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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4

作者:中国通史 下载:中国通史TXT下载
    允许英船每年运鸦片五千箱入澳门。葡萄牙当局每年因而获得10万两关税。澳门一时成为输入中国内地鸦片的集散地。葡萄牙当局对运入澳门鸦片数量的限制和对鸦片征收关税,使英国鸦片商人大为不满。其后,外国商人遂于正当货物中夹带鸦片,于广州黄埔港夹带私售。鸦片市场一度又从澳门转移到了黄埔。因此,清廷在嘉庆朝实行的“禁止从外洋输入鸦片”的政策,没有能杜绝鸦片的输入,鸦片以“夹带私售”的形式越来越多地涌进国内。面对鸦片流入日益增多的情况,道光帝即位后对禁烟更为重视。从道光元年(1821)至道光十九年(1839),是清代真正实行禁烟的时期。

    道光元年,清廷采取源流并治的方针,禁止鸦片从海口的输入和在内地的销售。为了清源,清廷规定:“凡洋船至粤,先令行商出具所进黄埔货船并无鸦片甘结,方准开舱验货。其行商容忍,加等治罪。”②为了扼流,清廷作出了对“开馆者议绞,贩卖者充军,吸食者杖徒”的新规定。在这些新政策颁布后,清廷实力加以推行。道光帝指示广东地方当局封锁了黄埔和澳门的鸦片市场;令将四艘夹带鸦片烟的外国船只驱逐回国,并永远不准它们再来广州;摘掉了对外商夹带鸦片故意隐瞒的广州十三行总商任敦元的三品顶戴;令广州地方当局将居于澳门的鸦片贩卖大户叶恒树加以法办。

    道光元年采取的这些措施,并没有收到明显效果,鸦片的输入量仍然是与日俱增。道光帝在分析其原因时认为:“鸦片烟一项,流毒甚炽,总由地方官查拿不力所致。”有见于此,清廷采取措施,打击惩治徇隐自肥、敷衍失察的官员。道光三年(1823)八月,清廷制定了失察鸦片烟条例。规定:“嗣后如有洋船夹带鸦片烟进口,并奸民私种罂粟煎熬烟膏,开设烟馆,文职地方官及巡查委员,如能自行拿获究办,免其议处,其有得规放纵者,仍照旧例革职。若止系失于觉察,按其鸦片多寡,一百斤以上者,该管大员罚俸一年;一千斤以上者,降一级留任;五千斤以上者,降一级调用。武职失察处分,亦照文职画一办理。”①失察鸦片烟条例是制定出来了,但它对各级官员的警戒作用是微乎其微的,鸦片仍然还是畅通无阻地通过各海口、关隘流入内地。

    道光十年(1830),道光帝根据江南道监察御史邵正笏不仅要严禁贩卖鸦片还要严禁内地种植鸦片的提议,在全国进行了种卖鸦片情况的调查。道光帝令各地官方在对所管辖地区鸦片的种卖情况查证确实后,加以惩治。为了使各地的惩治有所遵循,这一年十二月,清廷颁布了严禁种卖鸦片章程。规定:“嗣后内地奸民人等有种卖煎熬鸦片烟者,即照兴贩鸦片烟之例,为首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地保受贿故纵者,照首犯一体治罪,赃重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知情容隐,虽未受贿,亦照为从例问拟。所种烟②李圭:《鸦片事略》刊“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6)。①李圭:《鸦片事略》。

    苗拔毁,田地入官。”②清廷还令各地官员在对管辖区域鸦片种卖情况调查确实之后,还要就如何严禁所在地种卖鸦片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妥议章程具奏”。清政府的命令发布后,不少省份立即行动起来,督抚大员纷纷派员赴乡稽查,并把所在地种卖鸦片情况向中央作了汇报。清廷根据各地陆续汇集上来的情况,颁发一道道命令,令各地实力禁止种卖鸦片。

    从道光十年(1830)二月开始,至道光十二年(1832)二月止,在两年时间里,计有广东、福建、陕西、安徽、湖南、云南、贵州、四川、山东、山西、河南等省先后向皇上就各省鸦片的种卖情况以及各地已经实行和准备实行的各项禁烟措施作了报告,道光帝根据各省报告中提供的情况作了一系列非常具体的指示。清廷提出的各项禁烟措施,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从沿海到内地到少数民族聚居地;从鸦片的走私入口到贩卖种植吸食到鸦片烟具的制造;从官员到衙役兵丁到民人,无不包含在内。且实行奖惩并举、源流并治的方针。清政府的这些措施,如果能被真正付诸实施,鸦片毒流将会被遏止。然而,实际上道光帝这些包罗万象、疏而不漏的禁烟措施,由于外国侵略者的蓄意破坏和腐朽的封建贪污政治而付诸东流。

    从道光十二年开始,英国商船避开清廷规定的对外贸易口岸广州,擅自驶入福建、浙江、江苏、山东洋面,以“求市为名,实质图贩鸦片”。清廷对这些闯进江、浙、山东洋面的外国船只,一方面严令沿海各督抚将其驱逐出境,“以肃洋面而杜私贩”,一方面令沿海各督抚“出示晓谕沿海居民,毋许与之交接。如有内地奸民,及不肖将弁,冀图获利,私与勾结,即严行惩办”①。清廷对北上英商船只的驱逐,不仅没有使福建、江苏、浙江、山东洋面的英船绝迹,反而由于“沿海地方文武各官,不知认真查察,遇有洋船往来,一报了之”,“复有内地奸民,驾船接济,彼此获利”等原因,竟使“洋船之来日多”。特别是到道光十四年(1834),英国议会废除了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的垄断权,更使英国对华的鸦片贸易进入空前活跃时期。道光十四年,英国政府派遣律劳卑来华。律劳卑负有英政府外交部赋予的重要使命。其中包括:推广英国的商业活动到广州以外的地方;在中国沿海寻找几处一旦中英发生敌对行动、英国海军可以安全活动的地方;扩大鸦片走私等等。律劳卑于道光十四年六月九日到达澳门。八天后,律劳卑未经清廷许可径入广州居住商馆。律劳卑又违反清廷关于中外交涉俱通过行商的规定,撇开行商直接致信两广总督卢坤。卢坤遣人反复晓谕,律劳卑有意“违抗不遵”。卢坤令“封舱”,企图迫其就范。清廷赞同卢坤断绝中英贸易的做法,道光帝同时指示卢坤于“省城内外及澳门一带,大屿山炮台等处,务须密派弁兵,加意巡逻,不动声色,镇静防范”①。律劳卑则以武力相对抗。②《清宣宗实录》卷182。

    ①《清宣宗实录》卷213。

    ①《清宣宗实录》卷255。

    八月初五日,英兵船两艘,闯进珠江口。当海口炮台各弁兵对英兵船开炮拦截时,英兵船边开炮边闯关越隘,直驶至离广东省城仅六十里的黄埔。道光帝获卢坤奏报后,责令卢坤加强广东战备。由于广东地方当局防备森严,加之“封舱”使英商利益受损,律劳卑在尚不具备进一步发动武装进攻的实力时,退回了澳门,闯入广东内河的两艘英国兵船也退出了虎门海口。律劳卑事件后,清廷加强了广东海口对鸦片的防堵。道光令卢坤严饬舟师,在各国商船回帆之后,查明如有在洋趸私船只,即调集水师,大加兵威,严行驱逐;饬令该管将弁派拨巡船,常川巡查,一切民疍艇只,均不许拢近洋船私相交易,以杜接济;责成内河营县派拨巡船,在各海口及一切通海港汊,分定段落,昼夜轮流巡缉;令洋商传谕英商互相查察,如有一船偷漏,即将众船一概不准贸易,使其彼此自相稽察。

    清廷对沿海北上英商船的驱逐,对律劳卑武装挑衅的回击以及对广东海口防堵的加强,这一切努力,依然没有能遏止鸦片毒流。道光帝即位后十多年严禁的结果,只是使鸦片由公开、半公开的贩运变为完全的走私,外国鸦片烟商人与中国内地烟贩之间的关系也由公开、半公开的陆上交易变为水上交易。外国鸦片烟商在虎门附近的伶仃洋面上,设立了专储鸦片的趸船,载运鸦片的外商船只,将鸦片卸上趸船,然后装运合法商品及少许鸦片样品入口。口内那些“勾通土棍,以开设钱店为名,其实暗中包售烟土”的“大窑口”不法奸商,凭样与外商议价、付款,获得领取提单,然后凭提单到趸船取货,再雇用名为“快蟹”、“扒龙”的船只,将鸦片运进口内,分发分立各地的“小窑口”进行分销。成千成万箱的鸦片正是通过这样一条严密畅通的渠道流向全国。

    道光十四年(1834),英国政府废除了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垄断权后,对华鸦片贸易向私人企业开放。解除了束缚的英国商人争先恐后地拥向中国,干起了当时在对华贸易中赚钱最多的鸦片走私勾当,从而开始了英国私人企业对华疯狂的鸦片走私阶段。在这以后的几年中,英国鸦片商人不仅在广东沿海偷运走私鸦片,还将偷运走私的范围由广东扩大到东南沿海,甚至深入到中国北部沿海。为了适应大规模偷运走私的需要,英国鸦片商人还建立起专营鸦片走私的船队,并配制了武器,使鸦片由偷运发展为公开的强运。英国私人企业对华猖狂的鸦片走私获得的巨大利益,令其他国家的私人企业眼红,他们竞相加入鸦片走私的行列。鸦片,形成一股斩不断、遏不住的毒流,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涌进中国,汹涌泛滥成灾。

    鸦片的泛滥,还与“胥役包庇,关津卖放”密切相关。清政府各级官员,尤其是各海口文武官员将弁,不少人徇私枉法,从鸦片的偷运走私中获取大量贿赂。这种情况在广东尤为严重。当时广东的情形是:“水师有费,巡船有费,营汛有费,差保有费,窑口有费,自总督衙门以及关口司事者,无不有费”①。收受了贿赂的文武官员、水师将弁“得赃纵放”、“放私入口”。有的甚至以查禁鸦片为名,将查获的鸦片“私卖分赃”,“变卖分肥”。官员将弁的贪污受贿直接破坏了清政府颁布制定的各项禁令,还给外国鸦片烟商人破坏中国禁烟以口实。这一切,使道光帝即位后十余年间的所有禁烟努力都归于失败。到十九世纪三十年代,鸦片的走私、贩运已形成了这样一种规模:鸦片趸船揽储于外洋,快蟹、扒龙飞棹走私,大小窑口潜藏于内地,贩烟者穿行于里巷僻乡,吸食者遍布城乡各地和社会各阶层,自官府缙绅至工商优隶、绿营兵丁以及妇女、僧尼、道士,“吸食者几遍天下。”

    道光十四年前后,清廷实行的严禁鸦片的政策面临严峻的考验。当时,在鸦片流毒屡禁不止、例禁愈严、输入愈多、吸食者愈众、纹银外流愈多的情况下,清统治集团内部弛鸦片之禁的议论逐渐抬头。曾任浙江乍浦同知的广东顺德人何太青罢归回籍后,首先向他的同年好友、时任广东按察使的许乃济兜售弛禁理论,声称“纹银易烟出者,不可数计,必先罢例禁,听民间得自种罂粟,内产既盛,食者转利值廉,销流自广,夷至者无所得利,招亦不来。来则竟弛关禁,而厚征其税,责商必与易货,严银买罪名。不出二十年,将不禁自绝,实中国利病枢机。”①何太青的弛禁论深深打动了许乃济。许乃济据此就教于“号多闻、留心世务”的嘉应名士吴兰修。吴兰修深以为然,决定作《弭害论》对何太青的理论作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吴兰修认为:“为今之计,亦惟权害之轻重而已。自一人言之,则鸦片重而银轻,合天下言之,则鸦片轻而银重”。吴兰修因此主张:“嗣后请饬外夷照旧纳税,交付洋行,兑换茶叶。内地种者勿论。至夷船出口,止准带光面洋银,其内地戳印等银,照纹银例,一体严禁。”②吴兰修的《弭害论》被送给了两广总督卢坤、广东巡抚祁塡。卢坤、祁塡“见而心折”。吴兰修大受鼓舞,立即约其同事熊景星、仪克中“各著论以与为辅”。卢坤企图以弛禁论来影响皇上,因此在上折时,以“粤中私议”作为附片将各种弛禁理论呈奏给道光。道光帝不为所动,将其置之一旁,“但令沿旧禁加严而已”③。尽管如此,道光帝对这种与严禁政策背道而驰的弛禁主张未加指斥的暧昧态度,无疑给了持弛禁主张的官员以希望和鼓励。此后,弛禁论仍在一部分廷臣中私相鼓吹。道光十六年(1836)四月二十七日,太常寺卿许乃济作为其代表,以《鸦片例禁愈严流弊愈大亟请变通办理折》上奏,公开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弛禁主张。许乃济认为:“乾隆以前,鸦片入关纳税后,交付洋行兑换茶叶等货,今以功令森严,不敢公然易货,皆用银私售”,遂使白银“有出而无入”,“岁耗银总在一千万两以上”。对鸦片的严禁,还使“胥役棍徒之所藉以为①《七经楼文钞》卷4。

    ①梁廷楠:《夷氛闻记》。

    ②梁廷楠:《夷氛闻记》。

    ③梁廷楠:《夷氛闻记》。

    利,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棍徒之计谋愈巧”。“更有内河匪徒,冒充官差,以搜查鸦片为名,乘机抢劫”,以至“报案纷纷”、“栽赃讹诈之案,尤所在多有”。严禁吸食,则反而使“食者愈众,几遍天下”。严禁内地栽种,“夷人益得居奇,而利薮全归外洋矣”。在许乃济看来,鸦片的输入之所以越来越多,白银的外流之所以日益严重,吸食者之所以愈来愈众,“皆起自严禁以后”。据此,许乃济提出弛禁方案。这个方案要点有三:一是“仍用旧例,准令夷商将鸦片照药材纳税”。为防止白银外流,外商货物“入关交行后,只准以货易货,不得用银购买”。二是“文武员弁士子兵丁等,或效职从公,或储才备用,不得任令沾染恶习,致蹈废时失业之愆”,“如有官员士子兵丁私食者,应请立予斥革,免其罪名”,“其民间贩卖吸食者,一概勿论”。三是“宽内地民人栽种罂粟之禁”,“内地之种日多,夷人之利日减,迨至无利可牟,外洋之来者自不禁而绝”①。许乃济的弛禁方案,其前提因果是非不分,其方法矛盾百出。若将许乃济的弛禁方案付诸实施,其后果只能是鸦片进一步泛滥。然而,许乃济在弛禁方案中虚构的“每年可省中原千余万金之偷漏”的前景,对包括道光帝在内的一些人具有诱惑力。以致道光帝在看了许乃济的奏折后,不仅未加指斥,反而立即传谕军机大臣,令将许乃济之折抄给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祁塡、粤海关监督文祥等“会同妥议具奏”②。这使清统治集团中和社会其他阶层中因鸦片而获利的官员、商贩欣喜若狂。广东十三行洋商迫不及待地向邓廷桢提出了弛鸦片之禁的更为具体的方案。对弛禁主张最感兴趣的还要数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义律立即将中国政府在鸦片问题上的新动向报告了英国外交大臣帕麦斯顿。义律在报告中兴高采烈地预言:“许乃济弛禁论的直接影响,将要刺激印度的鸦片种植”。义律预计:“采纳许乃济奏请的折中方案的这种正式的、最后的命令,将在一个月或六个星期内到达此间”①。在各省督抚中,身居烟毒渊薮之地的广东地方官员竟也为许乃济的弛禁论张目助阵。两广总督邓廷桢认为:“鸦片流传内地,以致纹银日耗,今欲力塞弊源,惟杜绝纹银出洋最为要著”②。他因而主张:“弛禁变通办理,仍循旧制征税,系为因时制宜起见”,“应请旨准照原奏”。邓廷桢还与祁塡、文祥拟订弛禁具体章程九条入奏,称许乃济之疏“胪陈时弊,均属实在情形”,如果许乃济之请能获得批准,“实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③。广东地方大员对弛禁论毫无保留的支持态度,使广东贩食之徒无不欢欣鼓舞。邓廷桢等为弛禁论大张其目的奏折被大量传布,还被英人刊登在他们在广州办的报纸上。

    ①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1)。

    ②《清宣宗实录》卷282。

    ①英国议会文件:《中国通信汇编》,1840年。

    ②《清宣宗实录》卷292。

    ③《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1。

    然而,许乃济的弛禁论,除了得到广东大员们的公开支持而外,“举朝无继言者”。大部分官员对许乃济的弛禁论持反对态度,批驳许乃济弛禁论的奏折纷纷上达朝廷。其中礼部侍郎朱樽、兵部给事中许球、江南御史袁玉麟的三份奏折,对弛禁论的批驳尤为淋漓尽致。朱樽等严禁派官员批驳了弛禁论者弛鸦片之禁、只要在中外贸易中坚持以货易货即可防止纹银偷漏的谬论,指出:中国当时可供兑换的货物主要是茶叶一宗,“茶叶不足,将复易之银”,纹银的偷漏如何能禁?严禁派官员又批驳弛禁论者宽内地种植罂粟之禁、久之以土烟代替洋烟、洋烟将不禁而自绝的谬论:“今食之者多,而择食求精者,又必以洋烟为美也”,事实上,当时内地种植罂粟已复不少,“即如云南一属,种罂粟者漫山遍野,鸦片之出产,宗(总)亦必不下数千箱”,然而,洋烟输入如故,白银之外流亦“不见减于昔日”。弛禁论者只禁官弁、士子、兵丁吸食、民间贩卖吸食一概勿论的谬论,更被严禁派官员批驳得体无完肤。他们在折奏中指出:“以天下人数计之,官弁、士、兵不过十分之一,而民居其九今之食鸦片者,大凡起于官员之幕友家丁,延及市廛游民,而弁兵、士子亦渐禁(染)其习,所不食者,乡里之愚民居多耳。若独禁员弁士兵而许民间贩卖吸食,是以食者纵之得食,而未食者导之使食。”另外,“员弁士兵非生而为员、为弁、为士、为兵也,其初,大抵平民也”,“民与吸食,则兵(员)弁兵丁又何能而禁?”可见弛禁论者禁员弁士兵而不禁民间吸食之说,不过是“曲折之词,所谓掩耳盗铃者也”。更为可贵的是,朱樽等严禁派官员对鸦片危害、对英国对华鸦片贸易的实质有着清醒深刻的认识。朱樽指出:“鸦片流毒,访(妨)财害小,殊(诛)民害大。民者国之本,财者民所出。民贫尚可变□,民弱无可救药。”英国“初以鸦片入关,即有削弱中原之念”。“其船窜入闽、浙、江南、山东、天津、奉天各海口,诚不知是何居心?”严禁派官员在对弛禁论痛加批驳后,请求道光令地方官重申禁令,同时,“严备各省海口”①,防患于未然。朱樽等严禁派官员对弛禁论有理有据的批驳,制止了皇上因“言者不一,或请量为变通,或请仍严例禁”而产生的犹豫和动摇,坚定了道光帝禁烟的决心。清廷重申禁令,朝廷内无人再敢公开鼓吹弛禁论,原来赞同弛禁的两广总督邓廷桢也放弃了弛禁主张,于广东海口实力查禁鸦片。

    从道光十七年(1837)六月开始,清廷采取措施,在全国严厉实行禁烟,清廷一面令广东地方大员“加意整顿,严饬各该文武员弁,于关隘紧要地方,往来巡查,严密购缉,有犯必惩,久而勿懈,务使中国财力,不致为外洋所耗。”①同时要求沿海各督抚、海口各监督,在广东查拿甚紧之时,严饬所属文武员弁,“统于沿海要隘处所,随时随地,认真稽查。遇有出洋快蟹等船,务当实力巡查”,“嗣后如该督抚等,仍视为具文,并不实力查办,必①朱樽:《申严例禁以彰国法而除民害折》。《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8年1期。①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1)。

    当从严惩处”②。道光帝的警告对沿海各省督抚多少是起了一些作用的。有些省份开始行动起来。湖南地方当局在与广东接壤的衡、永、郴、桂等州先后缉获广东烟贩九起,人犯二十余名,鸦片烟三千余两。山海关副都统祥厚拿获夹带鸦片烟人犯四名。道光十八年(1838)年初,在道光帝严惩已被拿获的鸦片烟贩的指示下,广州地方当局将在广州开设鸦片烟馆长达五年的郭亚平处绞。

    清廷明确地重申禁令,并实力推行禁烟,使一个时期内弥漫舆论界的弛禁论销声匿迹,一些地方官员在道光帝的严令和督促下,也纷纷采取切实措施,查禁鸦片。禁烟效果立即显现出来。由于广东地方当局认真采取禁烟措施,大力搜捕私船,当地的走私船只几乎绝迹。在广东,鸦片销不出去,外国鸦片烟商人只好用船把鸦片运到沿海各地去销售。但沿海一带中国水师船只也戒备森严,一艘鸦片走私船被击沉,其余的走私船只好退回伶仃洋面。外国鸦片烟商人“连一箱烟土都没有卖出去”①。这种情况使外国鸦片烟商人大为懊恼。英国大鸦片烟商人查顿悲叹:由于中国官吏的密切注意,鸦片市场一天不如一天了。另一个英国大鸦片烟商人马地臣也称:在过去的十二个月中(指1837年),我们的鸦片市场起了一次彻底的革命,现在看不见走私船的活动了。

    中国禁烟取得的实际成效,使英国资产阶级政府和鸦片烟商人的利益受到沉重打击。为了保护鸦片贸易,英国政府派遣的驻华商务监督义律决定出面干涉。义律一面寻求武力作后盾,一面要求与清廷进行交涉。英国鸦片烟商人则组织大批单桅、双桅纵帆式快船,变本加厉地在广东及沿海各地进行鸦片走私的罪恶活动,他们甚至在走私船上公开挂上英国国旗,从珠江口到广州明目张胆地贩卖鸦片。英国资产阶级政府和鸦片烟商人的破坏,再加上清统治集团中仍有为数不少的地方官员疲玩失责,视朝廷禁令为具文,致使鸦片流毒问题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种情况使清统治集团中那些因鸦片流毒屡禁不止而深为忧虑的官员不得不继续寻求根治之策。道光十八年(1838)闰四月初十日,鸿胪寺卿黄爵滋向道光帝提出严禁之策。

    黄爵滋在《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中,痛陈鸦片危害,指出:十数年间,鸦片泛滥成灾,耗银数千万两之巨,“以中国有用之财,填海外无穷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渐成病国之忧”。如果这种情况再不加制止,“再三数年间,银价愈贵,奏销如何能办?税课如何能清?设有不测之用,又如何能支?”黄爵滋在折奏中分析了过去实行的各项禁烟措施,认为皆非禁烟良策。黄爵滋认定,鸦片不是不能禁,关键在于如何禁。他认为:“夫耗银之多,由于贩烟之盛,贩烟之盛,由于食烟之众。无吸食自无兴败,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黄爵滋因此主张:“今欲加重罪名,必先重治吸食。”他请②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1)。

    ①英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

    皇上“严降谕旨,自今年某月日起至明年某月日止,准给一年期限戒烟”,“若一年之后,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乱民,置之重刑,无不平允。查旧例,吸食鸦片者,罪仅枷杖,其不能指出兴贩者,罪杖一百徒三年。然皆系活罪。断瘾之苦,甚于枷杖与徒。故甘犯明刑,不肯断绝。若罪以死论,是临刑之惨急,更苦于断瘾之苟延”①。黄爵滋还请帝勅谕各省督抚严切晓谕,“广传戒烟药方,毋得逾限吸食”。同时“严饬各府州县清查保甲,预先晓谕居民,定于一年后,取具五家邻右互结。仍有犯者,准令举发,给予优奖。傥有容隐,一经查出,本犯照新例处死外,互结之人,照例治罪。至如通都大邑,五方杂处,往来客商,去留无定,邻右难于查察。责成铺店,如有容留食烟之人,照窝藏匪类治罪。现任文武大小各官,如有逾限吸食者,是以奉法之人,甘为犯法之事,应照常人加等。除本犯官治罪外,其子孙不准考试。”②对吸食鸦片者罪以死论,这还是发言盈廷的历年条奏中的第一次,道光帝立即令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及直省各督抚“各抒所见,妥议章程,迅速具奏”。一场关于禁烟政策的大讨论在清统治集团内展开。从道光十八年闰四月起,至道光十九年(1839)五月《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公布,在这一年时间里,各有关指定官员纷纷遵命发表意见。综观一年的讨论情况,在朝廷大员中已没有人公开主张对鸦片实行弛禁,严禁鸦片至少在表面上已成为这些大员们一致的意见。但是,赞成黄爵滋对吸食者罪以死论的官员为数甚少,反对者却是大多数。反对者有的打着“圣朝宽大不事峻法严刑”的旗号,反对对吸食者论以死罪;有的以“清其流、扼其源”的理由,主张重治囤贩。两江总督陶澍是黄爵滋的支持者之一。他认为:“黄爵滋所陈重治吸食罪以死论之奏,实出于万不得已之苦心,而为救时之急务也。”①湖广总督林则徐也成为黄爵滋强有力的支持者。他在给道光帝的复奏中指出:“鸦片流毒于中国,纹银潜耗于外洋,凡在臣工,谁不切齿!”“今鸦片之贻害于内地,如病人经络之间久为外邪缠绕,常药既不足以胜病,则攻破之峻,亦有时不能不用也。”“流毒至于已甚,断非常法之所能防,力挽颓波,非严蔑济夫鸦片非难于革瘾,而难于革心。欲革玩法之心,安得不立怵心之法。”②当朝廷大员们就黄爵滋奏折各抒己见时,清廷按照过去制定的惩治律例,在全国实行禁烟。道光十八年(1838)七月十九日,道光帝令将于京师拿获的吸食鸦片的官员革职,并将贩卖人等交刑部审讯,七月二十一日,又谕令两广总督邓廷桢随时惩治广东将备弁丁内吸食鸦片烟者,以重海疆,以精武备。七月二十八日,他根据有关报告提供的天津洋船夹带鸦片、铺户代为囤积分销的情况,告诫直隶总督琦善:天津为海口要隘,奸商囤积兴贩,势所①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1)。

    ②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1)。

    ①《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4。

    ②《林则徐集·奏稿》中册。

    不免,现当整顿之时,尤当扼其要害以清弊源。道光帝令琦善委派明干妥员,严密查拿,按律惩办。这一天,清政府还明令嘉奖了在湖北汉阳厉行禁烟的知县郭觐宸。道光十八年九月,清政府为在全国推行禁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九月十七日,道光帝令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刑部,一并会议研究各直省将军、督抚的禁烟意见。九月十九日,皇帝严令各直省将军、督抚“振刷精神,力祛积习”,“趁此整顿之时,同心合意,不分畛域,上紧查拿,毋得稍为松劲”。“其贩运、开馆等犯,固应从重惩办,即文武官员、军民人等吸食不知悛改者,亦著一体查拿,分别办理”①。同一天,又下令将赴尼僧庙内吸食鸦片烟的庄亲王奕窦、辅国公溥喜分别革去其王爵、公爵衔。九月二十二日,道光帝以“冒昧渎陈,殊属纰缪”的罪名,给予公开主张弛禁的许乃济“降为六品顶戴即行休致”的惩处,明确宣布:“鸦片流毒内地,官民煽惑,传染日深。前年太常寺少卿许乃济奏请弛禁,朕即以为不得政体。本年鸿胪寺卿黄爵滋奏请严禁,当降旨饬令直省将军督抚各议章程朕于此事深加痛恨,必欲尽绝根株,毋贻远患”②。道光帝的这个声明,使清廷严禁鸦片的政策进一步明朗化,对全国各地的禁烟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直隶总督琦善于天津大沽一带洋船上,拿获鸦片烟十三万一千五百余两,是清廷严禁政策的重要成果。九月二十三日,道光帝下谕宣召湖广总督林则徐进京商议禁烟事宜。他对林则徐的宣召,除了因为林则徐曾上折支持黄爵滋的严禁主张而外,更重要的是林则徐在其两湖辖区大力推行禁烟,成绩斐然,使两湖地区的禁烟明显走在全国前头。当时,两湖地区在短短两个月中,即缴获大量烟土、烟具。仅在汉阳县就缴获烟土一万二千余两。汉阳、江夏两县收缴烟枪一千二百六十四杆。武昌、汉口收缴烟枪七百余杆。湖南省收缴烟枪二千三百余杆。林则徐的厉行禁烟,使违法奸徒“莫不魄悸魂惊,不特开馆兴贩之徒闻风远飏,并吸食者亦恐性命莫保,相率改图”①。另外,林则徐在禁烟中是主张宽猛兼施的,他在严禁时千方百计搜罗中药配方,为吸食积久者配制戒烟药丸,服食后效果很好,“有积瘾三十年,日吸一两,而居然断去者,断后颜面发胖,筋力复强”②。林则徐曾将两湖禁烟的实际成效及时向道光帝作了报告,充满信心地指出:“民情非不畏法,习俗大可转移,全赖功令之森严,姑免众心之涣弛”。

    “臣等察看舆情,并非不可挽救,是以乘机谕戒,宽猛兼施。呈缴者姑许自新,隐匿者力加搜捕,不追既往,严儆将来。”③林则徐在八月初上给道光帝的一个奏折中对鸦片泛滥造成的严重危害所作的深刻分析,则使道光①《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5。

    ②《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5。

    ①《林则徐集·奏稿》中册。

    ②《林则徐集·公牍》。

    ③《林则徐集·奏稿》中册。

    帝进一步坚定了严禁鸦片务尽根株的决心。林则徐《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中,向道光帝剖析力陈:“法之轻重,以弊之轻重为衡,盖因时制宜,非得已也。当鸦片未盛行之时,吸食者不过害及其身,故杖徒已足蔽辜。迨流毒于天下,则为害甚巨,法当从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兴思及此,能无股慄!”④道光帝决心严禁鸦片,并寄厚望于林则徐,宣召其入京,欲与之商议禁烟事宜。

    十一月初十日,林则徐抵达北京。道光帝多次召见林则徐,不久,他颁给林则徐钦差大臣关防,令其驰驿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为了防止外国鸦片烟商人武力破坏禁烟,道光帝还授予林则徐兵部尚书衔和节制广东水师的权力,指示林则徐对广东省“窑口,快蟹以及开设烟馆、贩卖、吸食种种弊窦,必应随时随地尽绝根株”。

    林则徐于道光十八年(1838)十一月二十三日离京南下,奔赴广东。在林则徐奉召赴京和林则徐离京赴广东期间,在清政府的严令督促下,禁烟运动已在全国全面推开,并取得可观的战果。在直隶,琦善在天津海口拿获鸦片十三万多两;在广西寻州府起获烟土四千余两,梧州府共获烟土烟膏三万八千余两、烟枪一千余杆;在盛京起获烟土二千四百余两;在广东破获私开窑口案件一百四十一起、拿获人犯三百四十五名,收缴烟枪一万零一百五十八杆;在云南先后缉获烟土烟膏二万二千两、铲去罂粟花苗一千三百六十余亩。尽管这些缉获的烟土、烟膏、烟具、人犯以及铲毁的罂粟花苗与实际的数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预示着长期以来清政府的禁烟已从徒托空名而开始变为全国性的实际行动,它也预示着更广泛更深入的禁烟运动即将开始。随着钦差大臣林则徐的到达广州,广东很快成为全国禁烟运动的中心。

    林则徐不负皇上重托,在奔赴广东的途中即开列缉获要犯名单,责成广东有关官员采取行动。道光十九年(1839)正月十九日,林则徐抵达广州,征尘未洗,立即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他与广东文武官员、朋友、同乡晤谈,了解广东鸦片流毒情况,他造访熟知海防形势的人士,规划广东防务;他召募洋行买办等懂西语、知西事的人员“借以探访夷情”;他微服私访,深入了解民隐、民情。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之后,林则徐决定以断绝鸦片来源为首务。断绝鸦片来源必须将趸船鸦片消除净尽,然而趸船停泊外洋,即使派遣水师船只缉拿,于洪涛巨浪之中,缉拿未必有把握。林则徐、邓廷桢等断定,外国鸦片烟商大多数当时仍滞留广州,迫令他们交出趸船上的鸦片是事半而功倍的良策。二月初四日,林则徐会同邓廷桢、怡良,在钦差行辕传见十三洋行商人,令他们传谕外国鸦片烟商,责令外国鸦片烟商将趸船所储鸦片尽数缴出,并填写英、汉两种文字的甘结,保证“嗣后来船,永不敢夹带鸦片,如有带来,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林则徐在谕令中④《林则徐集·奏稿》中册。

    宣布自己的禁毒决心说:“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①道光帝对林则徐的禁烟决心深为赞许,称誉林则徐“忠君爱国皎然于域中化外”,还指示林则徐,应于各国船只出入经由要道的广东海口水陆交严,“务使外海夷船,不得驶进口门,妄生觊觎,内地匪船,不敢潜赴外洋私行勾结要期除恶务尽”②。林则徐得到道光帝全力支持,信心倍增,采取有力措施,终于迫使外国鸦片烟商缴出鸦片二百多万斤。林则徐遵照道光帝谕令,将缴获的鸦片于广州虎门太平镇当众销毁,向外国侵略者显示了中国人民坚定不移的禁毒决心。

    在林则徐于广东主持禁烟、销烟期间,清廷于五月初四日批准了五大臣会议提出的查禁鸦片烟章程三十九条。这个钦定的严禁鸦片烟条例规定:沿海奸徒,开设窑口,勾通外人,囤积鸦片,首犯拟斩枭,为从同谋及接引护送之犯,并知情受雇船户,拟绞监候。该管官知情故纵者,革职,失察者分别议处;沿海员弁兵丁受贿故纵,拟绞立决,知情徇纵,俱发往新疆,官弁充当苦差,兵丁为奴;失察者员弁分别议处,兵丁杖徒;开设烟馆,首犯拟绞立决,从犯及知情租屋者,发新疆给官兵为奴,兵役包庇与犯同罪,有赃计赃,准枉法从重论,失察之该管官,分别议处;栽种罂粟,制造烟土,及贩烟至五百两,或兴贩多次者,首犯拟绞监候,为从发极边烟瘴充军;吸烟人犯均予限一年六个月,限满不知悛改,无论官民概拟绞监候;在官人役,并官亲、幕友等,一年六个月内,在署吸烟者,照平民加一等治罪;职官吸烟在一年六个月内者,发新疆充当苦差;职官因吸烟发往新疆者,概不准各城大臣因事保奏;宗室觉罗吸烟者发往盛京,严加管束。如系职官及王公,均革职革爵,发往盛京永不叙用。如犯在一年六个月限满后者,照新定章程加重,拟绞监候;官兵查拿鸦片烟,遇有大伙拒捕者,准放鸟枪,格杀勿论道光帝将这个章程颁发各省,令各省遵行。并谕令内阁,将其“纂入则例,永远遵行。”道光帝阐述颁发《钦定严禁鸦片烟章程》的宗旨说:“朕惟姑息非所以爱民,明刑即所以弼教。鸦片来自外洋,日甚一日,兼以内地栽种罂粟,影射渔利,军民人等,受其毒者,始则被人引诱,继乃习为泛常。甚至荡产戕生,罔知悛改,关系于人心风俗者甚巨。若不及早查禁,永杜弊源,则传染日深,其害伊于胡底?”“朕欲为天下除此祸患,不惮再三训诫,特议刑章,以期易俗移风,还谆返朴。”道光借《钦定严禁鸦片烟章程》颁布之机,再次告诫朝廷大员:现在虽将海贩、窑口、吸食者定以死罪,立限严惩,对外除此而外的“种种流弊,尤应随时随地实力稽查,历久不懈,庶几根株净尽,力挽浇风”,如有“讳饰不办者,立即据实严参,从重治罪。傥仍意存玩泄,视条教为具文,或畏难苟安,或始勤终怠,则是甘①《林则徐集·公牍》。

    ②《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6。

    心玩法,自丧天良。朕言出法随,决不宽贷!”①《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是清代百余年间颁布的所有禁令中最严厉最周密的禁令,对兴贩、栽种、吸食者罪以死论,在职官员、宗室觉罗王公皆不能免,且照常人加等治罪,这充分说明清政府企图一举永除积习、尽绝鸦片流毒的决心,这对全国当时正在开展的禁烟运动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清廷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末期开展的禁烟运动,取得显著成绩。当时广州鸦片市场已完全停顿,没有一艘走私船能够往来行驶。诚然,在全国各地,禁烟措施在贯彻实行的程度上有很大差异。有些省份因一些官员的迁延观望、因循塞责而收效甚微。然而,清廷当时是极力企图在全国推动禁烟的。今天,当我们在评论清廷的禁烟时,固然应该指出,清廷的禁烟无非是为了维护清皇朝的封建统治,即便如此,清廷的厉行禁烟,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因而不失为一项有积极意义的举措。英国人卫三畏在《中国总论》一书中,给中国的禁烟销烟以这样的评价:“鸦片是在最彻底的手段下被销毁了在世界史中,一个非基督教的君主宁愿销毁损害他的臣民的东西,而不愿出售它来装满自己的腰包,这是唯一的一个实例。全部事务的处理,在人类历史上也必将永远是一个最为卓越的事件。”①这样的评价并不过分。

    ①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1)。

    ①转引自牟安世著:《鸦片战争》。

    第六章白莲教和川楚陕农民起义第一节白莲教白莲教源远流长,是一个秘密的宗教结社,南宋初年已出现于江苏昆山。元、明时期有很大发展,分成为很多支派,分别称大乘、混元、收元等名目,成员十分广泛,有农民、城市贫民、手工业者、小商人、小业主、雇工等,也有一些太监、王府包衣、庄头、绅士、书吏、差役等参加。

    白莲教“政体尚**”,始终实行严格的家长制统治,等级森严。由于其本身又分成许多别支,故派系的教首只掌握本派的大权,采取父死子袭的权力继承方式,不容外人觊觎。他们的权力和地位,归根到底取决于所收门徒的多寡,以纠合人数多者称为大头目,人数少者为小头目。教首的弟子们,随着本身力量即所收教徒人数的不断增长,独立倾向也在逐步加强,如果条件成熟,最后也会走上独树一帜的道路。

    白莲教传教的方法是:传教者“或充医卜,或充贸易,遍历各村,亲去传徒”,在穷苦的下层群众中招收信徒,并将其组织起来。

    白莲教教徒在日常只是烧香礼拜,讽诵或由教首讲解经卷、咒语、口诀、歌词(除教义外,突出敬孝行善、三皈五戒等),以虔修来世,并达到求福避祸的目的。“习教的人各出银两,交与掌柜的收下”①,称为“根基钱”。钱数不等,少则一、二百文,多则几十两、上百两。各地的小教首每年或几年向本派教主输钱,曰“朝贡”。如乾隆五十五年至五十七年,白莲教首刘之协、宋之清等人就将所收教徒的部分打丹(将姓名、籍贯写于黄纸,向空焚化,名为打丹,又名升丹)银二千两陆续送交被发配到甘肃隆德县的师傅刘松手中。

    白莲教徒从明万历到清康熙时百余年间,刊刻了许许多多的经卷。几乎所有的白莲教经卷,都宣传“两宗三际”、弥勒下凡和劫变观念,宣传“真空家乡,无生父母”的信仰。据白莲教的解释,世界上存在着两种叫做明暗“两宗”相互斗争的势力,明就是光明,代表善良和真理;暗就是黑暗,代表罪恶与不合理。这两方面,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在不断地进行斗争。弥勒佛降世后,光明就最终战胜黑暗。这就是所谓“青阳”、“弘(红)阳”、“白阳”的“三际”。

    清乾隆年间,白莲教支派林立。混元教和收元教是其中重要的两支。

    乾隆三十九年(1774)初,河南鹿邑人樊明德在家乡创立混元教,并将其迅速传播到河南归德、陈州、汝宁和安徽颍州等府。第二年便遭到清政府严厉镇压,樊明德等十三人被判处死刑,他的再传弟子刘松被发配到甘肃隆德县,混元教处于瘫痪状态。

    ①《清中期五省白莲教起义资料》第五册,第1页。

    乾隆五十三年(1788)三月,混元教徒、安徽太和县人刘之协“来至刘松配所探望,与刘松商复旧教,并以混元教破案已久,人多不信,必须另立教名。随商同刘松,改为三阳教欲觅一人捏名牛八,凑成朱字,伪称明朝嫡派,将来必然大贵。又指刘松之子刘四儿为弥勒佛转世,保辅牛八,入其教者可免一切水火刀兵灾厄。并推称刘松为老教主”。

    乾隆末年,收元教在鄂西北地区进行活动,主要分为襄阳宋之清和房县王应琥两支。

    湖北襄阳人宋之清是收元教支派三益教创立者姚应彩的再传弟子。他本人亦收襄阳总差役齐林等人为徒。乾隆五十四年(1789),他又拜刘之协为师。三年后,宋之清因传徒日多,与刘之协发生了争教事件,遂自立一教,名为西天大乘教。从此,他“自行兴教,捏称弥勒转世,必须学习西天大乘教,躲避灾难”①,并将其活动的重点放在阶级关系紧张的川楚陕三省交界地区,让弟子们广收徒众,扩大组织。与此同时,王应琥也在湖北、四川交界地区大力发展组织。以宋之清为首的收元教,为把农民群众从宗教信仰的迷雾中吸引到自身的解放上来,宣传“习教者,有患相救,有难相死,不持一钱可周行天下”②,“从教者先送供给米若干,入教之后,教中所获资物,悉以均分”③,“习教之人,不携资粮,穿衣吃饭不分尔我”④等等,以及随后逐步散播的“弥勒转世,保辅牛八”这一披着宗教外衣的政治性预言,深深地吸引着广大群众,扩展组织的工作进行得十分顺利。其弟子中,湖北襄阳总差役齐林,对收元教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后来的襄阳黄号,以及四川起义军大部分领袖,如姚之富、樊人杰、王光祖,冉文俦、孙赐俸、徐天德、冷天禄、王三槐等等,都是齐林的弟子或再传三传弟子。齐林势力和影响已超过宋之清,川楚陕起义基本上是由齐林系统的教徒发动和领导的。①《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九辑第207页。

    ②周凯:《内自讼斋文钞》卷1《纪邪匪齐二寡妇之乱》。

    ③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89,严如煜:《平定教匪总论》。

    ④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11《策略》。

    第二节川楚陕农民大起义乾隆五十九年(1794)六月以后,清政府开始大规模镇压川、陕、鄂、甘、豫、皖六省的收元教和混元教。一时,大批教徒被捕,宋之清、齐林等主要教首惨遭杀害。刘松父子也在隆德被捕并供出与刘之协复兴混元教等情节。乾隆帝鉴于“此案邪教起自刘松,传于刘之协,盛于宋之清”①,下令务将脱逃的刘之协“密速查拿,严加审鞫”②。在逮捕“钦犯”刘之协和查拿教徒的声浪之中,各省地方官吏借端勒索,逐户搜缉,惟贿是求,“不论习教不习教,只论给钱不给钱,以致含恨之人与习教者表里勾结,借无可容身之名纷纷蠢动,起于襄阳,蔓延川陕”③。

    在这种十分严峻的形势下,齐林的重要弟子、“襄阳老教头”姚之富等人承担了恢复湖北地区收元教的组织及准备起义的重任。姚之富派人通知湖北、陕西一些地区的教徒:“来年(嘉庆元年)三月初十日是辰年辰月辰日,同教的人要收缘了,知会大家谋反,各造兵器。”④一场大规模的反清的武装斗争来临了。

    嘉庆元年(1796)正月初七日,湖北宜都、枝江交界的温泉窑一带爆发了张正谟、聂杰人等领导的反清斗争,揭开了这次大起义的序幕。

    川楚陕农民大起义的斗争经过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嘉庆元年(1796)正月至嘉庆三年(1798)三月,是第一阶段,主要是湖北起义军进行反清斗争。

    张正谟等首先举起义旗后,湖北省境内许多地区,如襄阳、枝江、长阳、当阳、来凤、竹山、远安、保康等地都爆发了反清的武装起义。其中,襄阳地区:姚之富在他的家乡彭家疃附近的夹河洲(他的部队后称襄阳黄号),高均德在其家乡高家湾附近的三合镇分别起义响应,后来形成著名的襄阳起义军,并且成为川楚陕农民大起义的主力部队。

    姚之富是襄阳黄号的领袖和骨干。他起义之后,为了表达对齐林的怀念与敬仰,推举齐林的妻子、“师娘”王聪儿做总教师,并称这支部队为齐家营。

    嘉庆元年十月,四川达州爆发了徐天德、王登廷领导的起义,东乡(今宣汉)爆发了冷天禄、王三槐领导的起义,接着又发生了太平孙赐俸、龙绍周等人领导的起义。十一月,冯得仕等人在陕西安康、米溪领导人民起义。十二月,罗其清、苟文明、冉文俦、冉天元、鲜大川等人分别在四川的巴州、通江等地举起反清大旗。不到一年,川楚陕到处燃起斗争烽火,打得清军焦①《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九辑第205页。

    ②《清高宗实录》卷1462,乾隆五十九年十月己巳。

    ③《清仁宗实录》卷72,嘉庆五年八月乙丑。

    ④《清中期五省白莲教起义资料》第五册第28页。

    头烂额。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张汉朝告示明确提出,“旗衣俱白”的起义军的政治口号是“兴汉灭满”,庄严宣告:“天下”属于“汉家”,清朝“气运既衰,天心不正”。

    争取土地,也是这次起义农民的奋斗目标。白莲教在传教过程中,就宣传“教中人先纳税若干,将来按税授田”①。起义之前,有些地区的白莲教首又作出了“事成之后,分给地亩”②的允诺。可见白莲教起义包含有反清和反封建土地制度的要求。

    襄阳起义军以钟祥为基地,筹集粮草,准备与清军决战。嘉庆帝此时已任命永保总统湖北军务,带领庆成、明亮等部兵马紧紧尾追。起义军在姚之富等指挥下,粉碎了永保的南北夹击的计划,八月底回到襄阳的双沟、王家楼一带。

    嘉庆二年初,襄阳义军分三路北趋河南:“其北路则王廷诒焚叶县之保安驿,围官兵于裕州西路则李全由信阳转应山、随州,向确山,趋淅川,奔卢氏中路则姚之富、齐王氏出南阳,掠嵩县、山阳”③接着,他们就由河南挺进到陕西境内,并于镇安胜利会师。

    嘉庆二年五月,襄阳义军渡过汉水,又分成三路深入四川境内,于六月二十三日在东乡与四川起义军徐天德、王三槐等部会合。

    东乡会师后,川楚起义军商定按地区进行统一编号:姚之富、王聪儿部称襄阳黄号,高均德、张天伦部称襄阳白号,张汉朝部称襄阳蓝号;徐天德部称达州青号,王三槐、冷天禄部称东乡白号,龙绍周部称太平黄号,罗其清部称巴州白号,冉文俦、冉天元部称通江蓝号。此外,还有林亮功部称云阳月蓝号,龚文玉部称奉节线号。

    东乡会师的第二天,各路起义军即分散行动,各自为战。姚之富、王聪儿决定除李全一部留下,与四川起义军并肩作战外,其余全部撤回湖北。嘉庆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襄阳起义军从东乡一带出发经云阳、万县,在夔州(奉节)附近白帝城与清军激战。他们“直犯夔州”,夜袭清军,“围攻甚急”①。之后,沿长江东下,兵分两路进军湖北。前路由王聪儿、姚之富率领,经巴东、兴山到保康、南漳一带;后路由王廷诒率领,经远安、当阳转到南漳与前路会师,在抢渡汉水不成后,只得再向陕西转移,经白河、洵阳到安康(即兴安)一带,不久又越过大巴山第二次进入四川省境内。那时候,襄阳黄号、襄阳白号、襄阳蓝号的各支队伍在四川境内会齐后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农民运动类·秘密结社项》(以下简称《军录·农运·结社》,并不再注明收藏单位)。

    ②石韫玉:《独学老人年谱》。

    ③魏源:《圣武记》卷9《嘉庆川湖陕靖寇记》。

    ①魏源:《圣武记》卷9《嘉庆川湖陕靖寇记二》。

    即分成四军:王聪儿、姚之富等为一军,王廷诒、高均德等为一军,樊人杰、李全等为一军,张汉朝等为一军,“连营二十里,分队迭战,更番在前”②,并在川陕两省边境的广元、宁羌一带往来流动,伺机打击清军。到嘉庆三年,他们又分成几股转战于陕西境内。三年二月,王聪儿、姚之富率领二万起义军由西乡、洋县渡过汉水,北上攻下眉县、周至,后决定折向陕东南,经山阳再入湖北时,被明亮、德楞泰及郧西县令孔继檊率领的乡勇包围在郧西县三岔河一带。三月五、六两日,双方展开了激战。襄阳黄号起义军浴血奋战,万余名战士阵亡,王聪儿、姚之富等十多人从茅山阎王匾上跳崖牺牲。

    此后,襄阳黄号的余部由李全等人领导,继续坚持反清斗争。

    王聪儿、姚之富的牺牲,标志着川楚陕农民大起义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即从嘉庆三年四月至七年十二月,主要是四川起义军进行反清斗争。

    四川起义军一般可分为两大支。一支由徐天德、冷天禄、王三槐领导,另一支由冉文俦、罗其清领导。

    嘉庆三年七月,王三槐受勒保欺骗,被捕叛变。四川起义军在徐、冷、冉、罗等的领导下依然继续顽强战斗。

    十月,起义军与清军在营山县展开了“太鹏寨战役”。嘉庆三年十二月,罗其清部战败,突围出走方山,被德楞泰捕获牺牲。他的部下鲜大川、苟文明等与冉文俦会合麻坝寨。四年正月,清军攻破其寨,冉文俦等壮烈牺牲,鲜大川、苟文明及文俦侄冉天元“率其余党窜营山、蓬州,与东乡贼合”①。嘉庆四年正月,嘉庆帝特授勒保为经略大臣,节制川、楚、陕、甘、豫五省军务,七月,又以勒保经略半年而“弗蒇厥功”,以额勒登保代勒保为经略大臣。又因其不识汉字,不能治军书,遂任命老于用兵、资望较高的明亮为四川总督。不久,他得知明亮与陕西巡抚永保不和,恐其不足膺重任,又命工部尚书那彦成佩钦差大臣关防,率盛京、吉林兵士三千人赴陕监军。十月,嘉庆帝下令将明亮、永保二人逮京治罪,而命那彦成代治陕西军事,与此同时,又责令各督抚将帅务将本境之起义军歼灭,“是贼匪所至之地,皆有专办之人”②。

    十一月,冉天元率领的起义军由川北巴山老林向西挺进到苍溪境内,与紧迫不舍的额勒登保发生了激战。冉天元利用居高临下的有利地形,巧布埋伏,并集中全力猛攻额勒登保的中营,“血战竟夜”①,杀死了清军的副将以下二十四名、兵士和乡勇二百多人。

    嘉庆五年(1800)正月,冉天元联合了“东乡白号”张子聪、“达州青号”赵麻花等,计一万余人,在四川定远县的“石盘沱凫水过河(嘉陵江),②魏源:《圣武记》卷9《嘉庆川湖陕靖寇记二》。

    ①道光《巴州志》卷10《杂记》。

    ②《清中期五省白莲教起义资料》第二册第281页。

    ①魏源:《圣武记》卷9《嘉庆川湖陕靖寇记三》。

    抢获船只后,占据龙女寺渡口,连夜过渡”,直接威胁着四川重镇——成都、重庆。

    北镇总兵朱射斗赶到川西镇压。正月十九日,朱射斗“至高院场,直入贼营。贼四集云合,围数十里。官兵力斗,连发大炮。贼伏地而进,炮击不中。危甚。旁有小寨,尚未树栅,射斗且斗且上。围益厚,知不济,力斗,刃数十人而死,兵勇几尽。脱者跳踯人丛,驰百余里始免,盖亦不一二焉”②。

    起义军在高院场战役中取得的胜利,打乱了清统治者的全盘战略部署,把四川起义军的反清斗争推向了一个新的**。

    嘉庆五年二月,冉天元率领起义军经过剑州(今剑阁)、南部、盐亭等地进到江油县马蹄冈,三月与清军德楞泰、杨遇春等部激烈战斗。起义军战败,冉天元被俘后遇害。起义军余部分成两支,一支过潼江与北上陕甘的起义军会合,一支留在川西坚持反清斗争。

    马蹄冈大战,是川楚陕农民大起义中一次最为激烈的大战役,如统治者所说:“贼自起逆以来,以此战为最”③,从此以后,起义军的力量逐渐削弱。总的趋势是:起义军“多分股数,牵缀官兵。兵至则四散潜藏,兵退则分投滋拢”。在清统治阶级制定的“剿贼之法,总系跟踪追剿”①,各个击破的战术之下,起义军的主要领袖如王廷诒、冷天禄、徐天德、高均德、李全、张汉朝、樊人杰、苟文明、高二等相继被俘或者牺牲。到嘉庆七年底,起义军只剩下齐国典、苟朝九、王世贵等小股队伍,在南、巴老林中坚持反清斗争。川楚陕农民大起义进入了最后的阶段,即嘉庆八年正月至嘉庆十年五月,主要是分散在南、巴老林中的各小股起义军坚持斗争及部分哗变的乡勇反清。

    嘉庆七年(1802)十二月,清朝经略大臣额勒登保、参赞大臣德楞泰以及川、楚、陕、甘等省的总督、巡抚向嘉庆帝奏报“川陕楚剿捕逆匪,大功戡定”,嘉庆也准备“以三省邪匪悉平,论功行赏”②。就在清廷上下准备“共享升平之福”时,起义军余部却在南山、巴山老林中进行坚强不屈的斗争。他们或百余人为一起,或数十人为一起,“腾跳如猱,具悉官兵号令及老林径路,忽陕忽川,忽聚忽散,屡被围辄乘雾溜崖突窜,有中数矢犹力战者,分军遇之则不利,大队趋之则兔脱。仅余贼数百,而三省不得解严”③。为了消灭出没于老林的小股起义军,嘉庆帝令清军悍将杨遇春“前赴南山一带,将各要隘及江防严密防御,紧顾北面,毋令零匪一名逸入。所有陕②《清中期五省白莲教起义资料》第二册第2—3页。

    ③石香村居士:《戡靖教匪述编》卷5。

    ①《清仁宗实录》卷94。

    ②《清仁宗实录》卷106。

    ③《清中期五省白莲教起义资料》第四册第499—500页。

    省南山隘口及江防,专交杨遇春堵御。其未尽零匪,专交德楞泰一手办竣,俾各专责成”④。起义军尽管处于极端艰难困苦的境地,犹出其不意地打击清军,取得了一些战绩。如嘉庆八年(1803)四月,清经略大臣的左翼长、“每战辄冠军”的穆克登布被起义军杀死即是一例。

    嘉庆八年四月,齐林家族的重要成员齐国典在战斗中“跳崖跌毙”,清廷认为“从前未获凶渠”,至此“实无一名漏网”①,在大规模地“搜剿”老林之后,于七月宣布“彻底肃清”了起义军,并开始大量裁减乡勇。

    由于乡勇也大多由破产贫困的农民、流民所组成,一被清政府解散,“得项较少”,“穷而无归,不免心生觖望”②,纷纷投入了起义军的余部,并在其中占了很大比重。有以一二百人为一支的起义队伍,“陈贼只三四十人,其余皆系乡勇”③。乡勇多是本地人,向随官兵行走,不惟道路险易皆所熟习,凡官兵进止情形无不尽悉,且有较为丰富的作战经验。他们利用奇袭、埋伏、化装为官兵等方法多次打败清军。但由于哗变的乡勇多是乌合之众,最后在清廷的收买、分化下瓦解。

    嘉庆十年五月,在清军的残酷围剿之下,起义军的最后几个首领苟朝九、王世贵等相继壮烈牺牲。至此,一场轰轰烈烈的川楚陕农民大起义宣告结束了。

    在“康乾盛世”末期爆发的、声势如此浩大的川楚陕农民大起义,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是仅见的。正如魏源所指出的:“前代流寇皆发难末造,川壅必溃,未有蠢动于庞豫之余,劳师武如今日者。”④这次大起义充分暴露了清统治阶级的弱点,沉重打击了他们的反动统治,成为清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这次大起义虽然失败了,但是大大鼓舞了被压迫者反清的信心和斗志。

    例如,距离白莲教大起义结束仅有八年的由林清、李文成领导的京畿和直鲁豫三省交界地区的天理教起义,就是在川楚陕农民大起义的鼓舞下爆发的,参加起义的人们将其称作“白莲教起手闹事”,“河南滑县白莲教造反”①。嘉庆以后的反清起义,与白莲教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也不在少数,充分说明这次起义对后世有着较大的影响。

    ④《清仁宗实录》卷125。

    ①《清仁宗实录》卷113。

    ②《清仁宗实录》卷124。

    ③《清仁宗实录》卷124。

    ④魏源:《圣武记》卷9《嘉庆川湖陕靖寇记一》。

    ①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38,嘉庆十九年九月初一日奏,十二年九月初三日奏。第七章天地会天地会是清代著名的秘密结社组织之一,广泛活跃于福建、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湖南、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对封建统治者发起过一次又一次的冲击。自康熙以降,天地会的活动渐趋频繁,并以多种形式组织会众开展政治和经济的斗争,直至多次发动反抗清朝封建统治的武装起义。道光之后,随着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天地会又成为团结南方各省人民群众进行反殖民主义侵略、反封建压迫斗争的重要纽带。它被传播到东南亚及拉丁美洲之后,又成为当地华侨反抗西方殖民主义暴政的自卫组织。天地会在清代历史上所建立的革命业绩不可磨灭,所谱写的慷慨悲壮、可歌可泣的诗篇,永远值得人们称颂和赞许。

    第一节天地会的起源天地会起源的时间,说法至少有六种,诸如“明季说”、“清初郑成功创立说”、“康熙甲寅说”、“雍正甲寅说”、“乾隆丁亥说”等等。

    天地会创立的宗旨与其起源紧密相关。在现存的有关天地会文献中,无论是图像、碑亭、旗帜、腰凭、抑或入会仪式、会场的陈设、誓词、祝文、口白、诗句、茶阵、手语等,都渗透着强烈的反清复明的政治气氛和血泪仇恨。可见,“反清复明”是天地会创立的宗旨和一贯的口号。

    天地会秘密文件记载,康熙年间,西鲁番“作乱”,进逼潼关,当时满朝文武无有能御敌者。康熙帝只好挂起榜文,声称有能“征得西鲁番者,封得万代公侯”。少林寺僧自告奋勇前去御敌,一举打退入侵者。得胜回朝后,他们拒受封赏,仍回寺中诵经、说法、修道。岂料反遭奸臣陷害,寺庙被焚,和尚大都惨死,剩下十八人出逃,最后只有五人死里逃生,“来至(广东)白沙湾口,忽然海面浮起旧麻石三块,石面有一只白碇香炉底有‘反清复明’,中心有‘洪英’两字。五人抬起,当时对天盟誓,插草为香”①,结拜天地会。时间为康熙甲寅年七月二十五日。当其结义时,正巧又来了一位小子,姓朱名洪竹,系崇祯帝西宫娘娘李神妃之孙。当崇祯十七年(44),李自成率农民军进攻北京时,李神妃怀胎逃出,藏在伏华山,生下男儿朱洪英,后洪英生下一子名洪竹。少林寺劫余五僧便共扶这朱洪竹为主,“反■(清)复明”,以“恢复中原”②。这就是著名的“西鲁故事”传说。

    从“西鲁故事”来看,天地会显然是由于公开反抗失败后,为蓄积和组织力量、徐图再起而创立的。诚然,“西鲁故事”是一种未必有真人真事的传说。但是,任何神话、传说决不是偶然出现和流传起来的,换言之,是其时代社会生活、社会现实的曲折反映。因此,“西鲁故事”实际上可认为清初社会现实斗争的突出反映。

    按“西鲁故事”传说,天地会首次结盟时间为康熙甲寅年七月二十五日。甲寅为康熙十三年(74),这是有清一代历史上社会大动荡的一个重要年代。康熙十二年十一月,平西亲王吴三桂在云南自称“兴明讨虏大将军”,公开举兵反清。十二月,京师白莲教首杨起隆诈称明崇祯帝的三太子,组织“中兴官兵”①,于北京起义。十三年,靖南王耿精忠及孙延龄等举兵响应。那些平日就与吴三桂有勾搭的贵州巡抚、提督,四川巡抚,广西、四川和陕西的提督,孤守台湾的郑经,也纷纷加入了反清的营垒。不到半年,反清战火燃遍了大半个中国。

    吴三桂举兵反清,虽然实质上是一场分裂割据,但是,这一举动在当时①《天地会》(一),第4、34页。

    ②《天地会》(一),第40页。

    ①《清史稿》卷258《鄂克逊传》。

    却迎合了部分人的反满心理,明皇室(包括郑经集团),部分汉族地主、官吏、士兵及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一些地区的农民、奴仆都迅速作出反应。其中,地主阶级中的抗清之士尤为活跃。如,福建朱统锠“以前明宗室名号,纠集党羽,盘踞山谷”②;一直使用南明永历正朔的郑经致书吴三桂,声称“今者四海仰望惟殿下一人,未审军政之暇,亦知有天外孤臣否?”③公开表示欲与其合作反清,并将兵锋指向闽浙沿海地区。

    然而,他们很快觉察到吴三桂反清的狼子野心,联想到他在清兵入关前后,勾结清兵残酷镇压农民军和南明王朝,亲自捕杀永历皇帝的种种丑恶表演,自然不再与其为伍,于是转而同业已转入地下的人民群众的秘密反清斗争相结合,利用当时统治阶级内部的激烈争斗在客观上所造成的有利形势,采取“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的方式,把闽粤地区一部分反清复明的力量秘密组织起来,从而导致了清初民间秘密结社——天地会的成立。“西鲁故事”关于少林寺劫余五僧于康熙甲寅年七月二十五日歃血结盟,创立天地会的传说,正是天地会起源的具体时间的反映①。

    清代档案和官书的有关记载也证明了这一点。乾隆五十三年(1788)二月,清政府在镇压林爽文起义过程中,抓获了很知天地会底细的骨干分子严烟。严烟在清政府的严厉刑讯之下,对有关天地会的问题被迫作了较为详细的交代。其中,他是这样叙述天地会起源的:“这天地会闻说是朱姓、李姓起的,传自川省,年分已远。有马九龙纠集和尚四十八人,演就驱遣阴兵法术,分投传教。后来四十八人死亡不全,只有十三人四处起会。那在广东起会的是万和尚,俗名涂喜那起会的朱姓叫朱鼎元,帮同传会的李姓,实不知名字。他们两家传下一个洪字暗号,所以叫做洪二房。”②严烟在被递解京师之后,再次供认:“听得陈彪说,此教年代久远,从前有个朱姓、李姓同起的。朱姓叫朱鼎元、李姓实不知道名字。后来有个马九龙,纠集和尚多人,演就驱遣阴兵法术,分投传教。近年又有个万和尚,俗名涂喜,都是传教的人。陈彪曾教我两句口语:‘三姓结万李桃红,九龙生天李朱洪。’这就是天地会的根由。至李姓、朱姓起会,传说在四川。万和尚传教,闻说在广东。即陈彪告诉我的时节,他亦不能记清年份,指定地方,我更无从晓得同会所称洪二房和尚,并非实有其人,乃暗隐朱李二姓及万和尚的②《清圣祖实录》卷69,康熙十六年冬十月丁未。

    ③夏琳:《闽福纪要》卷下。

    ①本世纪三十年代,萧一山从英国伦敦不列颠博物院抄录回国的同治抄本《西鲁叙事》记载,天地会首次歃血结盟为“雍正甲寅年七月二十五日丑时”。他的天地会起源于雍正十二年甲寅(1734)说,正是据此提出来的。然而,雍正甲寅说乃系康熙甲寅说传抄之误(见赫治清:《论天地会的起源》,载《清史论丛》第五辑,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71页)。

    ②《天地会》(一),第97页。

    总称。”①严烟的供词和“西鲁故事”的主要情节是一致的。就是说,天地会创立时,是拥立父家朱姓、母家李姓之孙朱洪竹为领袖的,故朱、李为天地会之祖。而朱、李二姓即代表朱明皇朝。又因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年号洪武,于是由朱、李又演出一个洪姓。所谓“朱洪竹”,即“朱洪祖”,“朱鼎元”实暗喻朱明皇朝鼎革纪元。“三姓结万李桃红,九龙生天李朱洪”的天地会根由诗,其意显然暗喻当万家兄弟共结洪姓,云集天下、拥戴朱明皇朝之时,也就是清朝灭亡、明主重登龙位、鼎革纪元之日。这就充分表明,天地会源远流长,从康熙至乾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严烟的供词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天地会创立于康熙十三年甲寅的说法是正确的。

    天地会创立不久,全国的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清廷于康熙二十年(81)最终平定“三藩之乱”,二十二年(83)统一台湾之后,就牢固地确定了对全国的统治。这就迫使天地会向更为秘密的方向发展,从而进入了一个分散传会、秘密发展组织的时期。道光元年(1821)正月,广西巡抚赵慎畛奏称:粤西天地会“会簿、腰凭”、“传授口号,俱系钞袭百余年前旧本”②,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乾隆时期,清朝的“盛世”已近尾声。随着统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剥削、压迫和掠夺的加重,社会阶级矛盾逐渐激化起来。天地会的活动日趋活跃。由于当时广大被压迫者受阶级与历史的局限,对清统治者一贯执行的民族歧视与压迫政策的阶级实质认识不清,而将清朝的民族压迫视为本身苦难的主要根源。正是在这种形势下,经过万提喜及徒众在广东、福建等地的秘密传会,天地会的组织及其浸透着的强烈的反清复明传统得到了恢复与发展。

    万提喜,又名洪二和尚,福建漳浦县高溪乡观音亭人。俗家姓郑,以万、洪为姓,显然有意附会天地会“用洪字作暗号”,即借用洪武之号,鼓动人们打着朱明皇朝的旗帜进行反对清统治者的斗争。据严烟的供词,万提喜于乾隆年间首先在广东传授天地会,之后,他又回到故乡观音亭继续发展会众。在传会过程中,他创立了三指吃烟茶等秘诀,“及木立斗世等暗号”①。这里应该着重指出,万提喜创作的“木立斗世”暗号,不仅暗喻清朝到了乾隆三十二年就要灭亡,而且实际上是号召广大被压迫者拿起武器于乾隆三十二年前推翻清朝的统治,这就为以后的林爽文等领导的天地会起义作了舆论准备;他亲自传授的天地会会员,成了乾隆年间粤闽一带传播天地会的重要骨干,为以后的林爽文等领导的天地会起义作了组织准备。正因为如此,万提喜既成为天地会众所敬仰的神秘人物,又遭到清统治者的切齿痛恨。乾隆①《天地会》(一),第111—112页。

    ②《清宣宗实录》卷12,道光元年正月壬戌。

    ①《天地会》(一),第103页。

    所说“天地会节经查明起于洪二和尚,今既据行义供认伊父提喜即洪二和尚,是提喜为此案传教正犯,已无疑义”②,正是这种情况的突出反映。它有力地说明了万提喜在天地会的发展厉史上,确实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得出“万提喜是天地会众一向承认的创始人”一类的武断结论。

    由上所述,天地会正式创立于康熙十三年甲寅的说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②《天地会》(一),第139页。

    第二节天地会的群众基础、特点和性质早期天地会的阶级基础,主要是封建士大夫、以农民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包括手工业者)。乾隆朝以来,由于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不断侵蚀农村,土地兼并的加剧,以及城市手工业的发展部分地排挤了农村家庭手工业,农民个体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乾隆中后期的天地会正是从他们中间补充了大量的新鲜血液。从此以后,天地会就成为以破产农民、手工业者、雇工、运输工人、小商人、流氓无产者为基本成员的下层群众的秘密组织。天地会有严密的组织,一般称山堂、会社和公所等。它们之间自行其是,互不联络。山堂内部又分成九级。天地会的会堂叫木杨城,是会员聚会和新会员宣誓入会的处所。

    天地会的结盟仪式、隐语、暗号,在天地会的发展过程也有变化。

    早期的天地会结盟仪式比较简单,一般在荒僻野岭举行。他们“插草为香”,拜天为父,拜地为母、歃血结为异姓兄弟。以后,天地会在广泛传播过程中,由于受到社会上儒、释、道三教的影响,结拜仪式也逐渐掺杂了不少迷信色彩,诸如供奉祖师牌位等等。牌位上多有太始祖(考朱洪英)妣金氏夫人、太宗(考洪启胜)妣庇氏夫人、太子朱洪祝(竹)、大哥万云龙、军师陈近南、五祖、五虎将等,甚至还有供奉观音、土地、太乙真人、关公及万提喜等。

    天地会为了使同会之人能互相识别又制定了隐语、暗号。乾隆年间,天地会以“木立斗世知天下,顺天行道合和同”①及“五点二十一”(暗隐‘洪’字)②为隐语,以“三指诀”③为暗号。

    天地会还有严格的纪律,即所谓三十六誓、二十一则、十禁十刑等规章,主要是要会员重义气、戒贪淫,在反清斗争中要勇敢,同时要严守纪律,每人在入会仪式上都必须发誓,不得“触破事机”,“如若说破机关,死作刀下之鬼;若不说破,万代富贵”④。

    清代前期,天地会的活动地区非常广泛,江南各省都有它的组织或支派存在。在传说中,有五房(即五祖)之说,即:长房蔡德忠、先锋吴天成,在福建;二房方大洪、先锋洪大岁,在广东;三房马超兴,先锋桃必达,在云南、广西;四房胡德帝,先锋李识弟,在湖广;五房李色开,先锋林永昭,在浙江、江西。相传天地会的山堂就是在这五祖时期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五堂分别称为青莲堂、洪顺堂、家后堂、参天堂、宏化堂。其中,以二房广东的洪顺堂力量最强,它的势力在清代后期更分布于广西和南洋群岛一带。①《天地会》(一),第70、97、103页。

    ②《天地会》(一),第70、97、103页。

    ③《天地会》(一),第70、97、103页。

    ④《天地会》(一),第87、71页。

    天地会组织的特点如下。第一,天地会的宗教迷信色彩比较淡薄,不像白莲教等秘密结社那样以宗教迷信作为团结群众、组织群众的纽带、维护其斗志的重要武器。他们以“桃园结义”为样板,彼此间崇尚义气,讲究信用,天地会不引导人们向往未来的幸福,而是着眼于现实生活利益。特别是乾隆时期,天地会在发展广东三江、两湖、闽粤水陆交通线上而生活又极不稳定的苦力劳动者以及无固定职业的游民时,更为突出“互相帮助”、“免受欺凌”、“敛钱分用”等等经济意图,充分反映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当然,天地会本身也充满了一些迷信色彩,如供奉五祖、关公、万提喜牌位等皆是。第二,天地会下层群众之间比较民主、平等。由于天地会大多是由因贫困而背井离乡、过着颠沛流离的人们所组成的,故会员之间讲义气,豪爽慷慨,嫉恶如仇,爱打不平,力求平等。他们结异姓为兄弟。入会后,彼此均称兄道弟,没有封建社会那一套束缚人的传统礼节。

    第三,天地会对清皇朝始终持否定态度。天地会是在尖锐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中产主的,因而是一个具有鲜明的反清政治目的的秘密结社组织。如前所述,天地会的宗旨始终是“反清复明”,这在天地会的文件中到处可见。究其原因,有下列几点:首先,清朝统一中国之后,虽然因形势已发生重大的变化,不再运用大规模的**手段,但其他方式的民族歧视与压迫政策仍在继续推行,因此,汉族和其他民族的民族意识与民族感情也就很难平息;其次,民族压迫政策,归根结底是统治阶级为进行阶级剥削与掠夺服务的。而当时广大被压迫者受阶级与历史的局限,不可能认清民族压迫的阶级内容与阶级实质,误将清统治者的民族压迫看作本身苦难的主要根源;最后,这个口号的长期使用,也有斗争策略方面的考虑,即用来争取与满族贵族存在矛盾的汉族地主阶级,尽量孤立清统治者。“反清复明”的思想,是封建社会里农民和其他阶级存在着的皇权思想的反映。

    天地会从其一创立,宗旨就是“反清复明”,矛头始终指向清朝统治者。乾隆年间,天地会尽管在发展新会员时突出强调经济意图,但仍然在借用“顺天行道”、“扶明”、“反清复明”之类的口号进行反抗清朝封建统治的阶级斗争。这充分说明天地会的性质是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下层群众的秘密结社。

    第三节天地会的作用天地会自康熙年间创立,至乾隆中叶,主要是在地下从事秘密反清活动。自乾隆中叶之后,随着社会阶级矛盾与阶级斗争的加剧,天地会的反清斗争日趋公开化,并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酝成林爽文起义。林爽文起义是清代天地会组织发动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反清斗争,风暴席卷了台湾全岛,历时十四个月,动员群众达数十万人,严厉冲击了清朝官吏和地主阶级,并没收其土地归农民所有。清政府为了镇压这次起义,先后调动了福建、广东等省数万兵力,花掉军饷一千多万两,暴露了清廷的腐朽、衰落。可以说,林爽文天地会起义对清政权的打击是沉重的。

    林爽文起义虽然失败了,但却有力地鼓舞了后代的反清斗争。乾隆末年至嘉庆、道光年间,天地会的反清起义史不绝书。咸丰元年(1851)太平天国起义前十余年间,南方各地蓬蓬勃勃地展开了反清的群众运动,其中大部分是由天地会成员组织和发动的。太平天国起义初期,天地会又在广东、广西打击清统治者,造成了对统治阶级“荼毒殆遍”、对人民群众却是一片大好的革命形势。这些反清斗争,对太平天国起义及其顺利发展,起了先驱的作用。以后在辛亥革命时期,南方各地的天地会高举着“反清复明”的政治大旗,积极进行着推翻清政权的斗争,为辛亥革命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最后推翻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清代后期,天地会在南洋各地华侨中广泛发展,并与当地人民一起为抗击欧美殖民主义当局的残暴统治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综上所述,天地会在清代历史上所起的进步作用必须予以肯定。

    但是,天地会也有其不可克服的致命弱点。首先,天地会“反清复明”

    的宗旨在康熙年间该会初创时,对组织群众进行反清斗争起过一定的作用,但自乾隆中叶以后,明朝灭亡已一百多年,社会上存在的尖锐复杂的问题,不在于“复明”与否,而在于农民迫切需要夺回被地主兼并的土地。而天地会始终不曾拟订、提出土地问题的纲领口号,所以也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发动、组织广大下层群众参加反清斗争。

    其次,天地会的起义斗争是分散进行的,始终没有汇合成统一的、有计划的大规模的战争。天地会从康熙年间创立,到嘉庆、道光年间,经历一百多年,虽然流传年久,传播地区广泛,始终是一盘散沙,各地天地会、甚至本地天地会之间都从不发生什么联系。各个山堂的规模都不大,少则几个人结一个会,多则几十人结为一个会,发展到几百人至千人的山堂就不多见了。它们之间彼此不相统属,门户之见森严。另外,从天地会档案史料中可见,乾隆年间,天地会除使用本名外还使用添弟会、■■会、小刀会等名称。到了嘉庆、道光时,天地会系统的秘密结社的名目就更为繁多了。这样,当天地会进行武装反对清政府的斗争时,就形不成一个统一的组织,更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核心。就以林爽文领导的那支规模较大的起义军而言,也是各部均有自己的旗号、年号、队伍以及战斗计划。因此,天地会的反清斗争最后必然以失败告终。孙中山先生说:天地会众“皆知识薄弱,团体散漫,凭借全无,只能望之为响应,而不能用为原动力也”①,这是切中天地会弊病的评论。

    ①孙中山:《革命原起》,刊“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一),第7页。第八章少数民族清代时中国境内有众多民族,汉族仍是中国最大的民族。满族是少数民族,但在当时是占有统治地位的民族。此外,还有不少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起着各种不同的作用。其中有蒙古族、藏族、彝族、回族、维吾尔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等。

    第一节蒙古族蒙古并入清朝漠南蒙古东起今吉林、西至贺兰山,南接长城,北临大漠。后金以封官晋爵、保留特权、厚赐联姻等,积极笼络漠南蒙古各部首领,并利用各部封建主与明朝支持的察哈尔部长林丹汗的矛盾,诱使他们归向自己一边。明崇祯七年(34),林丹汗为后金所败,西行,死于大草滩,漠南蒙古遂尽归向后金。崇祯九年(36)漠南蒙古十六部四十九个封建主聚会盛京(今辽宁沈阳),尊皇太极为博克达·彻辰汗,奉戴为共主,后金改国号为清。与此同时,漠北喀尔喀蒙古三汗也各自与清通好入贡,保持和好关系。

    清康熙二十七年(88),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乘喀尔喀内乱,攻袭喀尔喀各部,败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掠车臣汗及札萨克图汗牧地,喀尔喀蒙古封建主遂率众南下投清。康熙三十年(91)举行多伦诺尔会盟,封赏喀尔喀诸王公,并设旗编佐,自此,喀尔喀蒙古亦辖属于清帝。雍正三年(1725),分土谢图汗部西境置三音诺颜部,遂形成四部。

    厄鲁特蒙古四部并入清朝是在不同时期和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的。和硕特部原居今乌鲁木齐一带,十七世纪上半叶,在首领固始汗率领下进据青海、西藏地区,与清保持和好通贡关系,顺治十年(53)固实汗被清封为遵义行义敏慧固始汗。康熙三十六年(97)固始汗之子达什巴图尔接受清朝招抚,使青海和硕特蒙古併入清朝。

    准噶尔部在其首领噶尔丹统治时期,兼并周围各部,势力强盛。康熙二十七年(88)侵扰喀尔喀,二十九年进犯漠南乌珠穆沁境,被清军败于乌兰布通,三十五年再为清军败于昭莫多。噶尔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乘机自立为汗,并向清纳款通好,噶尔丹腹背受敌,次年服毒自杀。雍正五年(1727)策妄之子噶尔丹策零继位后,屡扰清境,并于雍正九年大败清军于和通淖尔,次年为清军败于额尔德尼昭,后始罢兵议和。乾隆十年(1745)噶尔丹策零死后,准噶尔部内讧。乾隆十八年(1753),达瓦齐夺取汗位,乾隆二十年,为清平定。不久,先已归降的阿睦尔撒纳复叛清,失败后,逃入俄罗斯境,乾隆二十二年病死,长期与清朝对抗的准噶尔部遂隶属于清。

    值准噶尔部内讧之时,杜尔伯特部台吉车凌、车凌乌巴什、车凌蒙克(史称三车凌)于乾隆十八年摆脱准噶尔的羁绊,率众归服清朝,被安置于乌里雅苏台一带游牧。次年编旗分佐设盟。

    土尔扈特部原游牧于塔尔巴哈台附近雅尔地方,明末清初,因不堪准噶尔部侵扰,西迁至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下游。乾隆二十六年渥巴锡继承汗位后,因不堪沙俄政府的奴役、侵扰和征索,于乾隆三十五年率属众三万三千余户、十七万人启程东返祖国。次年抵伊犁,附清,分为新旧两部:渥巴锡领旧土尔扈特部,游牧于珠勒都斯、库不喀喇乌苏等地;舍楞领新土尔扈特部,驻牧科布多一带。至此,漠南、漠北、漠西蒙古地区尽归属清朝。盟旗制度的实施盟旗制度是在天命九年(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绥服蒙古各部过程中,根据八旗制度的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清廷取消蒙古原有部的划分,改编为旗。少数就原部编为一旗,多数被分为若干旗,以至十余旗。旗既是军事、行政合一的单位,又是清朝赐给旗内各级蒙古封建主的世袭领地。

    蒙古地区的旗分为总管旗和札萨克旗两种。总管旗设总管,由中央派遣的将军、都统、大臣直接统辖,其中包括内属的察哈尔八旗、归化土默特两翼以及热河都统所辖厄鲁特一旗,科布多参赞大臣所辖明阿恃、扎哈沁各一旗、阿尔泰和阿尔泰诺尔乌梁海九旗、定边左副将军所辖唐努乌梁海五旗、驻藏大臣所辖达木蒙古八旗等。

    其余大多数蒙古部之旗,称为札萨克旗,清廷在这些地区建札萨克旗,受中央监督。札萨克旗又分为内札萨克和外札萨克,内蒙古所属各旗为内札萨克;喀尔喀蒙古、厄鲁特蒙古各旗为外札萨克。由清廷就旗内蒙古王公中之有功者任命为札萨克管理旗务。札萨克的职责是按照清政府赋予的权限,处理旗内行政、司法、税收、科派差役、旗属官吏的任用,牧场调整等事务,由上级监督行使。札萨克之下设协理台吉、管旗章京、梅伦、笔帖式等僚属,协理旗务。

    旗下设佐,为基本军事单位,每佐设佐领一人,辖旗丁一百五十人,在旗札萨克领导下,审理丁册,征收税课,排解纠纷,传递信件及征发人伕。佐领之下设骁骑校、领催,协助佐领办理军政事务。每六佐复设一参领统辖。在佐之下,每十户设一什长,为最低一级行政单位的管理人。

    除总管旗、札萨克旗外,清政府还在大寺庙的领地,共建有七个喇嘛旗。这些喇嘛旗与札萨克旗平行,不受其干预,自行管理领地内之行政、司法、税收事宜。

    清统治者为了不使旗札萨克享有独立权力,订出会盟制度,在旗之上设盟,合数旗而成。有的盟是在原有部的基础上建立的,有的盟包括数部,有的盟只包括一旗,也有少数旗不在其上设盟,而直辖于将军、大臣等。而蒙古旧有的部,只在名义上保存下来,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会盟地点由清政府指定,通常是在便于各旗集会的适中地点,一经确定,即以该地名作为盟的名称。

    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由理藩院于盟内各旗札萨克中选人奏清帝任命兼摄。盟不是一级行政机构,只是一种实行监督的组织,一般不设办理盟务的衙门。规定每三年会盟一次,届时执行比丁、练兵、检查财务、清理民刑案件等职权。盟并不构成蒙古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会盟的召集人,不能直接干预各旗内部事务,也无权擅自发布政令,只是对各旗札萨克起监督作用,并充当旗札萨克与清政府的中间人。遇有旗札萨克不能解决的民刑案件,可会同审理,札萨克有不法或叛逆行为,有责任随时告发,战时则带领所属各旗兵丁应诏出征。

    蒙古的盟旗并非独立自主的政治制度,都直接受中央政权的统辖和节制,履行清廷委付的职责,不享有独立处理本盟旗各项事务的权力。在盟旗之上,一切重大军政事宜的最高裁决权属于理藩院,而地方性的重大事件,则报有关地区的将军、都统和大臣会办。

    社会阶级清朝所制定的各种制度,并没有改变蒙古社会的阶级结构和剥削关系,封建主和牧民仍然是社会中的两个基本阶级。

    蒙古归并清朝后,在建旗设盟过程中,基本取消了蒙古封建主原来享有的济农、诺颜、太师、宰桑等称号,按原来地位的高低及对清朝的效忠程度和功劳大小,分别被授以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四等台吉和塔布囊等爵位。担任旗札萨克现职的为札萨克王公,不担任现职的为闲散王公。他们仍然是蒙古社会中居统治地位的阶级,领取岁俸和人丁,拥有众多畜群,掌握牧场支配权,对领地内属民有不完全的占有权,并通过对土地的支配权,对牧民进行封建剥削。

    除世俗封建主外,喇嘛上层也形成另一僧侣封建主阶级。驻库伦的哲布尊丹巴是外蒙的最高宗教领袖;驻多伦诺尔汇宗寺的章嘉呼图克图,掌管内蒙各寺庙。此外还有许多活佛享有国师、禅师封号。其次是寺庙主持,以下还有札萨克达喇嘛、副札萨克达喇嘛、札萨克喇嘛、达喇嘛、副达喇嘛、苏拉喇嘛等。他们享有清朝赋予的各种特权,拥有牧奴——沙比那尔(庙丁),操纵寺庙财产,某些寺庙甚至建立沙比衙门,对喇嘛徒众进行审讯和惩处。隶属于蒙古封建主的阿勒巴图(贡民)是牧民中人数最多的阶层,承担繁重的赋役。他们必须无条件地服兵役,自带马匹、武器和口粮应征从军。还须负担防守卡伦(哨所)的义务,驻防期少则一季半年,多至数年,而且要自谋生计。驿递是对阿勒巴图最沉重的负担,他们充当乌拉齐(站丁),既要承担驿递的劳役,又要无偿供应往来官员和军人的食宿,还要蒙受种种无限制的需索。此外,阿勒巴图还负担盟旗衙门的差役、开支和官员的供养,无偿地为皇室专有的牧群和马厂放牧,甚至蒙古封建主向清廷进献的贡品,去北京的旅费也无不落在阿勒巴图身上。与此同时,阿勒巴图还要向领主服贡役,包括实物税和劳役两种。当封建主有进贡、会盟、移营、嫁娶等事时,还随时向属下征敛,甚至封建主欠下债务也得由阿勒巴图来偿还。

    阿勒巴图可担任管旗章京以下旗佐官职,任职者被免除赋役,并拥有随丁,逐渐形成富牧户,成为“额尔和坦”阶层。还有一部分人因功被豁免赋役,称为“达尔哈坦”。他们都拥有较多牲畜,甚至家奴,并对一般牧民进行剥削,构成阿勒巴图中的特殊阶层。

    阿勒巴图中的一部分被拨给封建主役使,称作“哈木济勒嘎”(随丁)。王公、台吉的随丁终身为主人服役,称“随人箭丁”;管旗章京等的随丁,仅在主人任职期间受役使,离职仍退回本旗佐,故称“随缺箭丁”。随丁专供主人役使,或在王府中当差,或在主人牧场上放牧,全部收入归主人,主人甚至可将他们出卖或馈赠他人,其地位比一般阿勒巴图还低。

    沙比那尔是喇嘛封建主的牧奴,专供寺院封建主役使,从事各种劳役,维持寺院和喇嘛上层的生活,寺院的一切负担都落在沙比那尔身上。

    奴隶来自战俘,也有因犯罪被籍没为奴的,他们世代受主人剥削,处境最悲惨。

    蒙古社会严密的封建等级制度和牧民各阶层的划分,都是清朝维护蒙古牧奴制的一种手段,使蒙古族永远处于其所安排的封建秩序中,以便清朝进行长期统治。

    经济生活在清朝统一的国家内,蒙古地区形成相对和平安定局面,加强了与全国各地的经济交流,使原来占支配地位的单一游牧经济,发展为以牧业为主,兼有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多种经济结构。

    牧业是蒙古牧民的主要生计。由于结束了连年战乱,加之清政府注意牧民的休养生息,扶持牧业发展,荒年实行赈济,在一定程度内限制王公对牧民的过重征敛,使蒙古地区的牧业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通过划地建旗,确定了各旗游牧界,客观上促进了牧场的合理使用。随着生产秩序的建立,牧民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也有了一定改进,在半农半牧区实行打井、搭棚、筑圈、贮备冬饲料,饲养驴、骡等新役畜。随着牧业的稳定发展,牲畜头数大大增加,清皇室、政府、旗札萨克、寺庙拥有的畜群动辄成千上万。

    多种经济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农业上。随着汉族农民的大量流入,许多蒙古人开始兼营农业或弃牧就农,辟牧地为农田,耕地面积日增,到十八、十九世纪,农业逐渐形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特别是接近汉地的漠南地区最先得到开发,逐渐形成农区或半农半牧区。这些地区主要是鄂尔多斯、归化土默特、察哈尔、热河、卓索图盟、昭乌达盟的一些旗。

    漠北、漠西蒙古地区的农业远不及漠南,发展并不普遍,只在杜尔伯特、乌梁海、札哈沁等地有粗放的农业,种植大麦、青稞,在哲布尊丹巴的领地内及额尔德尼召等地区进行开垦。

    清廷允许汉民到口外开垦,只是“权以医燃眉”①,并不是要在该地发①《热河志》卷92。

    展农业,因此规定种种限制。凡到蒙古地区垦种的汉民,必须携带州县发给的印票,印票的数量也十分有限。从乾隆十三年(1748)开始,清廷则进一步禁止汉农到蒙古地区垦种,严禁容留汉人和增垦出典地亩。

    尽管清廷设有种种限制,但汉民的不断流入和耕地面积的日增已成为不可遏止的趋势,并引起蒙古政治经济的深刻变化。政治上的变化是清政府在蒙古地区设置府、州、县、厅,专管汉民事务。康熙年间已在张家口、独石口等地设置专管汉民的县丞;雍正初,又置归绥、张家口、独石口三同知。至嘉庆十五年(1810),在吉林、盛京、直隶、山西等口外毗连地区已设有一府、一州、五县、十二厅,他们分管本辖区及毗邻未设州、县地区的汉民事务,从而剥夺了蒙古王公在政治上对这些地区的支配权。经济上最重大的变化是封建王公土地占有制的动摇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随着蒙古地区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动摇了封建领主经济,旗札萨克和王公除官地和私产外,逐渐失去对其余土地的统治和支配权。土地私有导致土地租佃、典押和买卖,从而改变了汉农与蒙古封建主的关系,建立了契约关系。同时,土地买卖也造成蒙古社会新的阶级分化,某些贵族因出卖土地而没落,某些牧民因经济上升而成为非贵族地主,结果动摇了世袭贵族的经济地位,加速了封建领主制度的崩溃。

    农业的发展对蒙古地区生产力的提高和蒙汉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也有重大意义。蒙汉人民在生产中通过相互学习,提高了生产技术。蒙古族向汉农学习兴修水利,掌握农时,开畦培垅等农耕技术,并把蒙古地区原来没有的粮食作物和瓜果蔬菜引进来,丰富了食品种类。至清朝后期,近边诸旗的蒙古族人民已是“农重于牧,操作也如汉人”(《东三省政略》蒙务下)了。同时,汉农也向蒙民学会放牧技术,并以畜牧作为重要的副业。

    清代,蒙古地区与内地的物资交流进一步加强,商业大为发展。每逢年班,蒙古封建主都带领成群的商队携带土特产至京出售,并在京购买杂货、绸缎、布匹等,随贡使至京的蒙古人有时多达数千人。此外,大批汉商深入蒙地进行贸易,山西、北京、山东、河北等地的商帮,至归化、热河及蒙古各地贩卖各种日用品,收购原料、畜产品、皮毛。久之,这些旅蒙商逐渐在蒙地居住下来,结果发展了原有的城市,并形成了新的城镇,如内蒙的归化、张家口、多伦诺尔、赤峰、经棚、小库伦,外蒙的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恰克图,青海的西宁等,都是蒙汉各族人民进行交流贸易的重要商业城镇。

    另一种重要的贸易形式是定期集市,寺庙和兵营周围往往成为集市贸易的中心。

    在汉商影响下,部分蒙古人开始转营商业。一些僧俗封建主开始投资与汉商合资经营,或出资委托汉人代营。一些蒙古族人民也直接从事商业,把畜产品、粮食等运至城市和集市出售,并购买自己所需的茶、布、农具、日用品等。

    随着城镇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以商品生产为主的独立手工业也发展起来。汉族手工业者来到蒙古地区,就地生产,满足蒙古族对手工业产品的需要。在城镇中出现了手工业作坊。

    手工业的发展,使蒙古地区的自然资源,如呼伦贝尔、札鲁特、阿鲁科尔沁、苏尼特、察哈尔、鄂尔多斯、阿拉善等地的盐、碱,巴林、克什克腾、乌喇特的木材,雅图沟的铅,喀喇沁、土默特、翁牛特、阿拉善的金、银、煤,均得到开发。一些蒙古王公雇人以土法开采,或招汉商承包,雇蒙汉人民开采。一些蒙民也在产地自行挖盐、采煤、淘金。

    蒙古地区多种经济的发展,是蒙汉各族人民劳动的结晶,既繁荣了蒙古地区的经济,也加强了蒙古地区与全国各地的经济联系。蒙汉人民在共同生产和斗争中,冲破了清朝的限制,动摇了蒙古的封建领主制度,也加深了友谊。

    文化生活清代,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蒙古族人民冲破清廷的种种禁限,加强了与各族人民的文化交流,既继承和发扬了本民族的文化,又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文化成果,使蒙古族文化获得了新的发展。

    蒙古族语言和文字进一步规范化,成为各地蒙古族通用的统一的书面语言。蒙古族学者编纂了各种语法,如十八世纪丹达尔拉哈然巴的语法著作、蒙古正黄旗卓特氏富俊编的《蒙文旨要》,十九世纪拉哈木苏隆和脱王的蒙古语法。蒙古族学者也编纂了辞典,如赛尚阿的《蒙文汇书》和《蒙文晰义》以及蒙古族学者集体编纂的大型《蒙文注释辞典》等。与此同时,清政府也纂修了几种蒙文和其他各族文字对照的大型辞典,如《五体清文鉴》(满、蒙、汉、藏、维吾尔)、《西域同文志》(满、蒙、汉、藏、维吾尔、托忒文)、《四体合璧文鉴》(满、蒙、汉、藏)、《三合便览》(满、蒙、汉)、《蒙古托忒汇集》及《蒙藏语汇》等。

    这一时期的历史著作,以鄂尔多斯部萨冈彻辰(俗作萨囊彻辰)的蒙古史巨著《额尔德尼脱卜赤》最为著名,其成书于康熙元年(62),满、汉译本定名为《蒙古源流》,第一二卷叙述印度、西藏佛教史,第三至八卷按时代顺序记述从蒙古兴起至清初的蒙古历史。十八世纪,西乌珠穆沁人兖布札布编写的《恒河之流》,除记载古代蒙古历史外,还记述了蒙古的盟旗划分、王公世系及爵位等。克什克腾旗的拉西彭楚克编写了《大元盛朝史》。《蒙古世系谱》一书则是受汉族系谱学影响的作品。蒙古八旗人法式善撰写了《清秘述闻》十六卷、《槐厅载笔》二十卷、《陶庐杂录》六卷。博尔济吉特氏希哲(简名博明),精通蒙、汉、满、藏文,他用汉文著述了《西斋偶得》和《凤城琐录》等书,对古代蒙古史,尤其辽金元史、明代蒙古史作了深刻考证。蒙古正蓝旗人松筠著《绥服纪略》,对蒙古和西域的历史、地理有详细考证。

    蒙古族的教育事业也获得了发展。蒙古族受教育的途径有多种:清廷将部分蒙古八旗贵族子弟和蒙古八旗兵丁招收到北京国子监以及归化城、归化土默特二旗,热河驻防八旗的“蒙古官学”中学习,各旗札萨克、王公任笔帖式,一些封建主和富裕牧民也开办私塾,聘汉族和本族塾师教育子弟。二十世纪初,在半农半牧区还创办了一些新式学堂,如喀喇沁右旗的崇正学堂,毓正学堂及归化、热河等地的武备学堂等。蒙古族一些开明绅士也建立学堂,如奉天筹边中学、齐齐哈尔蒙旗师范等,与此同时,他们还选送学生到北京、天津、哈尔滨等地学习,或出国到日、德、法、俄等国深造。随着蒙汉人民联系的加强,学习汉文也更加普遍,农业区的一些较大的村镇都设立了私塾,请汉族教师教学。

    自然科学也随之获得充分发展。清代是蒙医发展的极盛时期,这与藏、汉医学的传入有着密切关系。

    蒙医有一整套医疗方法,诊断包括望、问、切,治疗有消、解、温、补、和、汗、吐、下、静、养等十法,并总结出饮食疗、灸疗、罨疗、瑟博素疗、皮疗、温泉疗、针刺放血疗、按摩疗等疗术。蒙医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出现不少蒙医著作。乌珠穆沁人衮布扎布编著的蒙文《药方》一书,汇集了许多蒙医验方。十八世纪初益希班觉著《甘露之泉》是一部蒙医学基础理论著作,对生理、病理、诊断、治疗、药方等从理论方面作了系统阐述。益氏著《认药白晶鉴》中收录380多种药,对每味药的产地、形态、性味、功能、入药作了解释。十九世纪奈曼旗蒙药学家占把拉多尔济编著的《蒙药正典》则是一部较完整的蒙药学著作。阿拉善旗高世格亲用蒙文写的《普济杂方》是一部方药手册,书中收集了各科疾病常用的方剂和单方,并列有藏、蒙、汉、满方药名词对照。同时寺庙也培养了许多喇嘛医生,译著了不少医著,如《蒙藏合璧医学》、《医学大全》、《脉诀》、《医学四部基本理论》、《药剂学》、《药王经》等。蒙古医学以治疗创伤和接骨最为擅长,蒙医绰尔济墨尔根在十七世纪将这种特效疗法传到内地。

    在天文历算方面,蒙古族也取得很大进展。清前期,蒙古正白旗人天文学和数学家明安图在清钦天监任时宪科五官正,后升任监正,他曾参加编写《历象考成》和《历象考成后编》,著有《割圆密率捷法》一书,在中国数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用解析方法对圆周率进行研究的第一人。《天文学》是一部重要的蒙文天文学著作,综合了当时天文基础知识,并吸收了西方一些天文知识,是研究蒙古天文学的重要资料。

    这一时期,蒙古族的文学亦取得了新的发展,出现大量英雄史诗、故事、民歌、童话和寓言等。早已流传于蒙、藏两族人民中间的《格斯尔传》,十八世纪以木刻本印行,塑造了一个为民除害,给人民带来和平生活和劳动的伟大英雄形象。《额尔戈乐岱的故事》描述了英雄拒缴国税,与旗王爷及清朝皇帝斗争的故事。《巴达尔沁努乌勒格尔》和《巴兰格仑》包含了反封建、反喇嘛教的内容,嘲笑了僧俗封建主和不法商人。

    蒙古族擅长诗歌创作,热情洋溢的诗歌成为激发人们斗争和劳动的武器,如《田和》、《巴音塔拉》、《达钦塔拉》、《达那巴拉》、《青菜花》等,歌颂了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丁郎彬》、《小黄莺》、《孤独的小羊羔》等,反映了人民的痛苦生活,《薛梨散丹》、《拉西玛》、《车里山》、《韩密香》等,揭露了封建婚姻制度,《常斯得喇嘛》、《萨嘎拉喇嘛》等,是反对迷信和喇嘛腐朽寄生生活的作品。

    蒙古族诗人古拉兰萨(1820?—1851)创作了许多脍炙人口的诗篇,如《望肃清英吉利匪盗胜利归来》、《太平了》等,充分表达了蒙古族人民期望蒙古骑兵歼敌保国,建设和平环境的心情。尹湛纳希(1837—1892)是蒙古族最杰出的作家,他毕生创作了《大元盛世青史演义》、《一层楼》、《泣红亭》等现实主义长篇作品,揭露和批判了晚清的社会现状,无情鞭笞了封建制度,抨击了贪官和蒙古封建主的荒淫无耻生活,刻画了农民的苦难处境。

    在民间,说书的风气十分盛行,说书艺人演唱《好来宝》,诵唱《格斯尔传》等文学作品。汉族小说也成了说书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藏族**和固始汗的册封藏族与清朝的联系,在清入关前即已开始。皇太极在崇德四年(39)

    派专人致书于“图白忒汗”和“掌佛法大喇嘛”,提出延请高僧到满洲地区传播佛教的要求。当时西藏正处于动乱中,**五世也恰于此时派遣伊拉古克三朝清,至崇德七年(42)始到达盛京,受到皇太极破格优待。在伊拉古克三返藏前,皇太极分别写信给藏巴汗、固始汗、**喇嘛和萨迦、噶举等派的领袖,委托他转交。伊拉古克三返藏后才得知,藏巴汗崇信黄教的蒙古和硕特部已被消灭,固始汗已统一了藏族地区,建立起新的地方政权。伊拉古克三又立即前往盛京通报情况。顺治元年(44)初,清朝再次派人随伊拉古克三入藏,迎请**喇嘛,后又多次敦请**五世来京。直到顺治九年(52)正月,**五世才在蒙藏扈从三千余人的护送下动身,长途跋涉万余里,历时近一年,于当年十二月到达北京。为迎接**五世,顺治帝专门为他在安定门外建造了黄寺,由户部拨九万两白银作为供养。顺治帝临朝时,为**五世设专座,位居群臣之上。**五世在北京只住了两个多月,就以不服水土为由,要求返藏。顺治帝对他厚予赏赐,并命和硕承泽亲王硕塞送他到代噶(今内蒙古凉城)。**五世到达代噶后,并未立即动身返藏。两个月后,顺治帝派礼部尚书,理藩院侍郎等高级官员携金册、金印到代噶册封**五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喇嘛”①,印文为满、汉、藏三体文字。从此时起,**喇嘛的名号正式由中央政权确定下来。

    在册封**五世的同年,顺治帝还派专人入藏,册封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固始汗”。在给固始汗的封文中,顺治帝要他“作朕屏辅,辑乃封圻”②,即做好皇帝的助手,治理好他所管辖的藏族地区。在清朝看来,**五世和固始汗分别是藏族地区政教两方面的领袖。**五世是宗教领袖,掌管蒙藏地区的佛教,固始汗则是管理藏族地区的蒙古族汗王。

    **五世得到清朝的册封后,声望日隆。固始汗在受封的第二年(54)病故,其长子达颜汗继承了汗位,主持西藏政务。当时清朝入关不久,南明政权尚在进行反抗,清廷只能与**喇嘛保持较松弛的册封关系,假手和硕特部固始汗子孙以治理西藏。

    蒙、藏贵族之争①《清世祖实录》卷74,页18—20。

    ②《清世祖实录》卷74,页18—20。

    康熙十八年(79),**五世任命桑结嘉错担任第巴。当时**已年逾六十,对桑结嘉错又极为宠信,诸事多放手让他自行处理。

    康熙二十一年,**五世圆寂。他在世时,一直受到清朝和固始汗的敬重。固始汗的子孙慑于他的威望,虽想独揽大权,但不敢有所动作。**五世圆寂后,给固始汗之孙**汗专权提供了机会。此时,桑结嘉错任第巴仅三年,羽翼尚未丰满。为了在与**汗的权力之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桑结嘉错秘不发丧,伪称**五世入定,凡事仍假借**的名义进行。同时,积极派人联系伊犁地区的蒙古准噶尔部,希望借助于准噶尔部噶尔丹汗的军事力量,驱逐和硕特部的势力出卫藏地区。

    康熙三十二年(93),桑结嘉错以**五世的名义为自己讨封。康熙帝考虑到这是**五世的请求,次年,封桑结嘉措为“掌瓦赤喇怛喇**喇嘛教弘宣佛法王”,赐金印①。明确规定他的职责仍在宗教方面,并不影响**汗的职权。

    康熙三十五年(96),清军在外蒙古克鲁伦河特勒尔济地方大败噶尔丹军。从俘虏口中,康熙帝得知**五世已圆寂多年,匿丧不报,跋扈擅权,暗中挑唆噶尔丹与清朝为敌等等,皆桑结嘉错一人所为,康熙帝当即写信严厉责问桑结嘉错,要他从速奏明**五世圆寂始末,交出帮助噶尔丹的济咙呼图克图,否则要与他兵戎相见。

    桑结嘉错接到康熙帝的谕旨后,诚惶诚恐地向康熙帝奏报**五世早已圆寂,其转世仓央嘉措已十五岁,恳请康熙帝允许仓央嘉措作为**六世正式坐床,对匿丧的原因,作了一些辩解,答应将济咙呼图克图解送北京。康熙帝因为刚刚征服噶尔丹,桑结嘉错既已认过,也只得承认既成事实,准许**六世坐床。

    **六世·仓央嘉措于康熙三十六年(97)十月在布达拉宫坐床,拜班禅五世·罗桑意希为师。在桑结嘉错与**汗的权力角逐中,**六世处境尴尬,不过是一个宗教上的傀儡,在桑结嘉错匿丧期间,他一直生活在民间。青少年时期的世俗生活,加上后来的政治境遇,使他成了一名浪漫主义的诗人。坐床时,他已十五岁。他不愿过受人摆布的生活,也不恪守宗教的清规戒律。这些,都成了以后拉藏汗废黜他的借口。仓央嘉措创作的诗歌脍炙人口,在藏族文学史上有一定的地位。但是在这场蒙藏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中,他却成了牺牲品。

    康熙四十年(1701),**汗卒,两年后,其子拉藏汗即汗位。拉藏汗怀疑其父是桑结嘉错加害致死的,与桑结嘉错的关系日趋恶化。康熙四十四年(1705),双方终于爆发了一场战争。拉藏汗召集他的蒙古军队,擒杀桑结嘉错,并且立即将事件经过奏报康熙帝,同时,建议废黜桑结嘉错所立的**六世。康熙帝对桑结嘉错匿**五世之丧十五年之久,又积极怂恿噶尔①《清圣祖实录》卷3,页7。

    丹兴兵作乱,深为不满,认为他的被杀实属罪有应得,遂立即派专人于康熙四十五年底动身赴西藏,封拉藏汗为“翊法恭顺汗”,下令废黜仓央嘉措①。同年,**六世在解送北京途中,死在青海湖附近。

    康熙四十八年(1709),清廷派侍郎赫寿入藏,协同拉藏汗办理西藏事务。这是清朝入关六十多年后,首次派出驻藏办事官员。随后,清廷又于五十二年册封班禅五世·罗桑意希为“班禅额尔德尼”②。这是班禅活佛转世系统受到中央政权正式册封的开端,班禅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定了下来。仓央嘉措被废黜后,拉藏汗另立意希嘉措为**六世,并于康熙四十九年得到清朝的批准。但是他新立的**却得不到绝大多数西藏僧俗人民的认可,甚至同为固始汗子孙的和硕特部在青海的诸领袖人物也不予承认。

    康熙五十四年,西藏三大寺的上层喇嘛与青海和硕特部王公在里塘(今四川理塘)寻获仓央嘉措的转世灵童,即后来的**七世·格桑嘉措。一个仓央嘉措被废,却出了两个**喇嘛。双方的拥立者彼此争执不下,康熙帝一时亦觉棘手,先是令里塘的灵童到青海的红山寺居住,后来又转移到塔尔寺,在那里把他保护起来。

    此时,西藏的形势更加动荡。三大寺的僧人和藏族群众对以拉藏汗为首的蒙古和硕特部的统治十分不满,原来桑结嘉错的部属中有的人投奔到准噶尔部汗策妄阿拉布坦处。

    策妄阿拉布坦是噶尔丹之侄。噶尔丹兴兵与清朝为敌时,他即自立为准噶尔汗,表面上维持着与清朝的臣属关系。到十八世纪初,他的势力强大起来,企图吞并和硕特部,取代其在西藏的统治,进而挟持**喇嘛,以控制信奉黄教的蒙古诸部。拉藏汗擒杀桑结嘉错,西藏因**喇嘛的废立,人心浮动,形势不稳,正好为实现他的野心提供了机会。

    准噶尔军袭扰西藏策妄阿拉布坦用了几年的时间进行侵藏的准备。他先与拉藏汗结成儿女亲家(1714年),使拉藏汗疏于防范。在此前后,策妄阿拉布坦派人入藏,与三大寺僧人联系,利用拉藏汗所立的意希嘉措得不到广大西藏僧俗人民的公认,大肆宣传拉藏汗破坏黄教,煽动反抗和硕特部统治的情绪。

    康熙五十五年(17),策妄阿拉布坦首先派出一支三百人的队伍偷袭塔尔寺,企图挟持受到蒙藏人民公认的**七世·格桑嘉措随准噶尔军进藏。同年年底,派其堂弟策零敦多布率六千人自和阗(今新疆和田)经阿里地区向藏北进发。当这支军队经过阿里时,被阿里地方官康济鼐发现,当即向拉藏汗报告。但拉藏汗毫无思想准备,及至他率军赶到达木,与准军遭遇①《清圣祖实录》卷227,页24、25。

    ②《清圣祖实录》卷253,页7。

    后,当即被准军打败。此时,拉藏汗一面派人奏报康熙帝,一面派他手下的一名军官颇罗鼐从速动员卫藏民兵,由拉萨赶往达木。拉藏汗统率的蒙藏联军在达木坚持了两个月,终于支持不住,败退到拉萨。

    策零敦多布攻占达木后,稍事休整,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十月率军抵达拉萨郊外,受到三大寺僧人的欢迎。接着,准噶尔军开始攻城。因为城内有人接应,拉萨城很快失陷。准噶尔军进城后,洗劫拉萨市民的财物,就是曾经帮助过他们的人也不能幸免。藏族人民此时方知准噶尔军入藏,并不是为了“振兴黄教”。

    拉藏汗在准噶尔军入城后固守布达拉宫。十一月初,他率一随从突围,被准军擒杀。他所立的**喇嘛意希嘉措被准军废黜,囚禁在布达拉宫对面的药王山上。

    直到康熙五十七年初,拉藏汗次子苏尔扎之妻在被准军解往伊犁的途中逃到青海的柴达木,向清朝官员作了报告之后,康熙帝才了解到这次准噶尔部侵藏的详情。他立即决定派军入藏,驱逐准噶尔军队。同年七月,命额伦特、色楞自青海率军七千入藏。但由于两人轻敌,在藏北那曲被策零敦多布的军队包围,坚持月余后,终因给养断绝而全军覆没。

    消息传来,朝廷上下震惊。诸王大臣以藏地险远,主张罢兵。康熙帝力排众议,坚持二次用兵。此次进军西藏,事先作了周密的部署,兵分两路,分别自青海、四川出发。四川一路,由噶尔弼、岳钟琪率领;青海一路,由延信率领,而以康熙帝第十四子允禵为抚远大将军,坐镇西宁。两路兵力大约有两万人。康熙帝还令北路军于进军同时,护送格桑嘉措入藏。行前,正式册封格桑嘉措为“弘法觉众第六世**喇嘛”①。

    策零敦多布以主要兵力抵抗北路进藏的清军。康熙五十九年八月,延信率军在达木一带与准噶尔军相遇,准军在大败以后逃回伊犁。噶尔弼等率南路军,未遇大的抵抗,于八月先抵拉萨。九月初,北路军统帅延信偕同**喇嘛·格桑嘉措也到达拉萨。藏族人民三年来受尽准军的蹂躏,对清军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拥护和欢迎。在清军进藏过程中,各地藏族人民纷纷起义抗击准军,其中阿里的康济鼐、后藏的颇罗鼐、工布的阿尔布巴是几支较大的力量。在清军进军沿途的藏族人民,更是积极踊跃地为清军向导、运输,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清军驱逐准噶尔军,进入拉萨后,在布达拉宫举行了格桑嘉措的坐床典礼。如前所述,清朝封格桑嘉措为**六世,但藏族人民一直认为他是**六世·仓央嘉措的转世,是第七世**。后来,清朝虽未作公开改正,但在事实上默认了格桑嘉措是**七世。

    康熙六十年(1721)春,清朝决定改革西藏的行政体制,委任数名噶伦共同处理政务。“噶伦”意为“发布命令的官员”,当时清朝任命抗击准军①《清圣祖实录》卷287,页12。

    有功的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等人为噶伦,后来在雍正元年(1723),又增加了颇罗鼐和代表黄教寺院集团的扎尔鼐为噶伦。从此,清朝不再在西藏册封蒙古和硕特部汗王掌政,第巴一职也被废除了。

    阿尔布巴事件雍正元年(1723),清朝升任后藏的颇罗鼐和**七世的强佐扎尔鼐为噶伦,噶伦增至五人。但是,这五名噶伦间早有矛盾,康济鼐、颇罗鼐同属后藏贵族,又曾联合起义抗击准军,结成一派,阿尔布巴、隆布鼐是前藏人,贵族地位也较高,再加上**喇嘛系统的扎尔鼐,结成另一派。新坐床的**七世之父索南达杰,也与阿尔布巴等人串通一气。两派之间的斗争日趋激烈。

    当时清朝派驻西藏的官员鄂齐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曾向雍正帝建议,罢免隆布鼐和扎尔鼎的噶伦职务,除掉阿尔布巴的党羽,然后由皇帝降旨,要**七世、康济鼐、阿尔布巴和衷共济,协同办事。为此,清廷于雍正五年初,派出僧格、马腊两人入藏察看,但他们还未到达西藏,阿尔布巴等人就先发制人,于六月发动了政变,杀康济鼐,又发兵往后藏攻打颇罗鼐。颇罗鼐一面集合后藏、阿里的军队,抗击阿尔布巴,一面奏报雍正帝。次年五月,颇罗鼐率后藏军队攻入拉萨,擒阿尔布巴等人,但是他没有对阿尔布巴等人擅作处治,而是请清朝派官入藏决断是非曲直。当时僧格、马腊两人已抵西藏,清朝又派吏部尚书查郎阿入藏。雍正六年(1728)八月,查郎阿会同僧格、马腊审讯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三人,以叛逆罪将他们处死。

    阿尔布巴事件纯属西藏贵族之间的一场争权夺利斗争。事后,雍正帝决心进一步加强对西藏的治理。鉴于设几名噶伦共同办事已经出现的弊端,而颇罗鼐在担任噶伦及处理后藏事务期间,已经充分显示了他的才干,在平定阿尔布巴变乱时,又表现了对清朝的忠心耿耿,雍正帝遂令颇罗鼐一人总理西藏事务。雍正七年,又晋封他为贝子①。

    阿尔布巴事件前,清朝虽已派遣官员驻藏,但未形成定制。雍正六年,清朝正式在西藏设立了“驻藏办事大臣衙门”,派遣驻藏办事大臣。首任大臣即僧格和马腊。

    清朝还决定,将康区东部的巴塘、里塘等地划归四川管辖,将康区南部的中甸、维西、阿墩子(今云南德钦)等地划归云南管辖,又将日喀则以西直到阿里地区赏给班禅管辖。但班禅坚辞不受,后来在驻藏大臣的说服下,才勉强接受了对拉孜、昂仁、彭错林等三个宗的管辖权。

    从雍正六年到乾隆十二年(1728~1747),西藏事务由颇罗鼐一人主持。在此期间,西藏社会相对安定,没有发生大的动乱,人民得到了较长时期的①《清世宗实录》卷76,页14。

    休养生息的机会,社会生产也得到了发展。雍正九年,清朝加封颇罗鼐为贝勒、多罗贝勒,乾隆四年(1740)又加封他为郡王①。在清代西藏,颇罗鼐的封爵是最高的。

    平定珠尔默特颇罗鼐有二子。乾隆十一年(1746),清帝令颇罗鼐指定一子日后承袭他的封爵。他的长子车布登当时率兵驻防阿里地区,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精明强干,深得乃父宠爱。颇罗鼐请求由其次子袭封。次年,颇罗鼐病故,清廷即令珠尔默特袭郡王爵。

    珠尔默特袭封后,政治野心逐渐暴露。他为了擅权专政,与**七世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但珠尔默特知道,**七世是清朝册封的,他与**七世不和,不会得到清朝的支持,驻藏大臣会把他的动向随时奏报乾隆帝。因此,他对清朝设置驻藏大臣也表示不满。驻藏大臣纪山曾奏告乾隆帝,请将车布登调回拉萨,同珠尔默特协同办事,以分其权。不料事机泄露,乾隆十四年(1749)底,珠尔默特派人将其兄车布登暗害。乾隆帝斥责纪山办事不妥,派傅清、拉布敦为驻藏大臣。其时,珠尔默特正在各处调兵,并与准噶尔部勾结,图谋叛乱。于是傅清、拉布敦立即奏报乾隆帝,请求相机将珠尔默特翦除。

    乾隆帝考虑到当时清朝在西藏驻兵不多,谕令傅清、拉布敦谨慎从事。

    但形势急转直下,珠尔默特甚至下令阻断驿站的文书往来。傅清、拉布敦决定先发制人。乾隆十五年十月十三日,两人诱杀珠尔默特,但他们亦被珠尔默特的党羽杀害。

    事变发生后,**七世迅速将杀害驻藏大臣的凶手擒获,平息了这场动乱,同时奏闻清廷。一月后,乾隆帝派出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领兵入藏处理善后,对傅清、拉布敦当机立断的做法给以肯定,还在拉萨为他们立了“双忠祠”。

    乾隆帝弘历总结西藏几次动乱的教训,感到西藏距内地过于遥远,置诸噶伦协同办事,彼此间容易发生权力之争,令一人主持政事,又易造成专擅大权。当时西藏黄教寺院集团在经济上的势力已空前强大,仅以俗官主持政事,无法充分反映黄教寺院集团的利益。此次珠尔默特之乱,僧俗两大势力集团间的斗争就是一个重要原因。有鉴于此,清朝决定废除在西藏封王的制度。乾隆十六年,清朝在西藏正式建立噶厦,设置四名噶伦,规定一僧三俗,共同处理日常事务。同时,清朝正式授权**七世掌攻。遇有重大事件,噶伦等须事先请示**喇嘛和驻藏大臣。自此,西藏黄教“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正式建立。

    ①《清世宗实录》卷103,页4;《清高宗实录》卷106,页28。

    清朝授权**七世掌政,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七世的掌政和四名噶伦中一名僧官噶伦的设置,不仅使黄教寺院集团的利益在地方政府中有了代表,而且可使僧俗贵族间互相牵制。噶伦遇要事须请示**喇嘛和驻藏大臣,这在事实上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从而也加强了清朝对西藏的治理。清朝又决定,将原来由颇罗鼐管辖的藏北三十九族和达木八旗划归驻藏大臣直接管辖,以加强驻藏大臣的权力。清朝还建议**七世设立“译仓”,即秘书处。它既管理**的印信,文书,又负责噶厦政府僧官系统的一切事务。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机构,从这时起逐渐完备。

    乾隆二十二年,**七世圆寂。乾隆帝命令由丹吉林的第穆呼图克图任摄政,在新**喇嘛未满十八岁之前主持西藏政务。这是西藏摄政制度的开端。有资格担任摄政的,只是几个地位很高的呼图克图。

    清军逐走侵藏廓兵及“藏内善后章程”的订立喜马拉雅山南麓的尼泊尔,历史上一直同西藏有着经济、文化联系。尼泊尔产稻米,居民常来西藏与藏民进行以米易盐的贸易。十八世纪中叶,尼泊尔的廓尔喀族统一了全国,此后,双方关系开始恶化。当时尼泊尔铸造的一种银币在西藏流通,后来成色变差,藏人拒绝使用。乾隆五十三年(1788),噶厦派往聂拉木的官员向尼商多征了捐税。廓尔喀人以此为借口,于当年派兵占据了藏尼边境上的聂拉木和济咙(今吉隆)两地。乾隆帝闻讯,派理藩院侍郎巴忠、成都将军鄂辉率军三千入藏。由于巴忠敷衍了事,希图早日回京,他到拉萨后,即派噶伦丹津班珠尔去边境谈判,与廓尔喀达成协议,每年由西藏给对方白银九千六百两,以换取聂拉木、济咙两地的归还。巴忠草草完结此事,返京复命。

    三年后,廓尔喀人持字据向西藏索取银两,噶厦政府拒付,廓尔喀人再次派兵占据聂拉木、济咙。驻藏大臣保泰奏报乾隆帝,乾隆帝始知三年前巴忠贿和一事。巴忠闻讯后,畏罪自杀。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二十日,廓尔喀军攻陷扎什伦布寺。此前,班禅七世·丹贝尼玛已由驻藏大臣保泰接往拉萨。扎什伦布寺总管仲巴呼图克图于寺陷前一日携金银细软逃跑,寺内其他喇嘛不战而溃。廓尔喀军洗劫扎什伦布寺,甚至将历代班禅灵塔上镶嵌的珍珠宝石都劫掠一空,然后退往边境,仍然占据着聂拉木、济咙等地。

    乾隆帝获悉后决定派大军入藏驱逐廓尔喀侵略军。当年十一月,由福康安任大将军、海兰察任参赞的一万七千人的大军入藏。乾隆帝命令他们大振军威,务期使侵略者不敢再来滋扰。福康安入藏后,首先处治了一批怯懦渎职的官员。驻藏大臣保泰、雅满泰被枷号示众,仲巴呼图克图也被押解到北京治罪。

    在藏族人民的大力支援下,乾隆五十七年(1792)春暖后,清军开始反击廓尔喀军,五月,即将入侵者全部驱逐出境。七月初,福康安率清军六千攻入尼泊尔境内,廓尔喀王拉特那巴都尔一再请降,并将巴忠贿和开给的付银字据一并交出。福康安虑及必须在大雪封山前撤返西藏,遂于当年八月底决定受降。九月,班师凯旋。

    此次清朝在西藏进行的是一场正义的反侵略战争。清军由满、蒙古、汉、回、藏、鄂温克、达斡尔等族组成。这支军队惩罚了廓尔喀侵略军,解除了西藏人民的灾难,因而受到西藏各阶层人民的热烈欢迎和支持。

    福康安率清军返藏后,按照乾隆帝的命令,以羊八井寺为主寺的噶玛噶举派红帽系的寺产被全部查抄,红帽系活佛被禁止转世,僧人也全部被迫改宗黄教,噶玛噶举派红帽系自此绝传。

    早在战争开始之前,乾隆帝就指示福康安,将来撤兵后,一定要妥立章程,以改变西藏各项制度废弛,噶伦与地方官员舞弊、擅权的状况。福康安返藏后,将乾隆帝的意图先后告知班禅七世和**八世,他们都表示衷心拥护。于是,福康安即与西藏地方官员共同议定了一个章程,呈报清廷。乾隆五十八年,清朝正式批准颁行,这就是著名的“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章程明确规定,驻藏大臣的地位与**、班禅平等,监督办理西藏事务,这是对驻藏大臣职责和地位的首次明确规定。章程还确立了著名的金瓶掣签制度,即由驻藏大臣监督认定每世**、班禅的转世灵童,废除过去由降神喇嘛指定灵童的办法。

    在官吏的任免方面,西藏地方政府的噶伦、商卓特巴,军队中的代本等官员,均由驻藏大臣会同**喇嘛拣选,然后呈请清朝任命。这些官员的升迁赏罚,也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

    章程规定,建立西藏地方的常备兵,定额三千人,分驻于前后藏。拉萨、日喀则各一千,江孜、定日各五百。同时,还规定了军队的编制、赏罚、训练等方面的制度。

    章程还规定,西藏的涉外事务集权于中央,统归驻藏大臣管理。

    财政方面,章程规定,西藏地方政府的收入统由驻藏大臣稽查。还规定在西藏设立专门机构,由驻藏大臣派员监督铸造银币。

    “藏内善后章程”的订立,标志着清朝在我国西藏地方施政的最高阶段。它在客观上起到了加强清朝中央和西藏地方、祖国各族人民和西藏人民之间关系的积极作用,巩固了祖国的统一,有利于西藏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这一章程的主流是积极的,应予充分肯定。

    清朝对甘、青、川、滇等省藏区的施政在甘肃、青海、四川、云南等省的部分地区,有比西藏更多的藏族居住。对这些邻近内地的藏族地区,清朝的施政较西藏有所不同。

    雍正三年(1725),清朝设置了西宁办事大臣,将现今甘肃、青海两省的藏族地区划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清朝将青海的藏族基本上限制在黄河以南、唐古拉山以北地区,将这一地区的藏族划分为四十一族,设置指挥使、指挥同知等官员和千户、百户等土司头人,授给他们印信。道光初年,清朝又下令千户实辖三百户,百户仍辖百户,分化和削弱了较大的土司头人的势力,加强了清朝各级地方政府对他们的控制。

    现今甘肃省境内的藏族,被分别安置在岷州(今岷县)、洮州(今临潭)、兰州、凉州(今武威)的辖区内,清朝对他们实行比较直接的治理。同时,还分别册封了当地的一些大活佛,对当地的僧俗上层仍给予一定的权力。雍正七年(1729),清朝决定将中甸、维西、阿墩子(今云南德钦)等地划归云南,将里塘、巴塘划归四川,设置流官进行治理。

    清朝在西藏的驻军,由四川轮流派遣,三年一更代。四川总督不仅要负责辖区以内的藏族事务,还要协助驻藏大臣为西藏驻军筹办军械,管理由四川经康区到西藏一路的驿站,并控制每年几百万斤边茶的生产和贸易。西宁办事大臣也负有协助驻藏大臣筹办粮饷、保证驿路交通的职责。

    清皇朝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它对藏族地区的施政必然具有大民族主义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性质,在某些事件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乾隆年间发生了大小金川战争事件。大、小金川位于四川大渡河上游。

    乾隆十二年(1747)和三十六年(1771),当地的土司两次起兵袭掠邻近土司,扰乱川西,乾隆帝派出重兵进剿。清朝第二次用兵金川,花了五年的时间,支出军需七千万两白银,损兵折将,最后才迫使大、小金川藏人投降,改土归流。乾隆帝把这两次用兵作为他“十全武功”中的两大武功。

    藏区的土地制度和宗教文化十七世纪中叶,随着黄教寺院集团在经济上取得的空前优势,藏族的封建农奴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强化。封建领主对土地的占有和对农奴人身的不完全占有,是这个社会的基础。**五世时,黄教寺院集团开始掌握了对西藏土地的所有权,把土地封赐给僧俗封建领主。可以得到土地的,主要是: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员;忠于**五世及西藏地方政府的各地世俗贵族;黄教寺院和服从**五世及西藏地方政府的其他教派寺院中的上层当权分子。这三部分人即西藏的三大领主。对于封赐的土地他们只有占有权,不得随意买卖,也不得任意开垦荒地。土地占有权的转移,须经地方政府同意。对于获罪的僧俗贵族,地方政府有权没收他们的土地。

    由于黄教寺院集团对土地的所有权,最初得自受清朝册封的固始汗,后来,“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府的权力又是由清朝直接授予的,因此,西藏最高一级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清廷。清朝曾把藏北三十九族和达木地区划归驻藏大臣直接管辖,把后藏部分地区划给班禅,这都表明了清朝对西藏地方的最高土地所有权。

    在封建农奴制度下,农奴没有人身自由,他们被束缚在一定的土地上,不准随便迁徙。农奴一般占有一小块份地,为了耕种这一小块份地,每年要用三分之二的时间在领主的土地上无偿地提供劳役。这是典型的劳役地租。农奴主可以买卖、赠送、抵押农奴,农奴逃亡或稍有反抗,就会受到严厉的镇压。

    邻近内地的藏族地区,封建化的过程早于西藏。由土司、千户、百户头人统治的地区,都是一个个小的地方政权,其中也有“政教合一”形式的。这些土司头人对其属下农奴的统治较西藏要松弛,多取劳役、实物兼有的地租剥削方式,但仍然禁止买卖土地。有些地区已进入封建地主经济阶段。藏族的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的生产方式,严重地束缚了藏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黄教在清代一直受到清廷的扶持。**七世时,黄教“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建立后,势力日益膨胀。藏传佛教的其他教派,有的早已衰亡,有的被黄教兼并,还有些教派虽然存在,但实力很小,已不构成对黄教“政教合一”地方政权的威胁。对于表示顺从的教派,黄教予以扶持。例如**五世就曾大力扶持宁玛派。但是,有些教派则受到黄教的排斥和打击。首先是黄教的宿敌噶玛噶举派。觉囊派因为曾支持藏巴汗地方政权,也受到迫害,**五世借口其教义不纯,迫令该派僧人全部改宗黄教。有清一代,随着黄教在藏族地区垄断地位的确立,其他教派都居于从属的地位,而且再也没有产生新的教派。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宣传,藏族人民较普遍地信奉黄教,几乎每户都有人出家为僧。据十八世纪中叶的统计,共有黄教寺院三千四百七十七座,僧人三十一万六千二百三十人①。黄教严禁僧人娶妻生子和参加生产劳动。这样大量的僧人,既不创造社会财富,又不繁衍人口,形成藏族社会上一个畸形庞大的僧侣集团。藏族人口逐渐减少,社会经济凋敝,这样的黄教成了阻碍藏族社会进步的一大桎梏。

    勤劳勇敢的藏族人民,同中国各民族一起,创造了自己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艺术。虽然由于藏传佛教的影响,使藏族的文化、艺术大部分带有宗教的色彩。但剔除这些宗教的糟粕,我们仍能从中看到藏族人民的聪明才智。藏族的文化、艺术在清代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建筑方面,**五世时开始大规模营建的布达拉宫,集中地反映了当时藏族人民的建筑艺术水平。布达拉宫依山而建,高十三层,东西长四百余米。远望群楼高耸,崇阁巍峨,非常雄伟壮观。宫内还保存有大量佛像、壁画、雕塑等,反映了藏族人民在建筑艺术方面的高度水平。

    文学方面,一些作品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摆脱了宗教迷信的束缚,反映了藏族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其中最为脍炙人口的是**六世·仓央①魏源:《圣武记》卷5。

    嘉措的情歌,以优美的语言,细腻的笔触,丰富的想象力,刻画出作者的人物性格,反映出他对那些禁锢人们思想的宗教说教的叛逆精神。仓央嘉措的情歌在藏族地区广为流传,家喻户晓,受到广大藏族群众的喜爱。

    第三节彝族彝族是古羌人先后南下在长时期发展过程中与西南土著部落融合而成的民族,活动范围曾遍及今云南、四川、贵州三省,其核心是三省毗连的广大地区。他们多自称为纳苏、诺苏或聂苏,各地还有许多种不同称呼的较小支系。

    凉山彝族奴隶占有制的保持清初康熙、雍正年间,彝族及其影响所及地区保持奴隶占有制的,可以下列三个地区为代表:一个是包括水西(今贵州大方)、建昌(今四川凉山一带)、乌撒(今贵州威宁)、乌蒙(今云南昭通)等地的云、贵、川三省毗连地区;一个是云南省元江、新平县的鲁魁山一带;一个是贵州安顺府(今安顺一带)彝族土司控制下的布依族分布地区。只有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度迄至1840年仍然保存下来,并且在其后的岁月里继续有所发展。

    清代初年,凉山腹心,除少数平坝地区地理气候条件优越、农业早有发展外,其余大部分山区仍然“箐林丛密”①,“住牧原无定所”。②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腹心地区“生番游牧其间,并无定址”的情况,仍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这种游牧无定址的生产力不发达状况,决定了那些没有受过土司封号的所谓“生番”,实即黑彝家支统治地区,始终没有停止过对邻近产粮区居民包括汉人的劫掠。如康熙五十五年(17),越巂卫邻近地区的“阿羊”彝族,“抢夺绑虏,为害甚多”。乾隆十五年(1750年),凉山彝族“每每有此处蛮人,私窃彼处蛮人牛马及虏绑人口,甚至潜赴内地窃取汉人牲畜,或于柴山见行人寥落而被掳夺者。”①随着凉山边缘地区汉族居民的日益增加,特别自嘉庆元年(1796)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爆发以后,川东、川北一带的大量汉族农民涌往宁远府(今西昌)属土司地区垦荒,使“熟番”地区的社会生产力有所增长。如嘉庆九年(1804)越巂厅(今越西)大维山一带的火山,就是以“宁远府属夷人”雇内地汉民“承佃火耨”而得名②。随着锄耕与犁耕的进一步开展,道光十八年(1838),凉山一些地方已是“一①蔡毓荣等:康熙《四川总志》卷34,《木政》,康熙八年二月初四日,《四川巡抚张德地题报采运楠木条议疏》。

    ②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四川陕西总督岳钟琪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73号。

    ①乾隆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四川建昌镇总兵董芳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88号。

    ②嘉庆九年二月十三日,《四川总督勒保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90号。半老林,一半垦地”③。垦荒的汉佃与彝族群众之间“百余年来彼此相安无事”④,即在土司保护下不受彝族奴隶主阶级的劫掠。但这并不说明这类地区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废除。这是因为:第一,这种由汉佃直接向土司承租土地的租佃关系,仍然是一种奴隶制的剥削关系,以1797年由云南进入凉山交脚、三湾河一带垦荒的汉佃张照福等为例,他们向彝族河东土司安世裔承租土地,不仅要向土司上佃纳租,并且要受黑彝八吃(八且)与土目阿什(阿硕)家一再的借口勒索。租谷的交纳也是随时加码,“诸多不法”①。第二,早在康熙四年(65)七月,康熙帝根据贵州总督杨茂勋的奏疏交“下部议”:凡属苗彝各族“自相仇杀”,没有侵犯清政府所派流官统治的地方,止须照旧例,“讲明曲直处置输服,申报存案”②。这种办法一直沿袭下来。这就是说,彝族奴隶主阶级仍然可以在内部进行冤家械斗,或到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劫掠人口财物,不会受到清王朝的干预。这样的“下部议”只要付诸实施,当然同样适用于“熟番”与“生番”地区。随着十九世纪初年以来“熟番”地区的普遍开垦与农业生产的日益发展,原来以畜牧为主、农业为辅的特点就逐渐发生变化。十九世纪末年,凉山东部雷波、马边、屏山一带彝区,已经是农业发达,只有山顶和山坡上才有荆棘林,汉人称之为老林,其余地方则种上庄稼。同时他们还“经营畜牧业以供自己消费,有大片的牧场和大群的奶牛、羊子”③。这表明农业已经有超过畜牧业的发展趋势。在生产关系方面,彝族奴隶制的发展,也是和汉族居民区的恢复与发展分不开的。随着建昌、雷波等地汉族居民区的恢复与发展,首先是在汉族商民大力经营下,矿冶业包括铜、铅、银等矿得到开采,至十九世纪末,矿硐就达十四处之多。这就大大刺激了上述汉族与其他民族地区农副业生产的发展,也大大刺激了凉山腹心地区彝族奴隶主阶级的贪欲。随着凉山边缘地区驻防官兵的外调镇压白莲教起义与防务的空虚,凉山彝族奴隶主至边缘汉族居民区频繁地掠夺。他们“掳掠汉人,并不杀害,只图带回代为种地力役之用,并闻有转卖他族番人以图获利者”①。

    凉山彝族奴隶主阶级的出掠,嘉庆七、八、九年间,大抵先在东面的雷波、马边、峨边,继而发展至西面的越巂等地区。道光年间、再发展至凉山③光绪《雷波厅志》卷28,《边防上》,《江南道监察御史刘晸昌奏边夷情形疏》。④嘉庆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四川总督常明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0879号。

    ①《昭觉开山碑》,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四川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凉山西昌地区彝族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133—134页。

    ②《清圣祖实录》卷,页3。

    ③亨利·称尔迪埃著,张良春译:《倮倮的现实形态问题》,载《凉山彝族奴隶制研究》1978年第1期。①嘉庆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四川总督勒保奏》(录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89号。

    腹心的“巴蛮”,与云南东川府巧家厅(今巧家县)所属江外二十一寨的“滇蛮”“互相勾结,时出滋扰”②。光绪年间,更进一步发展至“巴蛮”渡过金沙江,前往云南的永善与巧家劫掠。清朝末年,凉山彝族奴隶主的出掠有增无已。他们“连年捆掳边民,互相转售。购得之家,驱使同于马牛,桎梏甚于囚虏。偶有脱逃,又落于他夷之手,视为奇货,虐使如前。又以所获妇女,强使匹配,所生子女,谓之娃子,使为服役,如此裹胁,渐致强大”③。这样,宣统元年(1909),凉山沿边州县清查近三年被掳汉人数字,“有案可稽者,计被杀男妇一千六百六十余名,被掳男妇四千三百余名。除查有主名,勒令坐班夷支缴出者仅六百三十余名外,余三千六百五十余名,遂至不可究诘。抢去名(民)间牛马牲畜二万余只,什物财产丧失者又称是”④。这就无怪乎清末“凉山沿边各厅州县,户口凋零,较之乾嘉盛时,十不及四,疆宇日削”。而另一方面,彝区人口却有迅速的增加。雍正十年(1732),凉山地区只有“十数万彝倮”①,这时,“统计黑夷人众,不过一、二万户,而所辖白夷娃子,已至七、八万户”。合计九、十万户,约四、五十万人。由上可见,凉山彝族奴隶制之所以从清初到清末继续得到保存,归根结底,在于存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所谓“生番”地区,以及招致汉民开垦生产力逐渐有所提高的所谓“熟番”地区。两类地区的共同点,是继续保持奴隶制的政权机关,继续维持奴隶制的等级关系与对其他部落或民族的劫掠。区别在于:“生番”地区继续俘虏汉人为奴,“熟番”地区基本上不虏汉人为奴。随着凉山腹心地区黑彝家支反对土司斗争的发展,将土司予以消灭或逐渐驱赶至边缘地区,就使原来继续俘虏汉人为奴的“生番”地区进一步扩大,便那些原系土司所辖的“熟番”地区,也变成照样俘虏汉人为奴的“生番”地区。这样,到了清朝末年,原来所谓“熟番”、“生番”的概念也逐渐被废弃,而为“浅山”与“深山”所取代。

    土司制度下奴隶制经济向封建领主经济的过渡在清代若干彝族地区,出现了土司制度下奴隶制经济向封建领主经济的过渡。这是在继续保持土司、土目的大土地所有制下进行的。

    ②道光二十年二月二十八日,《云贵总督王文韶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1705号。

    ③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四川总督赵尔巽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1713号。

    ④宣统元年八月二十八日,《四川总督赵尔巽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1714号。

    ①雍正十年十月二十日,《四川总督黄廷桂奏》,《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二十辑,第654页,台北故宫博物院。

    虽然雍正年间清朝在彝族地区较为普遍地推行了改土归流,亦即以有任期的流官代替世袭的土官,但在部分彝族地区,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仍有一些土官保留下来。如云南新平县土县丞杨宗周,原系鲁魁山彝族头目,于康熙二十七年(88)由临安知府黄明等招抚授职,90年没有附合土巡检李尚义为首的反清活动,继续传袭到清朝末年①。又如云南武定县慕连土舍那德宏,于雍正八年因“随征乌蒙”叙功受封,也传袭到清末②。再如云南新平岩旺土把总李显智,以乾隆三年随父毓芳“讨逆有功”授职,传袭到解放前的大恶霸李润之。

    清沿袭明制,不予土官俸给,土官还须有所贡纳、征发。作为大贵族奴隶主的土司及其属下员司土目,要维持一定的政权机关,在对所属奴隶群众进行直接占有的同时,必须在所辖地区保持一定范围的大土地所有制。如云南那德宏在雍正八年初立为武定慕连土舍时,所属地区东至十六角村、知利,与禄劝县相连;西到水田大河,与环州土司相接;南到插甸;北到金沙江边,其中有上下各十三村。直到道光初年,这里还没有出现土地买卖。其所以在保持土官大土地所有制下出现奴隶制经济向封建领主经济的过渡,主要取决于下述两个因素:一是对外掠夺奴隶来源的枯竭。自康熙、雍正年间,清政府在东川、乌蒙、镇雄等地大力推行改流,沉重地打击了土司、土目奴隶主的残余势力,不仅武定地区继承了明万历年间平定凤阿克之后“遂悉置流官”的形势,并且从根本上断绝了在境外结合其他彝族土官进行反清的可能。因此,尽管那德宏在雍正八年被授为慕连土舍,但已经失去了对外劫掠其他民族为奴与彝族头目间相互劫掠奴隶的能力。这种奴隶来源的枯竭与其他条件相配合,就不能不在这一地区开始封建化的进程。

    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奴隶制度下,奴隶主对内的残酷剥削与对外的肆意劫掠人口财产,使奴隶群众从根本上丧失了劳动的兴趣,从而不能不导致社会生产的停滞不前,甚而造成严重的破坏。明代后期,武定军民府凤氏“藉土衙之势索取夷民,民畏之如虎,甘为盗贼劫掠以应其求,尽归于土府”。这种夷民甘为盗贼劫掠的情况必然导致社会生产的严重荒废。直到康熙五十四年(1715),清朝平息窃据武定撒甸一带彝族头目常应运的反抗时,仍然是在大片“荒甸”的地方用兵①,就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

    与奴隶主的对内残酷压迫、对外掠夺相比,封建领主让农奴依附在土地上进行定额地租剥削,社会秩序还比较安定,从而有可能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一定的恢复与发展。自雍正年间以来,武定慕莲地区农奴在领主那德宏及其后人统治下,在山岭起伏、沟涧纵横、肚大口小的低洼地带,修建了能够容纳山洪的坝塘,并在半山与河谷地区修建大量的梯田,利用坝塘积水培育秧①道光《新平县志》卷4《兵防》,民国《续修新平县志》卷10《人种》。②光绪《武定直隶州志》卷3《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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