(1368)建国,迄崇祯十七年(44)灭亡,中经十六帝、十七朝,历时二百七十六年,跨越四个世纪。中国封建社会二千多年,明代约占七分之一。而且上承秦汉唐宋元,下启有清一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晚期。这时正值世界范围发生伟大变革的时代。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中国也开始由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明朝这段历史,在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辉煌灿烂的篇章,在世界历史上也占有突出的地位。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岁月,到了明代,这种落后的封建社会制度已经面临解体,但可惜新的进步因素仍十分脆弱。因此,既有原先历史留下的深深烙印,又有自己创造的鲜明的时代特色。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君主**主义皇权的高度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空前繁荣,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权力结构、阶级结构、经济结构的一系列新变化。这些也是研究明史时必须注意的关键问题。

    当然,也是明代历史最迷人的魅力。

    明代,还是一个千姿百态、色彩斑斓的时代。

    明太祖一举废除丞相制和中书省的大动作;中国古代史上最后一次人数最多的移民垦荒运动。永乐帝,第一次在中国创立内阁制度;迁都北京以及郑和下西洋的伟大壮举。

    标志大明帝国由强变弱的“土木之变”。

    由税粮“折色”而引发的中国古代实物地租向近代货币地租的过渡;东南地区率先掀起的农村经济结构的历史性变革;江南工商业市镇的兴起;“市民运动”的发生以及近代启蒙思潮的出现;欧洲现代科学技术传入中国和中西文化交流。

    旷日持久的“国本之争”、“矿税使之争”、“万历三大征”、“东林党争”、辽东战争与“三饷”加派、明宫“三案”、中国古代史上最后一次规模最大的农民战争。

    明太祖的雄才大略,明成祖的开拓进取,明武宗的风流韵事,明世宗的崇信道教,明神宗数十年不视朝,明光宗在位一月而死,明熹宗好弄斧锯,明思宗吊死煤山。

    李时珍《本草纲目》、徐光启《农政全书》、宋应星《天工开物》、徐弘祖《徐霞客游记》等,在世界科技发展史上所处的领先地位及其对人类文明的卓越贡献。

    如此等等,无不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

    从近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说,明代又是中国外交史上的重要转折阶段。在这之前,中国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国力强盛,雄踞亚洲,威震世界,远近咸服。直到明代初年,中华帝国仍是声威远播,万国来朝。而到了明代正德年间,形势却急转直下,葡萄牙殖民主义者首先公然入侵广东,继之进占澳门,为列强侵略中国开了先例。使中国在国际交往中,从此由主动变为被动。

    明朝历史画卷中所呈现出来的这些丰富内容、生动场面和深刻变化,历来深深地吸引着中国学者的注意力,使明史研究成为二十世纪中国古代史研究中最有成就的学科之一。同时,也引起了外国学者的浓厚兴趣,使明史研究越出国界,成为当今国际汉学研究中的热门课题。

    现将近百年来中国学者研究明史的情况,概述于下: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辑的《中国近八十年明史论著目录》(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一书统计,从1900年到1978年共计出版明史研究著作七百余种、论文等万余篇。1978年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明史研究事业更加繁荣,论著更多,成绩更为显著。研究的领域,遍及明代的户口制度、土地制度、农业、水利、交通、手工业、商业、城市、赋役制度、金融货币、政权结构、阶级结构、军事、法律、农民战争、民族关系、宗教问题、社会风俗、历史地理、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学术思想、文学艺术、历史人物、海外华侨、对外政策等等。从研究的发展过程看,可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分为两个历史时期,三个发展阶段。在此以前,为明史研究的启动时期。在此以后,为明史研究的发展时期。后这一时期,又可以七十年代末期为界,分为两个发展阶段。

    1949年前的明史研究从现有的资料看,在二十世纪国人研究明史的第一篇文章,是毋暇撰写的《明苏州知府姚善》,刊于《清议报》1901年3月20日。《清议报》,是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以后维新派在日本创办的刊物,由梁启超等人主编。姚善(1360—1402)字克一,安陆人,举人出身。洪武三十年为苏州知府,为政持大体,不为苛细,又好礼贤下士。燕王朱棣起兵南下,姚善秘密联络江南松、镇、常、嘉诸府练兵抵抗。建文帝失败,姚善为燕王所俘,不屈而死。当时,《清议报》发表这篇文章的用意,显然是为了唤起国人研究明朝历史的兴趣,并鼓舞斗争勇气。自此之后,明史研究遂蔚为风气,成为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严格说,中国学者对明史的研究,在明代已经开始。卷帙浩繁的《明实录》、《明会典》、《明经世文编》,以及明代所修的地方志书、明人文集、野史、笔记等等,都是明朝人研究明朝历史的结晶。明朝败亡以后,明史研究不仅没有中断,而且日益发展,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谈迁的《国榷》、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查继佐的《罪惟录》、傅维鳞的《明书》、陈鹤的《明纪》等,各有千秋,倾注了明末清初学人潜心研究明史的滴滴心血。而清修《明史》的行世,则可以说是清朝政府试图总结明代兴亡经验教训的集大成之作。对明清两代学者这种辛勤的笔耕,理应予充分肯定。如果没有他们的辛勤劳动,没有如此规模宏大的资料基础建设,后人研究明史不知要碰到多少困难。然而,在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由于时代局限,阶级偏见,他们仅仅是做了一些史料整理与编纂,并没有对明朝历史发展规律进行研究。无论是指导思想、研究方法,还是史学理论体系,都还存在着严重问题,有时甚至有意无意地歪曲历史的本来面目,从而增加了后人研究明史的难度。

    从二十世纪初开始至四十年代末期为止,伴随着国内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逐渐变化,明史研究才慢慢摆脱封建传统研究模式的束缚,向着以近现代科学研究方法为指导的方向转化,逐步揭示了明朝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

    在辛亥革命前夜,明史研究的主要内容,是评介明代志士仁人反对清朝统治的斗争精神,提倡民族意识。在史料整理方面,也主要以明末遗民的活动事迹为重点对象。辛亥革命以后至本世纪二十年代末,明史研究的重点课题开始转移。这时一些学者开始留意明代的政治与经济,把较多的精力用于研究明代的城市生活、党社运动、学术思想和对外政策。但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明史研究尚处于一种茫然状态,研究课题有所深入,而思想倾向、理论方向,仍没有跳出封建史家和资产阶级史家的研究路数及其所构筑的理论框架。

    由三十年代开始,至四十年代末为止,由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进一步传播,中国思想界发生了重大变化,明史研究也从此得以注入了新的积极因素。

    第一,在研究课题方面接触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形成了各自的理论体系,造就了一批明史专门家,出版了一批有影响的学术论著。例如,孟森先生、吴晗先生关于明代政权结构与阶级关系变动的研究;梁方仲先生关于明代赋役制度的研究;朱东润先生关于大学士张居正与万历初年改革的研究(《张居正大传》,开明书店1945年版);谢国桢先生关于明清之际党社运动的研究(《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容肇祖先生关于明代思想史的研究(《明代思想史》,上海开明书店1941年版);李文治先生关于晚明民变的研究(《晚明民变》,中华书局1948年版);傅衣凌先生关于区域经济史的研究,等等,均各具特色。在当时,已广为学界所崇。这些老一辈史学家治学勤奋,知识渊博,学风端正。他们的著作史料翔实、分析深刻、观点独到,在今日仍为广大读者爱不释手。如,谢国桢先生的力作《晚明史籍考》(北平图书馆,1932年印行),上起万历,下止南明,其搜罗之广泛,考校之精详,向来为人们所叹服。自其面世以来,一直为治明史者所必读。多次重印,成为市场上的畅销书。

    第二,在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两种思想的激烈撞击中,一些史学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去探讨、解释明朝历史上的某些重大课题。1936年,吕振羽先生首先提出了明代已有“资本主义性工场手工业幼芽”的重要论断,为五十年代开展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大讨论,做了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1944年3月,郭沫若先生发表的史学名文《甲申三百年祭》,第一次用马列主义的观点,评价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历史功绩,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战争史的研究开了先河。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筚路蓝缕,开创之功永不可没。他们的辛勤劳动和巨大付出,对我国明史研究逐渐走上正确轨道,兴旺发展,意义不可低估。

    另外,这一时期在史料整理方面也有不少成绩。继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辑、商务印书馆承印的《明清史料》甲、乙、丙三编(甲编1930、1931年;乙、丙编1936年)出版之后①,江苏国学图书馆传抄本《明实录》,又于1940年影印行世。《明实录》为明朝政府官修的一部重要历史文献,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是研究明代历史最重要、最基本的第一手资料。虽然这部传抄本存在不少问题,但有了它就便于同其他本子互相校勘、去伪存真、补缺求全。这两种大型史料的出版,为人们研究明史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新中国建立后的明史研究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国历史上翻天覆地的大事件。从此以后,神州大地面貌一新。明史研究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走上了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正确道路。

    学术研究的特殊规律,在于它不能忽视前人的研究成果,保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明史研究,是在前一时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此不必否认。然而,这一时期明史研究,无论是研究队伍发展之迅速、指导思想之明确,还是研究广度深度和总体水平提高诸方面,都是前一个时期所无法比拟的。量的变化增加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思想理论上质的飞跃,即运用马列主义观察、研究明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是明史研究划时代的转变,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明史研究最主要的收获。

    从五十年代初期开始至六十年代中期为止,广大明史研究者,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历史形势,站在新的起点,运用①《明清史料》后来又陆续出版丁、戊、己、庚、辛、壬、癸诸编。

    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方法,从掌握大量的历史资料入手,对明朝从建立到败灭的全过程及其内在原因,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是对明史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如: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萌芽、农民战争、对外关系诸问题,展开了比较深入的专题讨论(详见“关于几个专题的研究情况”)。这种讨论,以点带面,促进了整个明史研究出现生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在有明一代史研究方面,有李洵的《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和李光璧的《明朝史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明清史》一书,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版的第一部明朝通史专著。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基本脉络清楚。此书以阶级斗争为主线,固然有所欠缺,但不宜苛求,因为它是当时理论的主流。况且又具有拓荒性质,在普及明史知识,推动明史研究不断深入方面,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从横的方面看,在不少领域中有较大的开拓和发展。例如:一、在社会经济史研究方面经济是基础。明代经济史是明史研究的重大课题,向来为治明史者格外重视。举凡大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体到户口、土地、农业、手工业(包括盐业、矿业等)、商业诸部门的发展情况,以及经营管理方式、产品分配、赋役制度与变革、城镇、货币、对外贸易,都有人问津。而用力最勤的是农业、手工业和赋役。

    农业,研究的重点有两个:一是研讨明初的移民垦荒、军屯、商屯、兴修水利交通,及其在维护皇权中的历史作用;二是探析明代中后期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商业性农业的兴起,及由此而引发的农村经济结构的历史性变革,并进而阐明这种变革对中国由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轨的巨大推动作用。文章很多,而深浅不齐。吴晗《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载《历史研究》1955年第3期),从农业生产的恢复、棉花的广为种植、工商业的发展三方面,论列了明初生产力发展的具体表现与原因,并与元代作了比较。认为它是元末农民起义推动的结果。

    对于手工业,多数人都把视线投向江南苏、松、嘉、湖诸府的棉纺织业和丝绸业的发展沿革、生产规模、经营性质、原料来源、产品营销、经济效益,及其对当地农业、商业、城镇兴起、社会风气变化的影响。另一个重点,是研究明代手工业的发展趋势及其在海外贸易中的地位。一般认为,明代官营手工业的衰落,私营手工业的迅速崛起,都是发生于嘉靖、万历年间。人户和土地是皇权的物质基础。根据人户和土地征派的赋役是为官府经济。明代赋役名目繁多,而且多变,情况复杂,研究难度大。五六十年代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视野比较开阔,选题颇为广泛,有通论一代赋役制度的发生与演化,有专论某一阶段赋役的变迁,有综述一代户口制度和田土制度,有分论田赋、盐法、茶、马各个门类,有概述全国各地赋役状况,有具体透视某一区域赋役编派。从时间与内容看,多数偏重于明初赋役制度的建立、中叶以后的赋役改革、明末赋役制度的败坏。对于明初,更多的是研究“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明末,重点是剖析“三饷”(辽饷、剿饷、练饷)加派产生的背景及其危害。在这两方面看法比较一致。分歧较大的是关于赋役改革问题。当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由均粮、均田开始,最后归结为“一条鞭”法。对于“一条鞭”法,从它诞生之日起,人们就毁誉参半,评价不一,始终未能取得共识。(这个问题,将在后面加以详细介绍)

    反映这方面研究成果的论文颇多,著作有: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7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教研室《明清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三联书店1960年版)、《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明代江南市镇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秦佩珩《明代社会经济史述论丛初稿》(河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陈诗启《明代官手工业的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1965年版);以及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版)等,都较好地体现出这一阶段明代经济史研究的总体水平。

    二、在历史人物评价方面明代时间长久,社会变迁激烈,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人才辈出。仅收入《明人传记资料索引》(台湾1965年版)一书的,即有万余人。不少人对中华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明史各个领域中,这个领域可以说是人们最感兴趣的,研究成果也最多。从1950至1966年,仅中国内地公开出版的明人传记著作就有五十多种。专文论及的明代人物四百余人。用墨最多的有:明太祖、明成祖、明英宗、明武宗、明世宗、明神宗、崇祯帝;郑和、魏忠贤;海瑞、张居正;戚继光、史可法、郑成功;李时珍、徐光启、宋应星、徐弘祖(霞客);王守仁、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李自成、张献忠等。就多数人的评论意见而言,褒贬不一的人物不多。这里着重介绍对朱元璋和史可法两人的评价。

    明太祖朱元璋是明朝开国皇帝,有明一代各种典章制度的奠基人,在明代历史上影响最大,始终是明史研究的热门课题,久盛不衰。以研究朱元璋的学术专著而论,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有绮云《明太祖风流史》(上海新华书局1923年版)、陈醉云《明太祖》(中华书局1936年版)、季柔《朱元璋》(上海抗战编辑社1938年版)等书刊行于世。而最具权威的当推吴晗《朱元璋传》(北京三联书店1965年版)。吴晗为著名的明史专家,三十年代已闻名学界。1944年,他出版专著《明太祖》(重庆胜利出版社版),后经反复修改,1949年以《朱元璋》为名,由新华书局公开发行。《朱元璋传》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经不断推敲写成的。全书虽只有二十余万言,但分析深刻,而且写得有血有肉,文笔生动流畅,可读性很强。从朱元璋的童年,写到他即位后的家庭生活。特点是突出明初的阶级关系与阶级斗争,以及他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对后世的影响。是书在史料运用和学术观点上,存在一些缺陷,然就对朱元璋一生及其事业的全面估价,可以断言,至今仍无出其右者。这里顺便提一下,明史学界在评价朱元璋这位历史人物中,虽然没有尖锐的意见冲突,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不仅研讨的重点不同,他的身份和地位也时常随着气候的变化而时高时低,脸谱上的油彩不断变换。在五十年代,主要是探求他投身反元起义的作用及其政权性质转化的原因。到了六十年代中期以后,有文章认为他参加反元起义是以孔孟思想为武器,是一名蜕化变质的农民起义领袖,还有文章以为他是“投降派”。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更多的是批判他坐天下时如何强化君主**主义中央集权,推行个人独裁统治。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重点则转移到全面分析他所强调的中央集权的正负面作用,肯定其在明初经济恢复中的积极意义。对其经济政策、整饬吏治、用人之道等亦多持肯定态度。认为他是一位有作为的伟大帝王。关于史可法的评价,之所以要作为一个特例提出来,是因为涉及到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和理论问题。众所周知,在我国封建社会里,曾经发生过无数次反抗封建统治的农民起义。那些为封建国家效劳的官吏,由于阶级立场和自身利益的驱动,都对农民起义怀着敌视的态度,污蔑他们是“盗”、“贼”、“匪”、“寇”,并积极参与镇压。这是其一。其二,我国又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漫长的岁月中,各族关系的本质与主流是友好相处,共同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大家庭里,互相交流,互相促进,共创伟大的中华文明。但由于各族的社会制度、历史、文化差异诸因素的影响,也有过兵戎相见、互相战争、争夺统治地位的现象发生。于是有些人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战争中的重要人物。对这些人如何评价,自然而然又成为历史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史可法(02—45),就兼具这两种情况。他既参加过镇压农民起义,又在明亡清兴之际,在东南坚决进行抗清斗争,反对满洲贵族入主中原、屠杀人民,因此被清朝政府杀害。由于后一种原因,所以在各种史书上和人民的心目中,史可法一直被认为是一名伟大的民族英雄,且已定论。意见分歧最早是从五十年代初丁正华《史可法是民族英雄吗?》(《历史教学》1952年第5期)一文引起的。丁正华等人认为:史可法不是民族英雄,而是历史的罪人。理由是:他在政治舞台上十七年,“无日不以贼为事”,自始至终主张“安内攘外”,把绝大部分的时间与精力用于镇压明末农民起义。后来,他转为抗清,是被迫的。其转变过程是:由怯于对外,勇于对内,转到放弃对外,全力对内,乃至企图联合外敌,共同对内。最后,因为联外失败,才勉强走上抗清的道路。即使如此,他还是内外并抗,以内为主。进入扬州以后,仍举棋不定,甚至准备逃跑。他没有降清,是为了顾全家眷。他做了一些值得称道的事情,但不是他一生中的主要部分。总而言之,史可法是至死没有明确的民族意识。他的死,不是殉民族,而是殉阶级,是不值得歌颂的。与丁正华等人的意见相反,多数人还是坚持史可法是民族英雄的基本观点。他们以为:否定史可法是民族英雄的论据缺乏说服力,不光是史料有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在评价这类人物中,如何把握评价的方法、标准与理论问题。从本质上看,史可法的抗清是坚决的,为当时抗战派的一面旗帜。他的死,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各地,尤其是东南人民的抗清斗争。在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形势下,殉阶级与殉民族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承认他是民族英雄,不等于说他没有错误和反动的一面。镇压农民起义,甚至企图联合满洲贵族消灭农民起义军,无疑是他一个极大的错误,但决不能因此抹掉他的抗清事迹,掩盖他的大体和本质。他是作为民族英雄而死的。后来清政府对他追赠,是一种欺骗性的宣传,目的是为了消除他在人民中间的影响。如果以此否定史可法是民族英雄,更是站不住脚的。

    总观五十年代初至六十年代中期的明史研究,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叫做“喜中有优”。喜的是明史研究与新中国各项事业同步前进,出现了划时代的转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重理论、轻史料的不良倾向。当时关于“论从史出”,还是“史从论出”的议论,就是一种反映。二最为严重的是,过分强调“阶级斗争”,“左”的思想影响时有所见。具体反映在选题长期偏重于农民起义问题,大量的精力都投入在这个方面,而又只讲其进步作用,忌讳分析其落后的一面。对于典章制度的研究,往往强调批判,而忽视继承。有时以至把政治史、文化史、社会生活史划为“禁区”,很少有人进行研究。经济史,也没有花大力气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综合研究。特别是在人物评价方面,往往偏于正面人物,而对他们的思想深处又不敢进行深入发掘,政治面孔大多公式化、概念化,忽略人物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私人生活,没有血肉,失去光彩。对于所谓反面人物,多数是不敢碰。其中,最大的失误是不能正确区分政治与学术的界限,有时甚至把两者混为一谈,挫伤了积极性,阻碍了学术的发展。直至使明史研究在六十年代中期以后陷入停顿状态。

    从1966年中期开始,那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几乎在一夜之间迅速席卷整个中国。在这场“文化大革命”中,明史研究首当其冲,深受其害。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这场“大革命”就是以明史研究为突破口而发动起来的。明史学界关于明代名臣海瑞的研究,在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曾经是很有生气的。然而,为时不久,风云突变。1965年底,被称为“文化大革命号角”的《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那篇文章,借题发挥,公开点名批判吴晗。整个明史研究也被引入邪路,先是“横扫一切”,继而“评法批儒”。这种不正常的局面,直到七十年代末期才彻底改变。

    1978年后的明史研究及其成果1978年以后,经过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实行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日新月异、阔步前进。科学研究事业日益振兴。明史研究也从此进入了全面、健康、深入发展的新阶段。

    在这一阶段,由于广大明史工作者政治方向、理论方向、科研方向明确,无论是在史料整理、队伍建设,还是专题研究方面,都取得了空前未有的成就。

    在史料整理方面。史料是研究的基础。现存的明朝史料,主要有这样几大类:明朝政府官修的历史文献;明臣奏议;地方志书;明人笔记;墓志、碑刻、谱牒等。这些都是明史研究必不可少的原始资料。而由于这些资料,有的卷帙浩繁;有的内容庞杂;有的当时印数很少,加之年代久远,流传下来的就更少,一般很难见到。总之,是需要进行一番整理,或加以分类编排,或者是去粗取精,或是重新刊印,使之更好地为研究工作服务。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研究条件逐步改善,明史学界广大同仁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除了重新校勘、出版一批明代官私著述之外,还对《明实录》进行分类整理。这项工作,始于五六十年代,如《〈明实录〉有关云南历史资料摘抄》等。1989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郭厚安编的《明实录经济资料选编》,将分散在二千多卷的有关经济资料,一一按其不同内容分门别类摘录出来,分为户口、田地、岁入总数、田制、赋役、农业、工商业、盐务、漕运、财政八大类,每类之下再分若干子目,使用方便,节省了大量的劳动。另外,还陆续出版了《明实录人物传记选编》、《明实录广西资料选编》等。

    在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谢国桢先生关于明代经济史资料的搜集与编辑。

    谢国桢,这位著名的明清史专家、版本学家、目录学家,一生爱书成癖,懂书,懂版本,从年轻时代开始,就购得不少“难得而珍贵”的书籍,尤其嗜好明清野史笔记及汉魏以来金石砖瓦碑刻,于是渐渐“盈架累屋,俨然成聚”。谢先生年老而笔耕不辍。1980年至1981年,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上、中、下)就是从他搜集到的大量的明清野史笔记中摘录出来的。此书以马克思主义为统率,以抄录原文为原则,以明清野史笔记中涉及明代史事为主,兼及明清时代的诗文集、地方志和档册,间及近人著作,内容丰富、史料价值高,不少为稀世珍本,可以补正史之不足。对有些资料还间附按语,加以考证,堪称研究明代经济史难得的一部好书。从八十年代初开始,谢先生又以嘉惠学林的可敬精神,从其珍藏的众多书中,精选出《留青日札》、《梅花草堂笔谈》等十种,以“瓜蒂庵藏明清掌故丛刊”为名,交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其中,不少是孤本或抄本,为世罕见。出版时,谢先生逐一写跋,介绍作者、版本流传、史料价值及其他有关问题。谢先生的另一部作品是《江浙访书记》(三联书店1985年版)。它是谢先生七十年代末以后不辞辛苦,南下访书的成果汇编。书中,分别介绍了南京图书馆、扬州图书馆、苏州图书馆、苏州元和顾鹤逸、常熟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浙江省图书馆、宁波天一阁文物保存所、四川省图书馆等所藏的明人精辟之作,极富史料价值。武新立《明清稀见史籍叙录》(金陵书画社1983年版),共著录明清两代稀世史书一百三十七种。内中,明人著作七十一种、明末清初人著作十七种、清人著作四十九种。一百三十七种中,刻本六十一种,抄本四十三种,稿本二十六种。多为不见于诸家著录的珍本。苏州博物馆《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洪焕椿《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张海鹏等《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张正明《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等,亦都颇具参考价值。在工具书编纂方面,有《中国近八十年明史论著目录》和《明史人名索引》。在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有几件事:成立专业研究机构;培养新生力量,注入新鲜血液,形成老、中、青梯队结构;创办专业研究刊物;举办学术研讨会,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1989年8月,中国明史学会成立,是为明史学界的一件盛事,现有会员二百余人,公开出版《明史研究》。学会的成立,对于国内外明史界的学术交流,互通信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下,着重介绍这一阶段学术研究情况。仅择加强总体研究、深化重点课题、抓紧薄弱环节、努力填补空白四个方面,予以综述。

    一、加强总体研究在八十年代以前,对明朝历史的总体研究显得相当薄弱,只有《明清史》与《明朝史略》两部著作。八十年代以后,面貌焕然一新,色彩纷呈。先后出版了明清史大师孟森的遗著《明清史讲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汤纲与南炳文合著的《明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1991年版);《中国史稿》编写组《中国史稿》第六册(明史)(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傅衣凌主编、杨国桢与陈支平合著的《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黄云眉《明史考证》(全八册)(中华书局1979年起陆续出版)。论文集则有:商鸿逵《明清史论著合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王毓铨《莱芜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洪焕椿《明清史偶存》(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黄冕堂《明史管见》(齐鲁书社1985年版)等。以上专著或论文集所收,皆为作者得意之作,不乏宏论和新意,反映了**十年代中国明史研究的最新水平。

    二、深化重点课题所谓重点课题,主要是指明史研究中的重大课题,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这些问题,从研究现状看,有的研究得深入一些;有的还没有很好开展。从八十年代以来,总的趋势是求新、求深。新,就是积极开拓新领域,讲求新内容、新材料、新观点、新方法,在某些方面有新的突破。深,就是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并对原来研究过的一些重点课题加以深化。根据以往的研究情况,需要深化的很多,这里只取社会经济史和人物评价。这两方面过去都下了不少功夫,但不少问题尚须进一步深入,加大研究力度。

    从八十年代开始,社会经济史和以帝王传记为主体的人物研究,可以说是明史研究的两台“重头戏”,成果最引人注意。

    (一)关于社会经济史。

    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百余篇,著作亦是琳琅满目。韩大成《明代社会经济初探》(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陈学文《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李龙潜《明清经济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林金树等《中国明代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有明一代城乡经济的发展过程、水平、特征等,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概括和分析。傅衣凌的《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李文治的《明清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等,所论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几乎涉及到各个经济部门,值得一读。

    在分类研究方面,较起眼的有四:1.户口与户口统计。

    户口,是封建国家征发赋役的重要依据。它的升降历来被认为是国家兴衰的标志。户口数通过户口统计显示出来。研究户口问题,是了解明代国情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关系到如何对待古代历史文献上的统计数字。按《明实录》的记载,明代人口数最多时为六千余万口(其中最高一次记录为七千余万)。而目前学界的研究结论,与这个数字大有出入。有人以为明末时人口已突破二亿大关或者接近二亿。对明代人口总数的这个估计是否可靠,看来还是难以定论,仍须进一步探讨。关于明朝的户口统计,王毓铨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年第13、14期)一文中,有精辟的分析。他认为:只有明初的统计数,以及极少数办事认真的地方官编造的户口数,与实际大致相符,比较可信。就一般情况而言,《明实录》、明朝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造的各种册籍,户口数字多有伪增、冒滥、隐瞒、脱漏诸种弊病,“有绝不可信者”,不足为据。并深入解释了造成这些弊病的各种原因。

    2.赋役问题。

    聚点在明代赋役的本质、“一条鞭”法评价、江南重赋三个问题上。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为系统研究明代赋役制度的一部学术专著,考察了明代赋役制度由建立、改革到破坏的全过程,提出明代赋役制度属于典型的封建课税制,具有明显的超经济强制和古老的原始性两个基本特征。并沿着三条轨迹演进:因解决官田重赋,而导致国有土地私有化;因商品经济发展,而导致实物税和力役之征向货币税过渡;因赋役改革,而导致乡村里甲性质发生变化。

    关于赋役的本质问题。它是关系到如何认识明代,乃至中国封建社会形态基本特征的一个理论问题。中国封建社会是怎样一步步走过来的,在二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发生过哪些变化,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与它有关。在这个问题上,王毓铨先生的观点,最为引人注目。他在《明朝徭役的审编与土地》(《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籍·贯·籍贯》(《文史知识》1988年第2期)、《历史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史学史研究》1988年第3期)、《封建社会的土地具有主人的身份》(《文史知识》1988年第11期)、《纳粮也是当差》(《史学史研究》1989年第1期)、《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议》(《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严嵩传序》(1989年12月)、《明朝的配户当差制》(《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1期)、《明史研究发刊词》与《户役田述略》(刊《明史研究》第1辑,1991年9月出版)、《中国历史上农民的身份》(见《莱芜集》)等系列文章中,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是“王土”,(人)民是“王民”的基调出发,认为赋与役的本质,都是“役”,都是绝对强制的为皇帝纳粮当差。理由是:土地和人民都是皇帝的“家业私产”;“人是属于别人的”、“没有自由的事实”,“人身依附关系统治着所有的人”。当差纳税者,都是“具有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而隶属于帝王的编户齐民”。他们“种朝廷田”,“纳朝廷税”,“种什么田地就得当什么差”,“纳粮也是当差”。这些都是他们的“本分”。“品官,无论他品级多么高,也还不过是皇帝的当差的”。“近代的土地税不是役,其中也没有役,而古代中国的封建田赋制是役,而且完全是役”。古代中国农民战争的起因,主要是由于役的压迫,“民逃,为逃役耳”。

    关于“一条鞭”法的估价问题。“一条鞭”法出现于明代中后期。它的产生说明了什么?其内涵是否覆盖赋与役两方面?实际执行得如何?在中国古代赋役史上有没有积极意义?这些都是学者深感兴趣的问题,而又长期争论不止。明人对“一条鞭”法已有种种议论与见解,有肯定,有否定。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人以为它的推行,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它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由此田赋的缴纳才以银两为主体,打破了二三千年来的实物地租形态。其意义,不仅限于田赋制度本身,也反映出一般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以及赋法和役法的变迁。与一向的田赋制度不同,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的主要结构(梁方仲:《一条鞭法》,《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1936年5月,第4卷第1期)。

    在五六十年代,总的倾向还是褒多于贬。认为它的产生虽然是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增加财政收入,但它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明代赋役制度中一场改革的发展与总结。

    到了八十年代以后,对一条鞭法的评价则多有歧异。一种认为它是明中叶以后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成果,具有抑制兼并和均平赋役的作用。是我国赋役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把各种徭役折成银两摊入人丁、田粮之中,与田赋统一征收,简化了手续,使赋与役逐渐趋于一元化。同时,扩大了货币流通领域,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使广大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以至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有利于工商业发展。这是顺应当时整个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潮流的。总之,一条鞭法的产生与施行,反映了封建制度的成熟,也说明社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一个新水平(参见王春瑜:《张居正和“一条鞭法”》,《文史知识》1984年第3期;樊树志《一条鞭法的由来与发展》,《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另一种看法,则大相径庭。以为一条鞭法只是役法改革,与田赋改革无干,也丝毫不包括“田赋折银”、“田则合并”以及田土清丈等。它的出现根本不是一种新生产方式萌芽所造成的,而主要是明中叶以后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的产物(余用心:《明代一条鞭法的考察》,《西北师院学报》1983年第2期)。还有人认为,一条鞭法并没有照顾到工商业者的利益,实行不久即出现种种加派,最后导致明末农民大起义。说明它根本没有解决社会矛盾,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很微小的。

    另外,历来治明史者多以为:自从万历九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以后,赋与役合二为一,皆“计亩征银”,开始实行货币地租。对此,近年来也有人提出异议,说从实行一条鞭法到明末“三饷”加派以前,国家财政收入仍以实物为主,白银收入所占的比例很有限。国家财政收入的构成也没有改变。对它不能作无根据的想当然的过高估计(吴慧:《明清(前期)财政结构性变化的计量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3期)。

    关于江南重赋问题。这是明代经济史上乃至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明清以来,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在明代,赋税之重莫甚于江南,尤其是苏、松诸府。无论是税率与绝对量,还是按田亩与人口平均计算,都是如此。

    到了五十年代,有人不同意这个结论。认为历来的评论者都指责明代苏、松诸府税粮太重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明初官田和民田在概念上与实际负担上,皆有明确的区分。如果看不到苏、松诸府存在庞大官田这一事实,而单纯从赋税数额同其他地区比较,得出苏、松重赋的结论是很不妥当的。除去极少数地方之外,根本不存在所谓重赋问题(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历史研究》1957年第10期)。

    至于江南重赋的成因,过去多沿袭明人的某些记载和《明史·食货志》的说法,以为其源盖出于明太祖迁怒吴民为张士诚“死守”,故困以重赋,以示惩罚。目前这种观点已没有市场。其后,又有“纺织业发达”论,认为明太祖之所以敢于把江南苏、松、嘉、湖四府租额定得特别重,是因为他看到那里的纺织业特别发达,可以满足其剥削**(王仲牵:《明代苏松嘉湖四府的租额和江南纺织业》,《文史哲》1951年第1卷第2期)。八十年代以来,比较流行的是“官田重租”说与“社会经济发展”说。前者以为,江南重赋由来已久,而在明代主要是由于官田多,且官租尤为畸重。这也是时下多数人认可的一种普遍看法。后者以为,江南重赋并非完全由官田引起,也没有因官田的消失而减轻。它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江南历来为财赋重地,在封建国家耗费日繁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削减;另一方面,它是伴随着江南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加重的。

    对于江南重赋的影响与后果,归纳起来也有三种不同见解。一种说,因赋重而导致民困、逃亡,或沦为佃户和奴仆,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因赋重而迫使农民不得不以副补农,甚至以副业维持生计,从而强固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延缓了自然经济的解体。另一种说,赋重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没有超越其承受能力,更没有导致经济萎缩,其富裕程度一直在全国名列前茅。再一种说,重赋固然造成当地农民的沉重灾难,但也造成了一批流入城市的无产者,并促使留在土地上的小农改变经营方式,发展家庭副业,增加收人,以抵挡重赋之压力。这样一来,就在客观上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3.商业与城市。

    对于商业,以往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以为它不属于生产范畴,只是在流通领域中发挥作用。因而导致商业史研究成果寥寥无几。近些年来,随着观念的转变,商业意识的增强,商业史研究方兴未艾。明史学界对明代商品生产与商品结构、市场网络与商品营销、商路与商书、商人与商帮、物价、金融、货币流通等,都作了进一步深入探讨。还有文章剖析了明中叶文人“下海”经商的原因。

    城市,是工商业中心和文化的摇篮。它的产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尺。七十年代末以来,古代城市史研究成为经济史中的热门之一。有关明代城市史的论文,平均每年达数十篇,成果显著。特点是由个别到群体,从对外貌的描绘进入其内部构成与经济功能的具体剖析,透视其时代特征。明代是中国城市由古代型城市向近代型城市转移的变革时期。明代的城市是怎样形成的?它有哪些类型、其内部阶级结构、各个城市的性质和特点,它的出现对整个社会、社会生活产生了哪些影响?城市内市民的生产与生活怎样?城乡之间的关系与城市之间的联系及其渠道是什么?中国城市与欧洲城市的主要区别在哪里?明代城市在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上占有什么地位?这些是明代城市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相信不少读者已经在韩大成的《明代城市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一书中,找到比较明确而又满意的答案。是书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用动态和比较的方法,第一次全面展示了明代各类城市的风采。可惜,这种总体研究的专著至今仍只有这一部。更多的学者还是把注意力放在江南市镇之上。这方面的论著甚为起眼,有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梁淼泰《明清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群言出版社1993年版),以及王家范《明清江南市镇结构及其历史价值》(《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王宏钧等《明代后期南京城市的繁荣与社会生活的变化》(《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范金民《明代南京经济探析》(《江海学刊》1986年第3期)等。另外,一个值得高兴的势头,是开展了对明代长城带城市的研究。如:王长升与傅崇兰《长城沿线城市》(东方出版社1990年版)、刘谦《明辽东镇长城及防御考》(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

    4.区域经济研究。

    由个别到一般,是经济史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也唯有如此才能进行综合研究。加之,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地理条件不同,风俗各异,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开展区域经济史研究就更有必要,更有意义。自八十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史研究受到中外学者的格外重视,而视线集中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福建地区,并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及各自的优势,规划了不同的研究重点。对长江三角洲,以往已有相当的基础。这一阶段继续以农业、手工业、商业、市镇和人口问题为其主要对象。洪焕椿等主编《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罗主编、范金民与夏维中合著《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范金民《江南丝绸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93年版)等,就是其中的一部分成果。论文方面,从翰香《论明代江南地区的人口密度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为明代江南人口研究的一篇力作。此文对明代浙江、江西、南直隶的人口密集程度与影响作了深刻论述,并与西方各国加以比较。认为明代江南人口密度居全国之冠,在全国七分之一的土地上集中了全国百分之五十的人口。在十四世纪末已经高于十九世纪初欧洲经济发达、人口最稠密的英、法、德、意四国的平均密度。美国则直到十九世纪末仍比十五世纪前后的江南低得多。江南人口多,有助于提高农田耕作的集约化程度,促进多种经营与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压力,以致出现人口过剩状况,使相当多的人沦为奴仆,另外一些人流入城市,成为工商业人口;或流向华北、华中、西南等开发区。沦为奴仆是历史的倒退;而后两种流向有利于经济发展。

    珠江三角洲区域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快些。主要在商业性农业的始兴及对外贸易的开展诸方面下功夫。其成果有:广东历史学会编辑《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形态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明清广东省社会经济研究会编辑《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等。福建区域史研究,主要是从社会调查、实地考察入手,把社会经济史研究与家族制度史研究紧密结合起来。陈支平《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年版)、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就是这种研究方法的有力例证。(二)关于历史人物。研究历史人物的目的,是通过再现人物以折射其所处的时代特征、社会风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这一阶段人物研究的最大收获,是重视真实性。对任何色调的人物,都尽可能保持其本来面目,努力克服以往那种公式化、概念化、脸谱化的不良倾向,力求深入人物的内心世界,找出个性特征,给人以立体感。并把注重学术性与加强可读性结合起来。这种风气的转变,已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并促进了明史知识的普及。另一收获,是敢于为明代帝王将相树碑立传,展其风采,论其得失。明代有十六位皇帝,过去只有《朱元璋传》。现在,十六位皇帝个个有传记,而且有的还有多部传记同时面世。将相研究方面,有张德信等《明代开国功臣传》(另名《明太祖周围的群星》,黄山书社1989年版)、张显清《严嵩传》(黄山书社1992年版)等。科技人物方面,奉献给读者的,有戴念祖《朱载堉——明代的科学和艺术巨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等一批新书。缺点是,关于帝王传记的选题,似乎重复多了一些。

    三、抓紧薄弱环节明史研究中的薄弱环节不少,最明显的莫过于政治史。长期以来,由于“左”的影响,对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只局限于阶级斗争,尤其是农民战争。八十年代以后,领域不断拓宽,而且思路对头,不带框框。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在明代,封建国家机器的运转,主要取决于皇权,以及阁权和宦权的互相制约。这也是本阶段明代政治史研究的重点所在。具体有:(一)关于皇权问题。

    明代皇权高度发达,肇基于洪武,至永乐时进一步强固。关于它产生的原因、经济基础、历史作用,诸家所见互有差别。有一种观点认为,明初皇权高度强化政治局面的出现,是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契约关系的发展;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农民反抗斗争日趋激烈的客观形势,要求建立这样一个高度**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以便镇压人民的反抗,强制他们为地主阶级交纳地租和服徭役。而不是为了对付元朝残余势力,不是因内部斗争威胁皇权的地位,更不是出于某个人的好恶心理(参郭厚安《关于明代**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的问题》,《西北师院学报》1983年第4期;商传《试论明初**主义中央集权的社会基础》,《明史研究论丛》第2辑)。关于皇权强化的经济基础,看法五花八门,至少有**种。其中,有“小农经济”说,“地主制经济”说。关于它的作用,一种以为:虽然它给人民生活与经济发展带来一些负面作用,但是,在明初特殊环境中仍具有进步意义。不仅有效抵御了北元残存势力的侵扰,而且使朱元璋可能对贪官污吏、豪强地主进行有力的打击。另一种则持基本否定态度,以为这种极端**主义对经济、文化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明太祖钦定的各种法律,如《大明律》、《大诰》等,是明代强化皇权统治的另一种表现。对此,以往鲜有研究,空白点不少。近十几年来,也有不少文章予以认真探讨。而对实质各有不同解释。有人以为:《大明律》的重要特点,是突出对地主阶级贪暴行为的防范与惩治;《大诰》则以法外重典惩办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犯法行为。这两个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一方面对勋贵豪强、文武官吏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另一方面对遵守朝廷法令的农民,予以“休养生息”。它们能在明初得到相当认真的实施,主要原因就在于这种做法顺应了历史潮流,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为永乐、宣德年间国势的稳定铺平了道路。从总体上评价,积极方面是主要的,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有人则认为:《大诰》虽然以打击贪官污吏、地主豪强为主要内容,但是实际收效却很有限。不少人给予很高的评价,其实无论就朱元璋的目的、使用的手段与后果,都不值得作过多的肯定。因为明初政治并未因此而清明,劳动人民也没有从中得到实惠,真正受益的只是朱元璋本人(以上分别见张显清《从〈大明律〉和〈大诰〉看朱元璋的“锄强扶弱”政策》,《明史研究论丛》第2辑;陈高华《从〈大诰〉看明初的**政治》,《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

    (二)关于内阁问题。

    中国之有内阁制度,自明代始。关于内阁的研究,重点是探求它的性质及其与皇权、宦权的关系,论文居明代政治史研究之首,仅1980至1991年即达一百二十余篇。专著有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中华书局1989年版)。明代内阁的权势与作用,因人因时而异。宣(德)、正(统)以前和中后期嘉(靖)、万(历)年间,“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主阁和严嵩、张居正为政时,宦官势力相对低落,阁权崇重。其他时期,内阁基本上处于无权状态。目前关于内阁的性质究竟是什么,似乎仍没有说清楚,多数以为内阁是皇帝的另一套秘书班子,代草诏令与票拟。也有人以为内阁是中枢决策机构,但对它经常不能正常运转,权归宦官的现象又无法加以说明。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宦官问题。

    关于宦官问题,首先要提到的是丁易的《明代特务政治》(北京中外出版社1950年版)。它是一部专门研究明代宦官组织、特务机构的重要著作。对厂、卫的产生、组织、性质、作用、影响,一一作了深刻分析,至今仍无愧是明代政治史研究的上乘之作。在这个问题上,以前多把焦点对准宦官组织,与外廷阁、部、院的关系,以及宦官干政的根源、表现、特点和社会危害诸方面。这一阶段则多注意宦官插足社会经济领域、运用权力积聚资本的问题,并由此揭示封建皇朝自身的矛盾运动。如,王春瑜、杜婉言《明朝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明朝宦官》(紫禁城出版社1989年版)等。

    (四)关于党社运动。

    东林党的出现,是明代万历以后政治舞台上一个十分起眼的新现象,对中国近代政党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影响。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集中于东林党争的性质和对东林党本身的评价。前一个问题,看法比较一致。后一个问题,从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到阶级基础,都有分歧。对其作用与意义的评价,意见尤为对立。有的说东林党是“现代自由主义者的先辈”、“代表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进步思潮”。有的则以为东林党不是“市民反对派的代表”,亦非地主阶级改革派。他们尊经重道的救世思想与政治主张,与万历初年张居正注重实效、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革新思想相比,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在资本主义萌芽已经产生、封建制度日趋解体之时,无疑是起了反动作用(刘志琴《论东林党的兴起》,《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3期)。也有的以为不宜全盘否定,说东林党是代表地主兼工商业者的利益。他们反对增加商税,主张惠商及民的思想与行动,顺应了当时商品经济发展大势,对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应予肯定。

    (五)其他诸问题。

    对其他一些问题的研究,有: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对明代二百多年国家机构的设置、沿革、职能、实质、特点、运作机制、变化与原因等,一一作了粗线条的勾勒,穷其来龙去脉,究其利弊得失。内中,关于皇帝在国家政权的地位、内阁与丞相制异同、翰林院兴盛的原因、督抚制置立的意义、吏在各级机构中的作用诸问题上的见解,尤具学术价值。郑克晟《明代政争探源》(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从南北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考索南北地主的斗争与关系,确有见地。第一章关于明初江南地主及士人对元朝怀念成因的剖析,更为精彩。李文治《明代家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从经济关系的变化,透视家族制在地方政权中的统治作用。认为在明代家族制发生的深刻变化,皆为中国地主经济体制的发展所制约,其最终根源是土地关系松懈。永乐都燕是明代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两京制从此出现。万明《明代两京制度的形成及其确立》(《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一文提出,在中国古代建都史上,两京制和多京制是一个突出的特点,而明朝在建国之初迁都则属罕见。明代两京制度自形成至确立,经历了初创、变化、确立三个时期,时达半个世纪。其间几经反复,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究其根本原因,实在于南北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明代两京制的最终形成与确立,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君主**主义中央集权政体发展的根本需要。综观十多年来,明代政治史研究确有成绩,发展快,开拓了不少新领域。不足之处是,整体研究不够,显得有些零碎,对一代政治演进概貌以及各个不同阶段的变化情形,还是不甚明确。至今缺乏一部容量较大、而又分析深入的明代政治史,就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

    四、努力填补空白填补空白,主要表现在文化史(包括社会生活史在内的大文化)的研究。文化,是观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明水准的窗口。明代经济空前发达,思想活跃,文化繁荣,各种文学艺术竞放异彩。有一些在今日仍不失其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而在强调“阶级斗争为纲”的日子里,由于不能正确对待批判与继承的关系,惧怕封建文化影响,往往将其排斥于研究课题之外,致使其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空白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风气的变化,文化史研究也掀起了一股热潮。大至文化史与社会学史的相互结合、文化史与社会生活史的研究对象,具体到商业文化、企业文化、军事文化、民俗文化、服饰文化、茶文化、酒文化等等,都被提上了研究日程。各种文化流派、文化生活,都成了研究的热门课题。就其研究成果而言,以下几方面稍高一筹。其一,从学术思想与文化流派的结合,考察明代文化的演变历程。如,陈宝良《悄悄散去的幕纱——明代文化历程新说》(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正式出版的第一部明代文化史专著。是书把握双向、纵横结合,对程朱理学的一统与明初文化的保守、明中叶王学崛起与市民文化、晚明实学思潮的形成与地主阶级的文化反思,进行了新的探讨,并描述了各个文化流派的特色。值得读者认真一读。

    其二,从某一文化现象,透射整个时代风貌。如,第一本中国古代断代酒文化学术专著、王春瑜的《明朝酒文化》(台湾大东图书公司1990年版),从人们最熟悉的“酒”,看一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与民情世态。王熹《中国明代习俗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一书,通过对明代时令、年节、饮食、服饰、房舍、行止、器用、婚娶、丧葬、祀神祭祖、生产商贸、文化娱乐、陋习劣俗等各个侧面,勾画了有明一代物质生活从初期“俭朴”→中期“渐趋奢侈”→晚期“华侈相高”的转变过程,由表层的物质文化挖掘深层的精神文化,并进一步总结了习俗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正面作用与负面作用。

    其三,探索明中叶以后社会风气演变的历史价值。不少论者以为,明代中后期社会风气的由俭到侈的转化,是商品经济进一步繁荣的反映。这一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人们视野的扩大,消费生活的更新,追求更高的物质与精神享受。这种时尚也促进了异端思潮的萌芽。但在另一方面,又使礼制日益失控,价值取向与道德标准变了样,人际关系冷淡。

    另外,开展了地域文化研究与中西文化研究比较。

    近年来的“文化热”,只是一种表象,事实上并没有真正热起来。或者说,没有从深层次热起来。究其缘由,大约有二:一是基础薄弱。文化史的研究,离不开多学科的相互配合,必须具备综合性知识。从现有的研究力量看,这方面还有一些困难,有待今后继续努力。二是一些理论概念还没有很好弄清楚。仅就“文化”一词的界定而论,至今尚含混不清。例如,时下在各种场合,以及被各种传媒载体炒得沸沸扬扬的“饮食文化”这个提法,有些专家学者就大不以为然,表示难以接受。尤其是把“文化”的内涵不断扩充、膨胀;外延无限伸长,使“文化”一词成为包罗万象、无所不能装的筐筐,什么东西都可以贴上“文化”二字的标签,乃至“鬼”也变成了“文化”,叫做“鬼文化”。于是凡与“史”有关者,几乎都成了“文化史”。另外,在选题上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

    明史研究之不足学术研究也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尤其需要具备比较安定的社会环境和一定的物质条件。近百年来,中国明史研究队伍由小到大,领域不断拓宽,课题逐渐深化,成果越来越多。而其发展过程则伴随着时代的脚步,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由于国家政策以及经济能力的诸多困扰,加之一些人指导思想问题没有解决,研究力量薄弱,学术成果有限。五十年代以后,指导思想、研究方法实现了时代跨越,得到了迅速发展。八十年代以来,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上了新台阶,成绩相当可观。对此,举世公认,但也着实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长期形成的重在“两头”(明前期与明后期),忽视“中间”(明中叶),以及重在东南沿海地区,忽视北方地区的现象,尚未根本改变。这当然不是说,要无视客观条件,均衡使用研究力量。而是说,要加大力度逐步摸清明代整个发展变化概貌,了解东西南北各地的基本情况。在研究课题的规划、实施方面,亦时常缺乏通盘考虑,全面安排,分步开展,等等。这些,似乎都有必要加以改进。另外,关于明代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目前也没有深入展开讨论。关于今后的发展趋势,可以比较明确地断言: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经济史仍是热门,特别是城镇、商业、市场、人口、宗族与区域经济史;政治史必会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皇权、阁权、宦权三者关系及其对明代政治的影响,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地方政制的变化等问题;文化史经过这一时期的初步探索、深入反思,一定会再度掀起研究热潮,并有力推动关于家庭、妇女等明代社会史的深入研究。其他领域的研究,史料的发掘与整理,亦都会有新的收获。总之,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全民文化素质的日益提高,研究者自身知识的更新,研究方法的改进,手段的现代化,中国明史研究必将以新的面貌跨入二十一世纪。这是毫无疑义的。

    第二节关于几个专题的研究情况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史学界曾就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几个重大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长时间的热烈研讨,收获不少。八十年代以来,又继续加以讨论。在这些研讨中,与明史密切相关的有: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萌芽和农民战争三个问题。另外,为了便于叙述,明代对外关系问题也移入这里,一并加以介绍。

    关于明代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中国封建社会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正确认识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弄清包括明代在内的中国封建社会形态基本特征的关键问题之一。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农民的身份与地位。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讨论的中心问题是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究竟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还是地主土地所有制?简单说,就是公有制(国有制)还是私有制。

    明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其田土制度分为官田和民田两大类。即《明史·食货志》所说的:“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堧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研究明代土地所有制形式,必须从这两大类田制入手,对此大家没有不同意见。但具体到明代土地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到底是什么,诸家所见就大为不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的有:国有支配说。持此说者承认明代同时存在着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两种形式,但占支配地位的是国家土地所有制(或称皇族土地所有制)。只是到了嘉靖、万历以后,随着土地私有制(自由买卖)的不断发展,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日益加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才渐渐地不占支配地位。至清代初年“更名田”的立法,才最终标志着国有土地所有制的废除。①私有支配说。这是一种比较普遍流行的说法。持此说者同样认为明代同时存在着上述两种不同形式。但在整个明代,就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经济实现而言,占支配地位的自始至终是地主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也只能是它的补充形态。理由是,有了地主政权,才能出现土地国有,才能产生皇族。把皇族的产生及其土地所有①参见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集》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版;《我对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历史研究》1984年第1期。制作为封建政权产生的基础,是倒因为果。明初官田的增加,不是国有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表现,而是地主土地所有制无限制发展引起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国家土地所有制的衰落,使地主政权的财政基础削弱了,才用这种办法与地主进行对抗。赋役制度上,“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的出现,同样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反映①。

    国有说。持此说者从土地和人民都是皇帝所有的基本观点出发,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根本就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问题。其主要论据是:第一,中国封建社会,是“家长制**封建社会”。这个社会的经济体制和权力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政治权力支配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就是经济权力”。“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权力,不是经济权力”,是政权,不是资本。第二,皇帝控制着全国的主要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土地(包括矿产、森林、川泽)和人民。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土地和人民是归帝王所有。“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没有哪一位帝王及其官僚不说土地和人民是帝王所有”。土是“王土”、民为“王民”,全国的土地和人民都是皇帝的家业私产。土地、山林、川泽,“被帝王据为私有,便成为他们持以役使剥削人民的条件”。因此,“古代封建中国没有土地私有制”,皇帝是“最高最大的地主”。第三,皇帝用户役法把全国人民编制起来,驱使各种役户为之种田、造作、煮海、冶炼、经营各种生产,即服各种役,叫户役。编户齐民没有政治权力,皇家之法“保护的是藉以产生赋役的私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用权,而不是对它的所有权”。个体农户是“小土地占有者”,他们“种朝廷田”、“纳朝廷税”,绝对强制地为皇帝纳粮当差。土地是皇帝为役户执行其本分差役而给予或许其管业的。皇帝之所以使役户与恒产相结合,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其目的是为了产生赋役,为了办纳所需要的各种徭役。就是说,编户齐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第四,封建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的田土还不是抛向市场,毫无封建超经济强制剥削牵挂,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第五,在明朝,有的地土禁止买卖,连典卖都不许,怎么能说得上编户民的地土,编户民对之有所有权。今人之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土地所有者,多力称编户民(各类役户的总称)占有的土地是他们私有的,各具有所有权,可以“自由买卖”。“须知封建社会的土地不是市场上的商品,它是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能使佃种者(占有者)供办超经济强制的劳役。因为佃种者对它没有所有权,所以能被所有者朝廷禁止典卖①。这是至今为止对明①参见胡如雷:《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对侯外庐先生意见的商榷》,《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集》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版。另参见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李文治:《论明代封建土地关系》,《明史研究》1991年第1辑;姜守鹏:《明清社会经济结构》,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①以上参见张显清:《家长制**封建社会论——记近年来王毓铨先生对明代及中国封建社会形态基本特征的论述》,《明史研究》第4辑,1994年。

    代及整个封建社会国家土地所有制最完整、系统的看法,也是八十年代以来关于“国有”说最明确的表述。

    关于明代江南官田所有权诸说。官田为明代田土制度中之一种形式。

    就数量言,全国以民田居多,但官田也占一定的比例。据《明史》统计,弘治时官田占全国田土总数的七分之一。而且影响很大,在国家财赋收入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的出现,是明代土地关系发展的必然,也是封建国家与地主之间争夺地租分配的深刻反映。

    明代官田,以江南苏、松诸府为最集中。

    关于明代江南官田(包括各地官田)的所有制性质,在明、清两代已有不少人认为:官田是封建国家的田土,民田是民间私人的田土,“官(田)者,官(官府)之所有,给民耕之;民(田)者,民自买卖者也。”“官田者,抄没入官,朝廷之田也。”“官田者,朝廷之有,而非细民之产;耕之者乃佃种之人,而非得业之主。”“官田,官之田也,国家之所有。而耕者,犹人家之佃户也。民田,民自有之田也。各为一册而征之。”“官田曰租,私田曰税。”虽然这些话说得如此明明白白,但是并没有为众人首肯。从那时开始,就一直存在着“国有”和“私有”两种不同说法,迄今仍无定论。八十年代以后,明史学界在探究明代“江南重赋”的由来和发展时,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但依然不能取得一致的结论。

    伍丹戈在论述明代均田、均粮运动时,对明代官田的起源、发展、种类、科则、负担、数量、比例、阶级关系以及官、民田土制度差别消失诸问题,从官田的变化、理论与实际脱离、官田买卖等方面,对它的所有权问题作了极其清晰的表达:明代官田最初(明中叶以前)是“封建国家所有而不是民间私人所有”。然而这“也只是在理论上说得通,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因为官田如果确实属于封建国家所有,那末它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官田的使用人或占有者决不能将它作为商品出售,也不能独自转让他们的租佃关系;第二,使用官田的人向封建朝廷缴纳的是地租,而不是赋税,这一点应该得到公认,不能认为按照租额征收,就是负担过重。可是这样两个条件,就在明太祖籍没土地、设立官田的时候,在江南的官田上,也没有真正实现,顶多是有过不完全的实现”。“官田使用人将他们所占有的官田出卖,从理论上说,是不合法的,但是实际上他们都用出让租佃关系的方式来实行田土的售卖”。由此可见,“明代的官田,无论是在它的买卖上,或是在占有地租上,都不能充分体现出封建朝廷的所有权。官田已经不能成为这个封建朝廷实现它的意志的专有领域。特别是由于官田冒充民田出售和民田冒充官田出卖,官民田土到明朝中叶已经发生极大的混乱”。“中叶以后,官田和民田在实际上已经不再成为土地所有制上的不同种类,它们已经不能体现所有制上的差别;它们已经只是封建朝廷田赋负担上的不同种类,它们体现了赋役负担上的轻重。尤其是苏、松一带官田问题严重的区域,官田成了沉重的赋役负担的名称或标志”①。

    明代官田,各地皆有。而在政治上、经济上影响最大,闹得最凶的是关于苏、松诸府官田的问题。苏、松官田与其他地区官田的区别,主要是宋元两代遗留下来的旧额官田,以及明初新抄没的近额官田特别多。江南,又是明代田赋首重之区。因此,从明初开始迄清初数百年间,朝野各界对这个问题始终吵得不可开交,而争论的焦点还是官田的所有制问题。因而也成为明代经济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和浓厚兴趣,纷纷加入讨论的行列。除上述伍氏一说之外,还有其他多种说法。兹择两种于下:一种与伍氏的观点基本相同。认为明代江南官田不是国有土地,是一种特殊的民田。它大量由民田转化而来以后,只是在形式上称为官田,并未改变其原来的民田性质,仍与民田一样可以自由买卖。因此,与其说它是官田,不如说它是具有官田色彩的民田,或者官田化的民田、重赋的民田更为合适。它和民田的区别,仅仅在于税粮科则不同,不在于所有制性质的差别。另一种以为:从明初到明中叶,官田的“所有权是属于官府的”,是为国有土地,而非民间私人田土。它交纳的是官租,而不是税粮,或者说是地租和赋税合二为一。自明中叶官民田科则实行合并划一以后,官田的所有权性质才发生改变,大量私有化。

    明初出现的某些买卖官田的现象,并没有改变其国有性质。不能以后期的私有化去否认前期的国有化。当然,也不可以前期的国有化去否认后期的私有化①。

    关于其他一些田土的具体形态问题,学界也有所讨论。李文治在《关于研究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方法论问题》(《经济研究》1963年第5期)、《明清时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研究》1963年第8、9期)、《从地权形式的变化看明清时代地主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等论文中,围绕封建剥削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从理论与史实的结合上,深入分析了明代庄田、屯田的属性。认为:庄田为土地私有制的一种形式。其中,勋戚庄田是一种具有官田形式的贵族私有制,庄田劳动者的全部剩余产品为庄园主所占有,最后它也向民田转化。

    屯田的情况较为复杂,前后变化很大。虽然后来出现民田化,但总的说来属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1965年版),全面论述了明代军屯制度的产生、作用,军屯上的生产关系及其“民田化”的演变过程,体系严谨,史料丰富,论证周密。

    在明代土地所有制形式研讨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种种意见分歧,原因①伍丹戈:《明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①以上分别参见樊树志:《明代江南官田与重赋之面面观》,唐文基:《明代江南重赋问题和国有官田的私有化》,同刊《明史研究论丛》第4辑;林金树:《试论明代苏松二府的重赋问题》,《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郭厚安:《明代江南赋重问题析》,《西北师院学报》1984年第1期。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个:一是史料限制与对史料的理解问题。二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如何理解运用,各人认识不同。三是由于对明代土地问题研究不够深透。据粗略统计,论文仅数十篇,专著则只有数种。自永乐以后至嘉、万以前土地关系演变进程,可以说知之甚少;在地域上又多局限于江南一隅,对黄河以北广大地区的土地占有关系了解得更少;对各类地主和农民阶级各阶层的土地占有量也缺乏定量分析。官田的租佃关系性质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关于明代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是否已经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这是关系到如何认识明代,乃至中国封建社会形态基本特征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个问题,最早是1936年由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吕振羽提出来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它被视为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我国史学界和经济学界最感兴趣的题目之一,曾经为此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对外国史学界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从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先后发表了近二百篇学术论文。其中,直接与明代有关的约在百来篇。多数收集在1957年、1960年分别由三联书店出版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续编);1981年、1982年分别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和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还有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为了推动研究的深入展开,交流研究成果,1980年至1981年先后举办了四次以“萌芽”问题为中心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讨论的主要问题有:萌芽出现的时间与标志。有没有萌芽?何时出现?其标志是什么?这是讨论的焦点问题。少数学者否认中国产生过资本主义萌芽。而多数学者主张中国出现过资本主义萌芽,只是在时间上有不同见解,有战国说、两汉说、魏晋说、唐宋说、元末明初说、清代前期说,而以明代中后期说居多。他们认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最初出现于明代中后期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依据是,时至明代中后期,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已经发生了某些新的变化。虽然封建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是在江南等地,无论是手工业、农业、商业,还是社会风俗、文化生活、学术思想等各个方面,都可以普遍地看到这种新变化的迹象。例如:手工业方面,随着十五至十六世纪江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纺织业中,织机和织工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工场手工业已经形成,“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资本主义雇佣关系业已出现,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削弱。矿冶业内部,在嘉靖、万历年间官营矿业急剧衰落,民营矿业迅速发展。在手工业发展的推动下,农村商业性农业开始勃兴,有些地区甚至专门为手工业提供原料,生产的目的完全是为了进行交换,纯属商品生产。万历初年,一条鞭法的实行,加快了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过渡,其实质亦是商品经济新发展的一种强有力的反映。私有土地日益扩大,以致出现了“经营地主”。商业方面,商品货币经济更加繁荣,白银广泛使用。具有近代城市性质的新型工商业市镇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国内市场网络开始形成。对外贸易获得新的发展。商业资本家与封建保守派之间在对外贸易上的激烈斗争,实质也是明代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生动反映。

    五六十年代,对萌芽问题的研究重点放在手工业方面。八十年代以来,更多的是盯住农业方面及明中叶流民运动的社会性质。认为至迟在明代中后期,在江南等地已经产生了农业资本主义萌芽;明中叶的流民运动具有新的性质,带有原始资本积累过程的特征,“应被视为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正式开端”。对这种意见,也有人表示不敢苟同,以为明中叶还没有产生农业资本主义萌芽;流民运动也非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开端,根本没有超越封建生产方式的运行轨道。

    还有一些人对明代萌芽说的种种解说,大不以为然。认为明代不存在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许多“萌芽”论者,都是无视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把非商品生产与商品生产混为一谈;把农奴式劳动当作雇佣劳动;把农村副业和行会手工业当作工场手工业,从商业资本引出了工业资本主义。这些都是片面的,贴标签的基础并不稳固。

    关于明代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有六种不同解释:(1)根本原因是由于存在着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它一方面残酷剥削农民,造成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并引起农民大量逃亡,为手工业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从而使生产技术不能很快提高,生产工具得不到迅速改进。另一方面,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使许多作坊或工场手工业主把积累的资本用于购买土地,不能转为产业资本。(2)主要是取决于明朝政府的经济政策。它一方面以抑商、重税,摧残工商业;另一方面用垦荒、赈恤、招抚等手段,使小农经济得以勉强维持下去,保持自然经济结构。(3)主要是由于当时生产发展水平不高。明代旧的生产方式内部结构还非常牢固,小农业与手工业仍然紧密结合;地方性小市场在城乡还广泛存在;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由此形成了从生产、流通到分配的一系列独特的内部结构。没有较高的生产力,就无法使之分解。(4)主要是由于当时封建社会本身的特征所造成的。生产力的发展还未形成突破旧的生产关系的条件;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落后拖住先进;人口众多的压力,以及封建**主义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影响。(5)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封建国家统治力量强大,并有一整套封建主义思想体系。(6)关键在于旧的生产方式和旧的思想影响太深,而新的因素十分脆弱。以上诸种说法,实质上是大同小异,不过是提法不同,立论的角度与侧重点有所差别而已。

    关于今后的研究任务与方法问题。在讨论中,大家都深深感到明代资本主义萌芽研究,是一个非常有意义而又复杂的课题,非一时所能解决。通过各抒己见、互相切磋,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今后的任务还很艰巨。为使研究进一步深入下去,必须认真分析历史文献资料,避免对同一条史料有多样性的解释;还要努力发掘新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取得更多的实证;尤其要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萌芽”研究,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萌芽研究也就无从谈起。同时要改进研究方法,先从微观做起,把明代的国情、封建**主义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明中叶雇佣劳动的性质,特别是江南等地手工业、农业、商业发展面貌,一个一个逐步摸清。对“萌芽”的概念运用,如:“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生产萌芽”、“资本主义因素萌芽”、“资本主义生产因素萌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等等,究竟何种提法较为确切,最好也能尽量统一起来。因为概念混乱,所以有人以为,与其争论“萌芽”产生在何时何地,远不如探讨商品经济已持续地大发展,何以未能及早地瓦解封建制度,这样一个问题更为有意义。

    对于研究方法问题,不少学者认为必须坚持:量变与质变的统一研究;总体与地区、行业的统一研究;整个发展过程与各个方面、各个阶段发展的统一研究;中外比较研究。

    关于明末农民战争问题有明一代,农民战争频繁。在洪武年间就爆发了一百多起农民起义。明中叶以后,随着赋役剥削日趋加重、吏治败坏、土地兼并盛行,农民起义更是此伏彼起,连绵不断。至明末终于发生了以李自成为代表、中国古代史上最后一次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进军北京,推翻了明朝统治。明史学界对明代农民战争的研究,主要精力也是放在这里。

    最早研究明末农民大起义的两篇文章,分别为束世徵《明季流寇之成因》和于飞《关于张献忠的材料》①。在这个领域内,具有开创之功的是郭沫若。1944年初,他撰文《甲申三百年祭》②,揭露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歌颂明末农民起义的斗争精神,由此拉开了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研究明代农民战争史的序幕。五十年代以后,明末农民战争史的研究更上一层楼,成绩斐然。史料整理方面,有郑天挺等《明末农民起义史料》(开明书店1952年版,中华书局1954年重印)、谢国桢《明代农民起义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等。专题研究方面,发表了近五百篇论文、著作十多部,对这次农民大起义的社会背景、主要原因、起义过程、纲领口号、战略方针、战术运用、重要战役、领袖人物、内外关系以及历史作用等等,作了①分别刊于《史学杂志》1927年7月第1卷第3期、《民俗》1929年12月第90期。②刊于重庆《新华日报》1944年3月9日至22日。

    多层次、多角度的剖析。不少问题看法大体一致。有些问题意见不一,择其大者有:历史作用。这个问题的争论,集中在总体评价与纲领口号两个方面。一种认为,明末农民大起义是中国农民战争史上规模较大的起义之一,发生于土地高度集中、赋重役繁的封建社会晚期,打击的目标是整个地主阶级。它推翻明皇朝,对于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有着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清初实行“更名田”,放宽赋役,从根本上看就是明末农民大起义的结果。另一种则以为:在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不是历史前进的主要动力。明末农民起义,实际上也是起了破坏作用,是搞封建化和封建主义。还有人提出,李自成应对明末以后中国落后挨打负一定责任。不过这种看法只是极少数。

    对于纲领口号的意见歧异,主要是出于对史料的理解问题。

    如,对于“均田免赋”,一种认为,当时的历史实际和文献资料都充分证明:李自成起义军不仅提出,而且在其管辖的区域内,的确实行过“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将没收官僚、贵族的土地交还给农民,不纳粮、不当差。使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转变为农民所有,“均田免赋”是确有其事,也是明末农民起义不同于以往农民起义的一大特点。这个口号的提出和实践,反映了农民大众对土地的要求。如果把“均田”解释为平均赋役,就文献与史实而论,是所据极偏;就起义军的政策而言,是未究其本,失于臆断①。另一种意见则针锋相对地提出:起义军的“均田”根本不是“耕者有其田”,不是没收地主、贵族的土地归还农民耕种。在明代末年,“均田”是均平赋役的代名词。“均田免赋”也不是反映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而仅仅是减轻赋役。起义军的“割富济贫”政策,不意味着农民阶级重新分配封建地主的土地,而是为了分夺地主的“浮财”,没收他们的粮食、金银、衣物等可动之产,用以赈济贫民。由于明末清初查继佐把起义军的“且免徭赋”,说成“均田”,致使今人误为“耕者有其田”。这是没有领会史料的原意,离开了社会时代和阶级条件,只凭主观臆测,穿凿附会的解说②。

    大顺政权的性质及其失败的主要原因。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是否反对皇权主义,反对地主阶级,反对封建制度?农民起义军能不能建立起自己的革命政权?这是五六十年代农民战争史研究中争论得最为热闹的问题。李自成的大顺政权(包括张献忠的大西政权),常常成为争论者援引的一个典型例子。一种观点以为:大顺政权的性质,基本上是封建的。从中央机构到地方政权,不仅成员绝大部分是原来明朝的官吏,而且他们几乎在所有的重要机构中居于领导地位。从其提出和实行的不淫、不杀、不掠、平买平卖、减免钱粮、割富济贫、均田等政治经济主张和口号来看,亦只限于对①参见刘重日:《明末均田口号质疑的质疑》,《历史研究》1965年第2期;洪焕椿:《论明末农民政权的革命化和封建化》,《南京大学学报》1978年第4期。

    ②王守义:《明末农民军“均田”口号质疑》,《历史研究》1962年第2期。明朝政治**的揭露和批判,不是针对皇权制度。他们的主张和宣传,只是对封建政治的刷新,不是对封建生产关系进行变革,他们实行的经济、政治纲领口号,只是相对减轻农民的负担,不是根本改变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身份。这些都足以证明:大顺政权不是农民阶级专政的革命政权①。有人还提出,大顺政权是以孔孟思想统治的封建帝国。李自成建国称帝,礼遇任用地主阶级分子,组成**主义皇权的政权机构,也是明末起义军性质转化的标志。另一种则认为:它的领导者是农民革命领袖李自成,支柱是几十万起义军;地主阶级出身的文官不起决定作用;提出的斗争口号和推行的各项政策,固有封建性的因素,而本质是革命性的,打击的并非个别地主,代表的是农民的利益。农民革命领袖称王称帝,是敢于和地主阶级进行坚决斗争的表现,也是阶级斗争深入发展的反映。不能一看到农民领袖称王称帝,就以为是封建帝国,要具体分析是哪一个阶级的王和帝。把李自成称帝视为起义军性质转化的标志,更是不符合实际。

    关于大顺政权迅速失败的原因,尤其多种多样。有说是由于清兵力量强大;有说是大顺军入京后**,领导者为胜利冲昏了头脑,骄傲自满;有说是流寇主义的结果;有说是起义军在战略上没有东下占领江南富庶之区。还有说主要是没有根据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停止对汉族官绅的打击,因而使之纷纷倒向满洲贵族一边,形成满汉地主阶级共同联合起来对付起义军①。

    另外,关于荥阳大会和李岩其人。这是在史实考辨方面,意见最为对立的两个问题。

    荥阳大会。一种认为它是明末农民战争史上,乃至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召开荥阳大会和攻克凤阳,是明末农民起义军从分散、被动、消极防御转变为联合、主动、积极出击的转折点,是起义军整个斗争发展的里程碑。另一种则以为,所谓“荥阳大会”,纯属虚构,实无其事。

    李岩其人。观点亦是明显对立。一种认为是确有其人,为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李自成的谋士、起义领袖之一。他提出不少进步的政策措施,为农民起义军的斗争作出了贡献。另一种持基本否定态度,认为在没有获得第一手材料之前,是决不能相信有李岩其人的。再一种是明确肯定史书上所记载的李岩,纯系“子虚乌有”。

    明代农民战争史,在八十年代以前一直是明史研究中久盛不衰的领域。

    其后,从总体上说已变得有些冷清,研究者日见减少。但仍有一些优秀作品问世。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就是其中的代表作。此外,还有方福仁《李自成史事新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关于李自成究竟是死于湖北九宫山,还是隐居于湖南石门的争论,①孙祚民:《试论李自成大顺政权的性质——再论关于“农民政权”问题》,《新建设》1962年第3期。①顾诚:《论大顺政权失败的主要原因》,《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6期。更是远远没有结束。

    关于对外关系问题我国与周边各国的交往,源远流长。到了明代,范围进一步扩大,接触日益频繁,关系更为密切,与亚洲、非洲、欧洲等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广泛的政治联系、经贸往来、文化交流。同明史其他领域相比,对外关系史的研究,起步不算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发展却很缓慢,至新中国成立以后情况才发生了根本变化,八十年代以后全面展开。

    总观近百年来,明代对外关系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外贸易(包括民间私人贸易)、中国与南洋诸国的关系、郑和下西洋、“倭患”与抗倭战争、明末欧洲传教士东来的评价等五个问题。其中,以后三个问题最引人入胜,有时亦意见最为分歧。

    明初郑和下西洋。这是十五世纪中国对外关系的一件盛事,是世界航海史上的伟大壮举。也是明代对外关系史研究的重点课题。本世纪明代对外关系史的研究,最初就是从这个题目做起的。1904年,梁启超在流亡日本期间,在他创办的《新民丛报》上发表了一篇纪念郑和的文章《祖国伟大航海家郑和传》。当时,梁启超一方面继续宣扬改良主义路线,一方面提倡“史学革命”,传播西方资产阶级史学,主张用历史启迪国人,猛醒起来,为未来而奋斗。总之,他是一位有影响的人物。自此至1949年为止,研究郑和的论著不断行世,至少有四十余篇(本)。内有:向达《关于三宝太监下西洋的几种资料》(《小说月报》1929年第20卷第1期);冯承钧译《郑和下西洋》(法国伯希和著,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吴晗《十六世纪前之中国与南洋》(《清华学报》1936年第1期);郑鹤声《郑和出使之宝船》(《东方杂志》1944年第40卷第23期)、《郑和》(重庆胜利出版社1945年版)、《郑和遗事汇编》(中华书局1945年版);朱偰《郑和七次下西洋所历地名考》(《东方杂志》1946年第42卷第12期)等。从这些题目不难看出,前辈史家对郑和是如何崇敬、于明代对外关系史的研究是何等执著追求。他们的开拓精神不仅令人佩服,而且也为后来郑和研究和整个明代对外关系史研究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后,各项事业迅速发展,郑和研究也上了新台阶。

    在资料整理方面,郑鹤声等《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齐鲁书社1983年版),汇集了郑和下西洋的各种资料,内容最为丰富。著作方面,亦是成绩喜人。其中,有朱偰《郑和》(三联书店1956年版)、陶秋英《郑和下西洋》(上海四联1954年版)、黄淼《郑和下西洋》(江苏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以及周钰森《郑和航海考》(中国航海技术研究会1959年版)、朱监秋等《新编郑和航海图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等。八十年代初,郑和研究会的成立和《郑和研究》的创刊,对郑和研究也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专题研究方面,对许多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

    1.关于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与性质。

    明清两代流行的传统看法,以“追踪建文”、“耀兵异域”两说居上风。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些传统说法已愈来愈引起人们的怀疑。除了有人以为郑和下西洋是为了牵制帖木儿帝国东侵之外,多数人都不以军事目的为然。而是把笔墨更多地花在明初的政治、经济、外交动态,从多视角探求郑和下西洋深层次的内在原因。具体有四种说法。(1)国内“政治斗争需要”说。认为明成祖派遣郑和下西洋,主要是基于永乐初年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因为“靖难之役”胜利以后,建文帝的残余势力还比较强大,明成祖的统治地位仍不很稳固。他局部改变明太祖的对外政策,不断遣使出访各国,企图以此造成“万国来朝”的局面,以利于进一步瓦解建文帝的势力,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郑和下西洋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出现的,是明成祖为维护其权力统治的产物,与明初的社会经济发展并无因果关系①。(2)“朝贡贸易”说。认为郑和下西洋的主要任务,是与各国进行官方贸易,即明朝政府以赏赐大宗物品的形式换回各国的贡品。这些贡品绝大部分都是奢侈品。这种朝贡贸易,是宋元以来海外贸易大发展的一种逆转,是违反商品经济规律的。其目的是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和封建制度。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质上起着一种严重的阻碍作用②。(3)“政治经济并重”说。认为郑和下西洋含有双层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耀兵异域”,显示中国之富强,造成“万国来朝”的气派。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开辟通往西洋各国的海上交通,以适应对外贸易与各国入华朝贡的需要①。(4)“前期政治”与“后期经济”说。认为郑和下西洋的性质,前后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前三次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后四次则以促进经济交流为目的。理由是,通过海路交通,发展与海外各国的友好关系,为明朝前期外交活动的主要内容,也是指导郑和下西洋“宣德化而柔远人”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决定了郑和前期出访的主要任务,是缓和中国与东南及南亚各国的紧张关系,建立这个区域的和平环境。而其后期的活动则表明:他的活动主要是放在南亚以西的地区,以发展中国与亚非诸国的友好关系,促进相互间的经济、文化交流②。

    2.关于郑和下西洋对明初经济的影响。

    郑和下西洋发生于明代初年国力强大之时。对它在中国和世界航海史上①冯尔康:《郑和下西洋的再认识——兼论“下西洋”同封建**政治的关系》,《南开史学》1980年第2期。

    ②参田培栋:《明朝前期海外贸易研究——兼论郑和下西洋的性质》,《北京师院学报》1983年第4期。①韩振华:《论郑和下西洋的性质》,《厦门大学学报》1958年第1期;陈得芝:《试论郑和下西洋的双重任务》,《历史教学问题》1959年第3期。

    ②郑鹤声等:《郑和下西洋简论》,《吉林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的深远影响,学者们几乎没有异议,都作了充分的肯定。而在如何具体估价其历史作用,特别是此举对明初国内经济发展的作用,诸家所见则颇不一致。一种认为,明初社会经济的发展为郑和下西洋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郑和下西洋的结果又反过来扩大了明朝的对外贸易,刺激了国内官手工业与民间私营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种则认为:郑和下西洋进行的对外贸易,是以官营手工业为基础,属于封建国家垄断的商业,是封建主义的政治产物。其结果非但没有推动国内外贸易、促进手工业的发展,反而阻挠了商品经济的成长壮大,对封建自然经济起到了维护作用。

    同时,也助长了中国封建统治者的虚荣、骄傲心理、固步自封,不利于中国的政治、经济革新。如果片面宣传这种“盛事”,势必不利于消除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

    另外,还有不少文章分别就郑和的家世、宝船的建造地点与宝船形制、下西洋的次数及途经的国家,郑和下西洋开创了海洋时代,但何以未能促使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等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考证和探索。对于“地理大发现”问题,有论者以为:主要是由于郑和下西洋纯粹是为了扩大中国封建帝王的政治影响,这一性质和目的必然限制了人们的眼光,亦与当时中国人狭隘的和平观有关。

    倭患与明中叶抗倭战争。日本,古称倭奴国,与我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往来。至宋代以前,皆通中国,朝贡不绝。而元代则始终未相通。明兴元亡,倭寇不断入侵我国沿海地区,由此倭患频繁,危害不浅。洪武四年,明太祖以大国君王的风度,宣布日本等十五个邻国为“不征国”,希望与这些国家友好相处。而日本则贡、寇相仍,时而遣使入贡,时而入境扰害。明太祖不得已被迫实行“禁海”。然而,倭患并没有结束,甚至愈演愈烈,成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大祸害。也是造成明代中日关系始终不稳定的主要障碍。迄嘉靖年间,由于倭患空前严重,于是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爆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抗倭战争。从而,又为明代中日关系史的研究增加了一个课题。

    我国学者对明代倭患与抗倭战争的研究,历来比较重视,本世纪二十年代已有人问津。三四十年代著述益多,内中有李晋华《三百年前倭寇考》(上海国民外交委员会1933年版)、陈懋恒《明代倭寇考略》(哈佛燕京学社1934年版)、吴重翰《明代倭寇侵华史略》(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以及《倭寇事略》(上海神州国光社1946年版)等。从研究结论看,以往多数学者对“倭寇”与明中叶抗倭战争的性质并没有多大的意见分歧。八十年代初,有人撰文提出要“排除成见,用社会进步和阶级斗争的观点”,重新研究具有典型意义的嘉靖“倭患”问题①,才引发了关于这个问题一场新的①陈杭生:《嘉靖“倭寇”探实》,《江汉学报》1980年第3期。

    争论。

    1.“倭寇”的成分问题。

    这是研究明代倭患由来与抗倭战争性质的关键所在,可以说各种意见分歧都与之有关。关于倭寇的成分,早在明代就有不同见解。目前概括起来主要有下列几说。(1)日本海盗集团。认为“倭寇”是十四世纪至十六世纪劫掠我国和朝鲜沿海的日本海盗武装集团。(2)主体是日本海盗。认为明代的倭寇情况复杂,既有日本无业浪人、走私商人,又有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从事海上贸易的民间商人与破产农民参与其内,但就其作用而言,主要成分还是日本海盗。(3)主体是中国人。认为元末明初主要是日本海盗。而嘉靖以后,由于日本海盗与我国私人海上贸易商人相勾结,以及破产农民的大量涌入,倭寇的成分已经发生了变化,真倭(日本海盗)为数极少,且不居主导地位。从首领到基本群众,都是中国人,或者说大部分是中国人。所谓“倭船”,也大多数是“中国船只”②。

    2.倭患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种认为,主要来自日本封建势力。由元初迄明末之所以产生倭变,有元、明两朝政治、军事诸因素,也有流民、奸徒、势家大族为了生活或贪图财货,而与外来的日本倭寇互相勾结。但是,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乃是由于当时日本国内封建割据势力对倭寇的支持所引起的。从倭寇船只的规模、侵略计划、人员组织与训练等情况来看,更是明晰无疑。如果没有日本封建藩侯和大寺院的支持,这一切都是不可想象的。对此,坚持实事求是的日本学者,也无不承认①。

    另一种则认为,主要是由于中国内部原因造成的。他们说,明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所引起的军卫制度的破坏、海防的废弛,是倭患蔓延扩大的原因之一②。或者说,“主要原因不在日本,而在中国”③。

    3.抗倭战争的性质与作用。

    这是直接关系到当时中日关系以及如何看待广大人民群众反抗倭寇的一个重要问题。大体上有三种不同观点:(1)抵抗外来侵略的正义战争。根据是,倭寇的主要成分是日本海盗,他们又是由日本封建割据势力直接支持的。正是由于他们的侵扰,致使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及农业、手工业、商业遭到严重损失,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不抗击这种外来侵略劫掠活动,东南沿海的经济发展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2)中国内部的反封建斗争。认为嘉靖年间的所谓“抗倭战争”,压根就不是反抗外来侵略的战争。而是一场由中国沿海海商领导,有广大破产农民参加的反抗明朝②林仁川:《明代私人海上贸易商人与“海盗”》,《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①郝毓楠:《明代倭变端委考》,《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

    ②李光璧:《明朝御倭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③李卓:《试论日明勘合贸易的产生及其影响》,《南开史学》1981年第1期。政府海禁政策的斗争,是反压迫、反剥削的斗争,代表资本主义萌芽的新兴力量反对封建保守势力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暂时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为“一条鞭”法的推行扫清了障碍。同时,迫使明朝政府部分放松海禁,促进了海上私人贸易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商品生产,为资本主义萌芽提供了有利条件,也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所以,明朝政府对这场斗争的镇压,只能说是历史的悲剧。(3)反对汪直海盗集团的国内战争。持此论者认为,挑起这场斗争的罪魁祸首是国内汪直海盗集团。因此,它实质上是由内祸引起的国内战争,但其性质不是资本主义萌芽与封建势力、新生势力与守旧势力之间的斗争。汪直一伙人,始终与日本等国的海盗相勾结,煽动并组织他们入侵我国东南沿海,进行劫掠活动,是历史的罪人。戚继光等爱国将领对他们进行镇压,是正义的行动,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明末欧洲传教士东来的历史作用。明末欧洲耶稣会传教士来华,是中西关系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中国学者很早就从资料整理入手,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中国天主教传教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明史佛郎机吕宋和兰意大利四传注释》(张维华著,1934年版)、《欧人东渐前明代海外关系》(谭春霖著,1936年版)、《明清间耶稣会士译著提要》(徐宗泽著,1949年版)等,就是其中的一部分研究结晶。五六十年代,着重就传教士东来的历史作用展开讨论。近十几年来,随着形势的变化,这个问题深受重视,出版了一批研究专著、论文。如:沈福伟《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江汉文《明清间在华的天主教耶稣会士》(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张维华《明清之际中西关系简史》(中编)(齐鲁书社1987年版);顾裕禄《中国天主教的过去和现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李亚宁《明清之际的科学、文化与社会——十七、十八世纪中西关系引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等。另外,还出版了一批译著。

    欧洲耶稣会,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成立于意大利罗马,创始人为反对宗教改革的西班牙人罗耀拉。明万历十年(1582)耶稣会士、意大利人利玛窦由印度到达澳门,次年至广东肇庆进行传教活动,万历二十九年(01)到北京。继利玛窦之后,一批欧洲传教士相继来华。过去一般认为,利玛窦入广东肇庆之日为欧洲传教士在华传教之始。近年有人提出,在利玛窦到达澳门之前三十年(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进入、租居澳门之时,当为具有近代意义的中西文化交汇的开始①。有了欧洲传教士来华的活动,于是也就引出了如何评价他们的问题。

    综观中国学者对耶稣会士传教活动的评价,在不同的时期内,把握尺度多有不同。八十年代以前,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是基本肯定,一种是基本否定,一种是主张“一分为二”。

    ①黄启臣:《十六至十八世纪中西文化交汇》,《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1期。肯定者认为:耶稣会士本身虽是欧洲天主教反动势力的主要工具之一,但这一时期来华的传教士不是欧洲反动势力的代表。他们东来传教基本上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反映欧洲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宗教活动,符合当时中国新兴市民阶级和资本主义萌芽的需要。这些传教士在传播西方科学文化知识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否定者说,当时侵入中国的耶稣会士,主要是以西方殖民主义为背景。

    他们的任务和目的是为了打开侵略中国的大门,实行“门户开放”。他们也不是散漫的个人宗教活动,而是依据殖民主义国家统治者的命令,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侵略活动。不是传播科学,而是传播宗教,为殖民主义者的经济侵略服务,不利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他们本身也不具备传教士和科学家双重资格。

    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者认为,在揭露他们东来负有为欧洲反动势力效劳的同时,当肯定其所带来的西方科学文化,对于当时长期停滞不前的中国科学文化的苏醒、重新焕发青春所注入的积极因素。

    八十年代以后,总的趋势是评价较高,而且有不断拔高的倾向。但意见交锋依然存在。

    有人非常强调耶稣会士来华传教的进步作用。他们认为必须把明末清初的传教士同鸦片战争以后的传教士区别开。明清之际东来者,在经济上、军事上、政治上诸方面都没有对中国构成大的威胁。他们的主要活动是传播宗教,通过各种交往使中西方有了初步的文化交流与认识。交往的双方是平等的。有的还进而强调他们在传播西方科学文化、介绍中华文明以及为中国造就科技人才等方面的贡献。并说其时东来传教士大多数是知识渊博的学者,他们一心传教、著书立说,在华数十年遵守中国法律,没有从事侵犯中国主权和有损于中国利益的活动。他们是进步守法的宗教人员。总之,他们在华的活动,都是无可非议的。正是由于他们的东来才造成了中国科学文化史上一个极为特殊的时期。

    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不赞成这种看法。以为明清之交来华传教士具有政治上的反动性和科学上的保守性双重特点。指出耶稣会士是当时资本主义殖民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与西方殖民国家关系密切,利用宣传科学为殖民扩张服务,为入侵中国开辟道路。正是为了进入中国的大门,他们才被迫一再改变传统政策,其主观动机仍然是为了从思想上征服中国人,以帮助西方殖民主义为其主要目的。另一方面,利玛窦等人所代表的已经不是蔚为主流的近代科学与近代思想,对当时西方很多名著、名科学家的学说和理论,如哥白尼、培根、伽利略等,耶稣会士基本上没有向中国介绍。所以对西学东渐不能估计过高。有的还认为,当时中国处于闭关自守、对外妄自尊大的状态,这也决定了从整体上说,此时西方输入的科学文化,对中国社会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此外,还有一些文章探讨了耶稣会士与中国士大夫的关系,以及他们向西方介绍中国物质文明和传统文化的过程。

    第三章本卷编写旨趣明代在中国历史上有它特殊的地位,无论在经济上和文化上,都不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新秀,同时也呈现腐化的加深。

    有明一代二百七十多年间,民族纠纷是存在的,但没有大的纠纷,从总的来说,民族关系是相对安定的。民族地区封建化的扩大和汉族作为全国民族关系中的主流进一步得到明确。我们对于这些说得都很不够,只是把一些主要的意思说出来了。

    明代的中国是社会的先进力量要求更快发展,而旧的社会势力不断加紧压迫和剥削的时期,因而明代的社会矛盾是尖锐的,也是复杂的。我们说死的拖住活的,也正是这个时代的写照。但要把这种形势表述得更清楚,还有待于努力。

    关于明史的研究,我们还处在新的起步阶段,有许多专题如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明代社会阶级分析、明代劳动人民身份的分析、明代政治体制的特点,还有一些特别题目如东林党问题、太监问题、八股文问题等,都很少研究,或根本没有研究。

    中国人的航海活动,史书早有记载。秦始皇多次派人入海求仙,一次派男女三千人,在当时确有其事,并不会都是传闻。明代郑和七次下西洋,沟通了中外人物的往来,在文化上作出了不少贡献。中外交流的研究应该在我国历史研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现在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实在太单薄了。我们应该以积极开拓的精神,打破目前的局面。

    乙编综述第一章明朝的建立与北元的覆灭元朝末年,蒙古贵族统治下的元皇朝陷入了空前的危机之中。农民起义的烽火燃遍各地,天下大乱,群雄乘势而起。在群雄中,朱元璋一系越来越强大,先后打败诸雄,并北伐中原,攻克元大都,推翻了元朝的统治,建立了明皇朝。

    第一节元末天下大乱元朝末年,由于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政治愈来愈**,民族矛盾空前尖锐,土地兼并严重,农民负担日益沉重,无法正常生活下去了,内心呼唤新的皇朝取而代之。人们的心声,通过民谣到处传播:在浙江温州、台州等地区,不堪重负的农民公然在村头树起大旗,直书:“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①在河南,流传着这样的民谣:“天雨线,民起怨,中原地,事必变。”-
本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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